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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深府[2004]第135号修订)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深府[2004]第135号修订)
内容: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物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三条 《条例》所称入住,是指入住人收到书面入住(入伙)通知并办理完结相应手续;入住人收到入住(入伙)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入住。《条例》第十二条所称一户一票,是指一套单元式住宅为一户,享有一票表决权。未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住宅区物业管理业务。已入住的业主应按《条例》和本细则规定出席业主大会并参加表决。那么《深圳市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深府[2004]第135号修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1.12.3065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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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大爷执意离婚,老人怎么离婚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七旬大爷执意离婚,老人怎么离婚
内容:七旬大爷执意离婚老人怎么离婚老人想要离婚的话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七旬大爷执意离婚,老人怎么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252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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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内容:1989年12月13日法(民)发〔1989〕38号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那么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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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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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04号修订)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04号修订)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504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删除第十条第二款。那么《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04号修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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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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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条房屋买卖合同(二)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4条房屋买卖合同(二)
内容:文章援引了国家规定的204条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所称“合同”、“本合同”、“约定”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同时文章还提供了包括房产买卖,房产买卖合同,204条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信息咨询。第43条、面积测量:房屋分摊的公用部分、面积及全部长度尺寸应当注明,经过测量的应当提供符合《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的测量报告,使买受人有权可以获得精确的详细内容。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热水,温度为;价格。那么204条房屋买卖合同(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0615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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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爷离婚时想要回20年前的结婚彩礼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大爷离婚时想要回20年前的结婚彩礼
内容:20年前的彩礼还想讨回携手走过二十余年,却在儿女成家立业时提出了离婚,年近六十的肥西小庙镇村民张老汉和王大妈的离婚案在村里闹得沸沸扬扬。更让人啼笑皆非的是,张老汉还将老伴告了,坚决要求王大妈返还当年结婚时给予她家的6000元彩礼金。张老汉和王大妈都快60岁了,本来到了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没想到两个人却闹起离婚来。现在子女也长大了,张老汉也想给自己的婚姻做一个了结,结束这段不痛不痒的生活。而在起诉中,张老汉提出了让妻子王大妈返还当初的6000元彩金,“当初6000元钱是个大数目了,这些钱是彩礼钱,我应该要回来。那么大爷离婚时想要回20年前的结婚彩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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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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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条房屋买卖合同(五)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4条房屋买卖合同(五)
内容:第147条、撤销权:鉴于买受人的弱势地位及房屋质量瑕疵显示的长期性,及买受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过程中,可能将遭受来自各方的胁迫,因此双方均认为构成买受人行使撤销权的事由可能在本合同签字或房屋所有权证取得3年后出现,买受人有权在取得相关机构提供的评估、评价或监测报告后1年内,就合同条款依法行使撤销请求权,买受人承诺不以时效作为责任免除的理由。第152条、土地抵押:出卖人保证在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土地使用权。那么204条房屋买卖合同(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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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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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一大爷配偶去世留有一女儿女儿已婚这位大爷又取一个二婚女人女人自带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并且儿子和女儿都已结婚现这位大爷意外去世获得赔偿金怎么分配他媳妇和四个女儿(一亲生三个非亲生)一个儿子各占比例多少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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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条房屋买卖合同(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4条房屋买卖合同(四)
内容:文章援引了国家规定的204条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所称“合同”、“本合同”、“约定”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同时文章还提供了包括房产买卖,房产买卖合同,204条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信息咨询。此时出卖人应当根据北京市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或者买受人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如果自前述要求发出之日起60天内出卖人无法提供所需文件,则买受人有权退房。第120条、转移效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证书后,即取得与房屋相关的全部权利,涉及房屋的风险同时发生转移,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买受人行使对房屋的所有权。那么204条房屋买卖合同(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1.0693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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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2004年深圳市第三届人代会常务委员会修正)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2004年深圳市第三届人代会常务委员会修正)
内容: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的住宅区物业管理,明确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五条业主、承租人有依法参加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权利,并有合理使用房屋和公用设施,维护住宅区公共利益的义务。第七条各住宅区可以根据本条例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本条例规定和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住宅区的物业统一实施管理。业主委员会应负责在会议召开七天前将业主大会召开日期和内容送达每名业主。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那么深圳市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2004年深圳市第三届人代会常务委员会修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1.12.3033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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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赡养二大爷死后能继承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我家赡养二大爷死后能继承吗
