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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质押,债权质押贷款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质押,债权质押贷款
内容:3、法律分析: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但是债权可以进行质押,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但是债权可以进行质押,4、法律分析:不可以,债权可以转让,但不可以抵押贷款,2、法律主观:债权抵押贷款,是将债权当做一种物品抵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从而换取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法律主观:债权抵押贷款,是将债权当做一种物品抵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从而换取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5、法律分析:欠条作为债权的一种,主要是合法存在的,并且符合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抵押贷款的条件,那么也是允许公民使用欠条债权进行抵押贷款。
邢颖律师2023.11.2447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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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金融企业以及什么是金融企业
陈宗琼律师
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金融企业以及什么是金融企业
内容:合法的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国家允许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可以适用此文件。什么是金融企业金融企业是指执行业务需要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部分财务公司等;执业需取得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执业需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各类保险公司等。那么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金融企业以及什么是金融企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919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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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信用证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陈宗琼律师
信用证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信用证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内容:信用证诈骗罪主要针对的是利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财物的行为,而贷款诈骗罪则主要针对的是利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骗取贷款的行为,总的来说,信用证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虽然都是诈骗罪的一种形式,但在法律依据、构成要件和实践案例上都有明显的区别,在中国刑法中,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涵盖了多种具体形式,其中包括信用证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而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则包括:一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首先,我们要了解的是,信用证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的法律依据分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266条和第192条,尽管这两种罪名在表面上都与金融交易和欺诈行为有关,但它们在法律依据、构成要件和实践案例中都有不同的特点。
陈宗琼律师2023.09.2179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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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担保人需要什么资料,个人贷款担保人都需要什么手续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做担保人需要什么资料,个人贷款担保人都需要什么手续
内容:贷款担保人在债务人申请贷款的时候,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有担保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还有银行流水或其他能够证明收入的凭证,以及担保承诺书等等,2、准备相关手续:担保人需要准备相关的手续,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购房合同或协议、银行储蓄存款账户等材料,贷款担保人需要提交什么材料需要担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薄,担保人月收入证明,流水账单,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材料:担保人需要填写《个人住房置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和证明。
王学瑞律师2023.10.12218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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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金融专家提醒大家 银行贷款买卖二手房有“三项注意”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产金融专家提醒大家 银行贷款买卖二手房有“三项注意”
内容:民生银行的房产金融专家还提醒广大市民, 在二手房买卖和贷款时有“三项注意”:一是确保上家卖房意愿的真实 借助交易中心和守信中介确保卖房人及房产共有人在买卖合同中的签字真实有效。那么房产金融专家提醒大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1.0429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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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罪最新司法解释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违法发放贷款罪最新司法解释
内容:四、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法律适用和辩护策略根据《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法律适用和辩护策略,律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罪与非罪的界限:律师应当审查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特别是要审查是否造成了重大损失,三、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根据《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如下:1. 立案标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或者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ldquo。
周春花律师2023.09.19116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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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那么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1955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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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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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名下不能有欠款吗(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名下不能有欠款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贷款买房名下不能有欠款吗(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名下不能有欠款吗)
内容:要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夫妻双方名下不能有任何贷款,公积金贷款,没有规定夫妻双方的有一方银行有贷款就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5、银行有贷款还能公积金贷款买房吗不能,因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中,其一就是名下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意味着银行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就不能再次申请了,贷款买房前是需要把所有欠款还清,不过银行审批房贷主要是对个人的征信、经济收入情况、银行流水、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从而决定是否放贷。
赵金保律师2024.01.1650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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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金融企业
许瑞林律师
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金融企业
内容: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金融企业合法的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国家允许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可以适用此文件。那么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金融企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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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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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防止企业借改制逃废金融债务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怎样防止企业借改制逃废金融债务
内容: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原因有哪些1、法律主观:企业逃废现象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各级地方政府部门、金融同业大力支持和协作,建立广泛而深远的社会信用体系,方能标本兼治,彻底消除和防范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逃废银行债务的抵制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对策运用同业制裁方式,对逃废债企业进行同业制裁,设置诉讼时效障碍逃废债银行在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时,有的企业会刻意不签收逾期贷款通知书,借此在诉讼中设置诉讼时效已过的借口。
邢颖律师2024.01.2234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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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被骗贷款没到账需要还款吗,网贷被骗贷款未到账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网贷被骗贷款没到账需要还款吗,网贷被骗贷款未到账
内容: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网贷平台成为一种常见的借贷方式。然而,有时候借款人在网贷过程中可能会遭遇被骗的情况,贷款未到账。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是否需要还款呢?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解析网贷被骗贷款未到账的情况,以及相应的应对策略。
杨一凡律师2023.08.1719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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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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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条件和材料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子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条件和材料
内容:一、房子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条件和材料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房产抵押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借款人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文将详细解析房子抵押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相关法律规定及实际案例的运用,由于费用标准和政策因地区和机构而异,建议您在选择贷款银行或金融机构时,咨询相关机构的贷款专员或客户经理,了解具体的抵押手续费用情况,一般来说,房子贷款抵押手续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费用:1)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评估费用:在进行房屋抵押贷款时,银行或金融机构通常会进行评估房屋价值的工作,以确定抵押贷款的额度。
段建国律师2023.09.1139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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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可以抵押贷款吗,股权是否可以抵押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股权可以抵押贷款吗,股权是否可以抵押
内容:其次,股权抵押贷款对企业的发展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企业需要在选择股权抵押贷款时,充分了解其风险和限制,并做好风险管理和控制,以确保自身利益和发展,通过股权抵押贷款,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用于项目投入、设备更新、市场推广等方面,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壮大,股权抵押贷款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关注和青睐,首先,股权抵押是指企业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金融机构或其他资金提供者,以获取贷款,因此,在选择股权抵押贷款时,企业需要充分考虑自身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
崔玉君律师2023.11.2922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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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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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贷款高利合法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金融贷款高利合法吗
内容:金融贷款高利合法吗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金融贷款如果是高利贷的,并不是合法的行为,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金融贷款高利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729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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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贷款是高利贷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金融贷款是高利贷吗
内容:金融贷款是高利贷吗高利贷的年利率一般是36%以上。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那么金融贷款是高利贷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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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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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长期怠于核查更正债务人信用记录,以致债务人无法办理信用卡,贷款,金融机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可起诉法院要求金融机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55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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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42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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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554评论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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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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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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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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