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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需出示哪些证明材料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需出示哪些证明材料
内容: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需出示哪些证明材料1.交通费用需要票据。出事故当天的第张出租车费用或者抢救车费用可以报其他都是公共汽车费用才可以报。基本上按照每个地区的生活水平来的。那么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需出示哪些证明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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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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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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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债务转让证明的范本是什么样的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证明的范本是什么样的
内容:特此证明原公司名称:原公司地址:原公司开户行:原公司账户:原公司税号:电话:负责人:现公司名称:现公司地址:现公司开户行:现公司账户:现公司税号:电话:负责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注:《债权债务转让证明》须加盖原、现供应商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此证明必须有法人代表本人签名,并加盖个人名章,同时附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那么公司债权债务转让证明的范本是什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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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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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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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转让证明要公示吗
许瑞林律师
公司债务转让证明要公示吗
内容: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债务。股东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在股权转让时应当了断。此款项的法律关系中,标的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对债权而言,标的公司是权利主体和行为主体;对债务而言,标的公司是承债主体和清偿主体,可以独立于股东依法合规地进行处置,与股权转让不构成相互制约。那么公司债务转让证明要公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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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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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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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独资怎么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债务无关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一人独资怎么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债务无关
内容: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财产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经营场所、主要办公和生产设备确以及财务的混同三个方面。那么一人独资怎么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债务无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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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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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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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债务清偿如何去证明呢?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的债务清偿如何去证明呢?
内容:公司有债务不可怕,怕的是在债务清偿之后无法证明。这个是在公司债务清偿后最为常见的一种情形,实际当中,债务人清偿后,收到债款的一方,应该在收到债款的同时出具收条或者是财务专用发票,并写明具体的事由、款项,然后交给债务人保存,在债务人主张债款是已经清偿了的,应当出具收条、发票等这些证明。但同时债务清偿也是有法律风险的,若出现一方不接受的情形,应对债款提存。在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依法归债权人一方。那么公司的债务清偿如何去证明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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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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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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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公司欠款的证据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证明公司欠款的证据有哪些
内容:证明公司欠款的证据有哪些1、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三)具体要求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公司欠款证明怎么写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那么证明公司欠款的证据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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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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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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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出现财产混同债权人需要证明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一人公司出现财产混同债权人需要证明吗
内容:一人公司出现财产混同债权人需要证明吗对债权人而言,向个人独资公司追债,不需要自己去证明其存在财产混同,只需要提出要求个人独资公司的股东(老板)清偿债务即可,相应的举证责任由股东承担。实际中,一人公司出现财产混同,当债权人向个人独资公司追偿时,个人独资公司的老板,即公司股东,通常都会将公司推出来,其认为按照该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有钱就还没钱就欠着。因此,与一人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的,能收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财产混同的,不能一味寄望个人独资公司的股东能自证清白,所以为谨慎起见,最好是自己留一手准备。那么一人公司出现财产混同债权人需要证明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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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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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离公司不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自离公司不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内容: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还要祝愿公司,最后要写上此致,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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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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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公司债务已清偿?公司债务清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证明公司债务已清偿?公司债务清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内容:当债权人拒绝承认清偿的效力时,债务人应予以证明:(一)明确公司债务的举证责任。这时公司债务清偿后最常见的情形,收到债款的一方出具收条或者财务专用发票,写明具体的事由、款项,然后由债务人保存,债务人主张债款清偿的,应当出具该证明。公司债务清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二)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三)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那么如何证明公司债务已清偿?公司债务清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952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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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有哪些以及公司债务清偿如何证明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有哪些以及公司债务清偿如何证明
内容: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有如下:(一)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公司债务清偿证明(一)明确公司债务的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定,当事人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应该提供证据予以证明。那么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有哪些以及公司债务清偿如何证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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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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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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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转让必须要债权人书面证明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债务转让必须要债权人书面证明吗
内容:公司债务转让必须要债权人书面证明吗最好是要债权人出具书面同意证明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工程材料买卖合同。乙公司认为,自己已向甲公司发出了债务转让的通知,而且甲公司也已收到该通知并到丙公司进行了实地考查,这足以证明甲公司对此次债务转让的认可。乙公司已退出该债权债务关系,不需要再向甲公司承担清偿责任。乙公司虽发出了转让债务的通知,但无法提交债权人甲公司同意债务转让的书面证据,而且甲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也没有签订关于债务转让的三方书面协议。因此认定债务转让关系不能成立,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乙公司清偿未支付给甲公司的货款以及欠款利息。那么公司债务转让必须要债权人书面证明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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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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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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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以及证明范本.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以及证明范本.
内容: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在现实生活中,债权人权将自己的债权进行转让,但要通知债务人。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那么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以及证明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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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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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款证明怎么写
许瑞林律师
公司欠款证明怎么写
内容:公司欠款证明怎么写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一)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二)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三)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二)举证要求1、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三)具体要求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那么公司欠款证明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663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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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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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邢颖 13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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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王熙 352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742评论 -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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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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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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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北京法律咨询 922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