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和男方确定关系,2020年3月与男方订婚,2023年11月因感情不和和男方退婚,退回礼金八万八➕亲戚红包和过节男方拜访家里的礼物一万九千四百元,共计十万七千四百元。从18年开始同居,订婚之后两人因工作原因同居的次数变少,订婚之后大概算下来同居也有半年以上,并且于订婚前流产打胎俩次。现在已经退过,我能不能起诉追回属于我的部分

2024.01.09 00: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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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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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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