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小区里投喂流浪猫,尝试制止后她却想打我,没打到拿走了我的电瓶车钥匙和捕猫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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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部分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比如商铺、会所等被出让给个人的现象也不在少数,并且出让之后因为这些公共配套设施的经营范围和功能的改变,不再作为小区的配套服务所引起的矛盾,也已经开始成为物业管理方面的主要焦点之一〖解读〗:这类纠纷其实牵涉到的问题就是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的“主人”到底是谁的问题,究竟是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而没有对共用设施和共用部位的权属等问题作出规定同时,目前物业部分在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的权属问题还涉及到维修和费用的承担问题。”[page]其次,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那么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权属归属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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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如果业主违章搭建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害方可以要求其拆除违章搭建,并且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八十三条有规定,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业主完全有权利请求拆迁违章搭建物。(三)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却不愿提起民事诉讼的业主,还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自主救济:一是向行政部门反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限令拆除;第二种方式是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劝阻、制止,必要时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提起民事诉讼。那么小区有人违建咋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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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为什么如此收费,负责征收电费的一棉居委会工作人员并不愿多谈,只说因为家属院用电损耗较大,“外来户”们需要为电损埋单,单位职工则不必。“很多社区对‘外来户’都会多征收电费,不信你到别的社区去走访一下。”采访中,有的居民对小区、房东对“外来户”加收电费表示理解,认为电损总要有人来承担,对“外来户”多收点钱便于对这一群体进行管理。但也有居民认为,如果有损耗,应该由所有居民共同承担,仅针对“外来户”收取是一种歧视行为。那么同一小区,为何两种电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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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小区商业广告收益是物业所有吗业主对住宅小区内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在小区投放广告广告收益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人如果物业公司占为己有的就侵犯业主权利。所以小区商业广告收益是属于全体业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那么小区商业广告收益是物业所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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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通常情况下会选择和自己有业务往来的物业公司或者是由开发商自己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小区管理,购房者如果在入住后遇到房屋有质量或者返修问题而去投诉物业的话,只需要找开发商处理,一般很快就能得到解决的,(二)遇到物业公司服务不好的问题,想办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对小区的物业公司能够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怎么举报小区物业现在大家在买房的时候不仅要注意房屋的周边设施,还要注意物业公司,因为一个好的物业是可以给业主提供更好的居住体验的,因此如果物业不尽职尽责,也可以进行投诉,接下来就让我为大家带来怎么举报小区物业的详细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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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因此,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是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侵占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目前物业部分在公用设施、公用部位的权属问题,还涉及维修和费用的承担问题。那么如何确定小区配套设施的归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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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4、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法律分析:高空坠物砸车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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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小区广告位一般是按月收费,那么这些广告出现的位置按理来说是在业主共有的区域,也就是说小区广告为的所有人是业主们,因此广告收益应当归属于业主。《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下半条对该项收益做了规定,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所以广告收益应该通过业主大会决定怎么分配使用,物业是无权处置该收益的。因为物业是小区的管理者,是业主缴纳费用聘用的,物业提供的是服务,在小区广告位出租以后,获得的收益,应该向业主定期公示。以上所说是指商业广告,而公益广告是免费的就不存在收益问题。那么小区广告收益归谁所有法律怎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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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此类纠纷主要有因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内道路、窨井、广告牌、管道等管理不善,致使业主受到人身损害而发生的纠纷。作为物业管理企业的主要抗辩理由是,其不是相关设施的所有人,仅能提供一般的管理服务,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小区公用设施伤人的赔偿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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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物业管理费就是业主在购买了房屋后,对专有部分之外的共有部分及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和管理,维持特有部位环境卫生及次序的所需费用。物业管理费当然不是由物业企业单方面决定的,他是按市场规律应大多数业主的需求,经过物业企业和业主双方共同协商而决定并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方式约定的。从法律角度讲,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物业管理是基于业主对住宅楼宇的公共部分以及小区公共设施的共有权而产生的,对物业的维护是共有人共同的义务。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对公共部分的服务,理应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此部分的物业管理费用。那么为什么每个小区交纳物业费的价格不一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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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小区公共财产的范围是计算管理小区公共财产所发生的费用的必要前提。所以,房屋以外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只能为房屋所有人共同所有,都属于小区的公共财产。除此之外,小区的公共财产还包括:购房人交纳的2%的房屋维修基金和小区公共财产的收益。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其开发的商品房住宅小区采取与购房人约定的方法划定小区公共财产的范围。现实中,居律师看到的是:小区的所有公共财产被开发商或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这一举措无疑将给其他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既得的非法利益带来冲击,也将带来购房人觉悟上的提高。那么小区公共财产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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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私人停车场收费涨幅高是否合理?私人停车场产权人可自主定价。某景点旁的私人停车场收费从5块涨到20块合理吗?一般来说,商业配套停车场和露天停车场,其所有权容易明确,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无须报发改部门审批或备案,但只要在收费场所、出入口处等醒目地方做好了明码标价就可以了。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停车场收费由业主大会决定,属于自有产权的停车场,由停车场经营者按产权人委托决定。对于住宅小区的室内停车场,除人防车位外,产权人有权决定租还是售。对于已经销售出去的车位,由车位所有人处理,对于出租的车位,产权人有权委托物业公司实行市场调节价。那么私人停车场和小区停车场该由谁定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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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阳光舜城小区内就有居民开始上山开辟菜园,近四年来已经在周边开辟了近百块“私家菜园”。你到这周围的小山上看看,大大小小的菜园子至少有一百块了。”“菜农”多是老年人种地为找“精神寄托”这些开山种地的“菜农”大多都是五六十岁的老人。”浇地种菜有点扰民有人认为应该管管近四年来,菜园子数量增加了不少,这一切都被中四区5号楼的一位居民看在眼里:“最早都是在半山腰开点地种菜,现在都种到路边上了。那么小区菜园上百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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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物业公司在小区新型冠状病毒防疫工作中,除做好基本的环境卫生绿化养护、秩序和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外,首先需做好小区消毒、出入管理等防疫工作,包括出入人员量体测温、公共区域定时消毒、防护预防知识宣传提示,加强卫生管理等。其次,应积极履行劝阻制止报告义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有人传播虚假信息时,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那么物业公司在小区疫情防控工作中有哪些防控措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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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小区门前房后有“三乱” 记者在安置房小区———云林苑小区遇到了几名居民,她们说,有人曾用三句话概括这里的环境:“里面乱、门口乱、路上乱。”“里面乱”,主要是指垃圾箱和车库出租问题。很多原先住在自然村的村民并没有意识到扔垃圾就是要把垃圾扔进垃圾房里面,往往随手往附近一扔,结果垃圾房成了垃圾场,不但增加了小区保洁的工作量,而且一到夏天脏水横流、蚊蝇飞舞;“门口乱”是指上下班高峰期间,上百个流动摊贩常常把通道挤得水泄不通,加上高峰期的车流和人流量,小区门口基本是寸步难行;“路上乱”指的是“平常不过的”毁绿和四处可见的“牛皮癣”小广告。那么小区门前房后有“三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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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于2020年11月委托元甲律所物业催收团队处理业主拖欠物业费事宜,先后提交了4批欠费业主,目前已帮助物业公司回款504.54万,户数缴费率63%,促进了小区业主以后物业费的如期缴纳。元甲物业和解团队,您值得信赖!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上辈子多少次的回眸,才换来今生的与你相伴。谁说破镜难以重圆?只是没找到维护感情的正确方式。婚姻需要经营,需要有人指导。北京市元甲律所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指导服务。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