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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二十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结婚二十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内容:3法律依据1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2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那么结婚二十年离婚财产怎么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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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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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二十年的合同有效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超过二十年的合同有效吗
内容: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那么超过二十年的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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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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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超载百分之二十以下应该怎样进行处罚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校车超载百分之二十以下应该怎样进行处罚
内容: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成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那么校车超载百分之二十以下应该怎样进行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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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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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继承遗嘱二十年可以办房产证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规定继承遗嘱二十年可以办房产证吗
内容:继承人如果能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后,只要是遗嘱有效,继承人就可以持房产证等材料办理过户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那么民法典规定继承遗嘱二十年可以办房产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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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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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万债务怎么还清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二十五万债务怎么还清
内容:二十五万债务如何还清债务如何还清要以债务人的身份而定如果是个人债务的由个人财产清偿如果是法人的由法人的财产清偿。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债的清偿抵充顺序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那么二十五万债务怎么还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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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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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主犯和犯罪集团的定义及对主犯如何处罚】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第二十六条【主犯和犯罪集团的定义及对主犯如何处罚】
内容:根据本款规定对除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该主犯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参与的或者由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刑法解释第二十六条主犯和犯罪集团的定义及对主犯如何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刑法解释第二十六条主犯和犯罪集团的定义及对主犯如何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根据本款规定主犯包括两种人一种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即组织犯罪集团领导、策划、指挥犯罪集团成员进行犯罪活动的组织、领导者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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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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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二十二)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屋租赁合同(二十二)
内容:保证业主收到原定租期的全。租约期满,住客如继续租赁或退租,须于壹个月之前以书面通知,否则租客须补偿一个月租金给业主。如过期十五天,租客仍未将租金交到业主或租客不履行合约内任何条件,业主有权利将此合约终止,当作租客毁约自动退租,另将楼宇租与别人及追讨欠租,租客不得异议。在租客迁出后三天以内仍不来取作放弃权利论。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均由租客支付,房屋租赁登记费由业主支付。(十六)《物品清单》。租客退房时以上物品应完好归还回业主,如租客故意损坏该等设备可被控告并负责赔偿。那么房屋租赁合同(二十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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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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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二十岁的孩子还有抚养费吗
许瑞林律师
离婚时二十岁的孩子还有抚养费吗
内容:离婚时二十岁的孩子还有抚养费吗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是以子女成年为限的,但如果子女成年后还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如残疾、在学校读书、患有精神疾病等,要继续给付抚养费。相关法律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那么离婚时二十岁的孩子还有抚养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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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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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间约定二十年可以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期间约定二十年可以吗
内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同时,保证期间的性质表明其不同于诉讼时效,故不受诉讼时效理论的约束。所以从保证期间的性质来看,约定的保证期间只要明确就可以超过3年。因此当事人对保证期间约定的长短不影响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而保证期间又是法律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的。假设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二年,就可能出现债权人在主债务诉讼时效内未行使权利,但仍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的情形。那么担保期间约定二十年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715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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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最长诉讼时效20年,二十年诉讼时效的适用情形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事诉讼最长诉讼时效20年,二十年诉讼时效的适用情形
内容:诉讼时效期间最长不超过20年1、”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3、年诉讼时效是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年诉讼时效是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最长诉讼时效20年理解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最长诉讼时效20年理解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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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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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员百分之二十怎么处理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超员百分之二十怎么处理
内容:超员百分之二十怎么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那么超员百分之二十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27101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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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二十周岁的没结婚证同居算犯罪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满二十周岁的没结婚证同居算犯罪吗
内容:未满二十周岁的没结婚证同居算犯罪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同居一般是不会构成犯罪的,但如果明知对方的配偶是军人的情况下,与之同居的会构成破坏军婚罪。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那么未满二十周岁的没结婚证同居算犯罪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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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理解《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内容: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债的形成所依赖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料的变化,致原债的关系显失公平时,双方应变更债的内容,重新协调双方利益,达到新的平衡。情势变更原则的确立在于追求公平和正义,故不得滥用该原则。那么如何理解《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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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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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万二手房交多少税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二十万二手房交多少税
内容:二手房税费约为报税价的8%。那么二十万二手房交多少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1.0537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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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二十年算不算事实婚姻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同居二十年算不算事实婚姻
内容:同居二十年算不算事实婚姻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婚姻登记办法实施后同居的,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会形成事实婚姻关系,但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非法同居关系有哪些情形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那么同居二十年算不算事实婚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1.3045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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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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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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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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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没有结算怎么起诉: 工程未结算是可以起诉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有明确的被告。是谁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就应当以谁为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打官司必须有具体明确的要求,法院才能进行审理判决。 需要向法院提的材料: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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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依法成立的居间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签订居间合同后,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要支付居间费用。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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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为了交通事故在北京和河北老家找了多家律师事务所,同时也咨询了多个律师,但他们大都不能确定伤残和案件的结果,起初伤者家属也陷入到一种绝望当中。然而不幸中有着万幸,伤者家属在抖音平台偶然看到了我们律所的一些办案案例和公司简介,在到实地看过公司的环境更让他坚定了我们律所的专业水平!最终在我们的努力下成功评残,最后经过出庭律师的努力拿到二十一万余元的赔偿款,当事人非常满意。
元甲交通律师 813评论 -
关系好的时候换房使用,可是逾期二十年才主张要回,这样的情况法院很难支持,这么重要的财产不是儿戏,换着使用还是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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