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租房给房东缴纳了1000元的订金,没有签订合同,房东承诺完善好房屋设施后在入住,但是并没有完善好我不想租了,想要回之前缴纳的订金,房东以我违约为由说不给退还,现在我想起诉房东,能否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主张让房东退还并且额外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呢

2024.01.18 14: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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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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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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