内容:我家赡养二大爷死后能继承吗《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侄儿并不是大伯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如果侄儿赡养大伯的,双方应当签订一份遗赠抚养协议,据此,侄儿可以继承大伯的遗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那么我家赡养二大爷死后能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3163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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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条房屋买卖合同(一)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4条房屋买卖合同(一)
内容:文章援引了国家规定的204条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所称“合同”、“本合同”、“约定”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同时文章还提供了包括房产买卖,房产买卖合同,204条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信息咨询。第4条、合同目的: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第10条、销售许可:房屋销售许可部门为:,房屋销售许可证:;出卖人承诺已经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可以提供、办理并具备办理销售许可的全部文件。那么204条房屋买卖合同(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1.0677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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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条房屋买卖合同(三)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4条房屋买卖合同(三)
内容:第82条、绿地面积:考虑到绿地面积将对买受人生活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本社区绿地面积为:平方米,绿化率不应低于北京市标准,交付时绿化率的计算方法为地面绿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房屋交付时本社区的绿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那么204条房屋买卖合同(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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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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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以前结婚的婚前财产是否属个人所有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04年以前结婚的婚前财产是否属个人所有
内容:2004年以前结婚的婚前财产是否属个人所有婚姻法在2004年有一次修改,2004年以后结婚的,婚前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当然需要相应的票证予以证明,公证不是必须的。此前结婚的按照旧婚姻法执行,有可能经过4年、8年、10年个人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了。婚姻法是2001年修改的,不是04年修改的。在婚姻法修改之前结婚,而在01年以后离婚的,也仍然是按新婚姻法适用。婚姻法解释一中已经明确。新《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那么2004年以前结婚的婚前财产是否属个人所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1.2217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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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二大爷死后能继承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赡养二大爷死后能继承吗
内容:赡养二大爷死后能继承吗《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赡养被继承人后,被继承人死亡能不能继承遗产,要看被继承人是否与赡养人签订了协议,如果有协议的,就能继承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那么赡养二大爷死后能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1.3144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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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2004年)
陈宗琼律师
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2004年)
内容: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住宅区物业管理适用本条例。第四条住宅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第五条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第十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该合同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开发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使用物业维修专项资金。那么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2004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1.12.3081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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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于2020年11月委托元甲律所物业催收团队处理业主拖欠物业费事宜,先后提交了4批欠费业主,目前已帮助物业公司回款504.54万,户数缴费率63%,促进了小区业主以后物业费的如期缴纳。元甲物业和解团队,您值得信赖!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59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428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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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亡,家属对责任划分不认可,复核成功率有多大? 2023年3月某日凌晨3点多,在北京市某条高速上发生了一起悲剧。 老王正驾驶着货车为东家送货,在行驶过程中没想到一下子和前面一辆重型货车相撞! 由于是高速路,车辆行驶速度较快,两车猛烈相撞使老王所驾驶的货车严重毁损! 七零八落的车辆零件散落一地,都看不出货车原本的样子了,更严重的是老王当场就被车祸夺去了生命。 随着交警不断深入处理,逐步查明了对方司机的后方反光涂装不合格、车辆超载等问题,但仍没拗过追尾这条“大腿”,给老王定了个主要责任。 拿到事故认定书的那一刻,老王的家人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 老王作为家里顶梁柱般的存在,上有70多岁的老母亲体弱多病,需要全程照顾;下有3个子女,尚未成家立业;妻子也年过半百,无经济收入。 面对一家之主的老王生命戛然而止,一家人这些天都在泪水中度过。 在悲痛之余,让一家人更心急如焚的是对主责不认可,怎么申请复核更改责任的问题。 他们一无显赫的家世背景、二无广泛的人脉资源,打听来打听去也只限于亲戚朋友的七言八语,也没有得出个所以然来。 复核申请的时间很短,按以往的经验来看复核成功的难度非常大! 一家人商量后认为,眼下最紧急的是找一家专业的律所来处理,才有可能得到想要的结果! 于是找到了北京市元甲律所,希望帮他们提请复核,查清事实争取责任。 02 律师专业复核 成功更改责任 元甲律师团队介入后,协助家属一同梳理事故情况及复核思路,在蛛丝马迹中有了重大发现: 对方在询问谈话中有明确表示过其车辆出现故障,而这一事实却并未被交警在认定书上写明。 元甲办案人员抓紧短暂的复核时间向警方申请查阅卷宗,明确了对方的货车型号及笔录中记载的自认车辆发生故障的情况。 “高速路上、发生故障、正规货车......”种种迹象在专业的元甲交通办案团队眼下串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高速上有不得低于60km/h的最低限速,以及更为严格的车辆故障处理规范,而且目前正规的重型半挂车都统一装配了北斗车辆行驶数据记录仪记录行驶速度。 元甲团队以此为切入点,强调对方车辆发生故障后处理不当,在高速路上低于最低限速行驶增添其他车辆行车风险的重要原因,向复核机关提请了复核。 在元甲律师的专业处理和不懈努力下,终于迎来了好消息! 复核成功改变责任比例,从认定老王为主责,到以原交警队部分事实未认定为由发回重新认定,成功改判为双方同等责任! 03 案件亮点 抓住目前正规货车统一安装北斗监控系统的新形势让对方车速情况有迹可循,以高速路上行驶的特殊规定为切入明确对方被遗漏的严重违法事实。 04 办案感悟 俯瞰事件的全貌,并锁定可能通行的道路,这是办案人员久经锻炼后才能掌握的能力。 寻求拥有这份能力的专业人士来代理案件,才能穿透困境中的阴霾,通向澄澈透亮的未来。坚持不懈,据理力争,才有峰回路转,柳暗花明。 在交通事故的复核中,上级复核机关受理复核后仅对复核提出的异议及事故卷宗进行书面审核,如复核者未能剖析出事故认定中的错误,则大概率会收到一份维持的结论。 事故认定经过专业人员的分析后,有的放矢地提出复核,并匹配相关证据,才有可能削尖了脑袋,成为复核成功的那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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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374评论 -
孩子抚养费法院判决是月付,调解可以一次性支付!
元甲婚姻家事 573评论 -
继承案件,燕达金色年华健康养护中心+燕达医院调证。
姚平 150评论 -
专业才能高效,有一种欣慰叫做判如所请!北京延庆区交通事故,伤者评上十级伤残,在开庭中元甲律师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极力争取,得到法院支持,帮助伤者获得赔偿款合计40万元。许瑞林 66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