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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演员李念发微博称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多次协调物业无法解决任志强(博客)被指曝“海藻”隐私“地产大炮”任志强的“炮口”,这次对准了因电视剧《蜗居》走红的演员李念。昨日,随着任志强介入“调查”李念“嘉里·星源汇公寓物业问题”,一场李念与物业的纠纷演变成了李念与任志强的口水战。她称李念目前不在北京,已与其联系,但没有回馈,“这是李念私人的事,应尊重她个人的意愿并由她自己来处理。”该小区物业人员则称,业主名册中并没有名为“李念”的业主。”至此,李念的个人隐私被曝光。据网友爆料,林姓户主为李念老公软银赛富合伙人林和平。TO 任志强一、不应该公布客户信息。那么物业纠纷演变口水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1.12.28298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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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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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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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退的,根据特许经营冷静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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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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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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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向别人吐口水是不道德的行为,有损个人形象。如果是故意吐别人口水属于人事侮辱,是违法行为,可以报警处理。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根据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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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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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民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手机号码属于个人隐私。网民在其私人微博上享有撰写文章、分享经验、交流思想、发表评论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自由的微博行为应建立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并以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陆某在网上披露刘某的真实身份信息,特别是将部分贬损原告的言语链接到刘某的同学、同事、单位的微博上,属于明知会给刘某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一定负面影响而作出的行为,该行为对刘某的影响已经从网络发展到现实生活中,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侵犯了刘某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因此,陆某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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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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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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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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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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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建议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了只能看公安那边怎么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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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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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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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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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