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女儿谈恋爱目前17岁和一个二十岁的男生谈恋爱,发生性关系后男方态度转变跟换了人一样不理我女儿我应该怎么做



内容:2、情侣分手经济纠纷解决方法:恋爱双方分手有经济纠纷,建议先与一方进行协商,看能否返还,情侣分手经济纠纷解决方法:恋爱双方分手有经济纠纷,建议先与一方进行协商,看能否返还,恋爱分手经济纠纷如何解决 男女朋友分手的经济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先与对方进行协商,看能否返还,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进行起诉,由法院判决是否返还,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进行起诉,由法院判决是否返还,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进行起诉,由法院判决是否返还。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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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恋爱诈骗需要提供什么证据?诈骗罪需要的证据:对方虚构事实和受骗付款的证据,以及向对方索要对方不给或失去联系的证据。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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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否则父母无权拿;2、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法律对于彩礼钱没有明确规定,可认为属彩礼范畴。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结婚三年以上一般是不返还的;5、彩礼名义上是给女方父母的聘礼,但是一般父母都不收,都给女儿自由支配,也都会当做两人的家用。但是彩礼的支付有前提条件的,也就是双方当事人是存在结婚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已经支付了彩礼,但是没有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具体的返还彩礼的法定条件,不能够随意返还。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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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恋爱期间花的钱分手后要不要还恋爱期间通过借贷关系花的钱是需要返还,根据相关规定两个人之间属于借贷关系所花的钱是需要返还的即使在恋爱期艺认人之i间你借贷关系,而花的钱也是必须返还的,恋爱期间借的钱分手之后是需要还的,第一恋爱期间通过借贷关系花的钱是需要返还的,根据规定两个人之间属于借贷关系,所花的钱是需要返还的,即使在恋爱期间恋人之间以借贷关系,而花的钱是也是必须返还的,前男友跟我借的钱,在分手之后应该要回来,假如前任欠你钱,你首先要明白,双方已经分手了,你们的恋爱关系已经不存在了,应该有意识地、理性地让对方归还,这也是理所当然的。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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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法院判定返还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在恋爱期间,双方进行的财务交易应当视为无偿赠与,除非有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因此,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转账记录视为无偿赠与,不能要求返还,三、总结总的来说,恋爱期间转账记录一般视为无偿赠与,不能要求返还,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结婚或者分手了,一方能否根据转账记录要求另一方返还钱款呢,4)在李先生和王小姐的案例中,如果没有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且不存在上述情况,那么李先生不能要求王小姐返还转账的钱款,他能否依据转账记录起诉王小姐要求返还这些钱款呢。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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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恋爱期间花销能否要回,主要是看经济往来中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例如特殊日子发的“520”、“1314”等具有象征意义金额的红包,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为赠与,一旦交付完毕,一般不能撤回。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真实意图是借款,则该笔款项需要返还,例如本案的情况,被告方无法证明自己同意还款是违背其真实意愿的,就应该如期履约,返还借款。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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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民建房的。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以继承(与女儿是否出嫁没有关系)。继承人继承农村房屋后,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该房屋灭失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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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需要指出的是,因赠与在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给付财物、赠与礼物后反悔要求返还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故&ldquo,520微信红包&rdquo,这种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通常认定是恋爱期间双方为表达爱意的赠与,即使分手依法也不得撤销赠与或要求对方返还,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或者日常消费支出,比如&ldquo,恋爱需理智,送礼要理性&rdquo,1、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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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财产全部给儿子却要女儿赡养:子女的赡养义务不以父母赠与财产为前提,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父母对子女财产赠与的多少并不影响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承担。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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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恋爱期间怀孕分手赔偿法律分析:男方主观上没有过错,原则上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法的规定,婚姻家庭受到法律严格的保护,禁止任何人破坏他人的婚姻家庭关系,因此,即使不知对方已婚而被骗与对方同居,被骗者也不能要求对方对其进行赔偿,其赔偿请求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体系内得不到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女双方同居,女方怀孕流产,男方主观上有过错导致的。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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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8岁的山东女子韩女士诉称,2008年11月,李先生与她正式确立恋爱关系,后在一起同居。2010年3月,韩女士怀孕,同年6月,李先生因家人强烈反对二人的婚事,毫无血性地抛弃了已经怀孕的韩女士。2010年12月20日,韩女士生下一女。现韩女士因没有能力抚养女儿,故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独立抚养。被告李先生辩称,他认可女孩系李先生与韩女士的亲生子。原告怀孕期间,双方只是恋爱关系,当时李先生不同意将孩子生下来。双方租房期间的共同财物均留给韩女士。因此不同意韩女士诉求。那么女儿出生无力抚养状告负心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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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那么,恋爱期间的转账,性质如何认定?分手后能否要回呢?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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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恋爱期间转账记录可以起诉要回,但是能不能要回需要视情况而定:法院一般从双方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判断双方是否处于恋爱期间,一旦认定处于恋爱期间,一般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赠与不能要求返还,恋爱期间给女朋友的转账能起诉要回吗恋爱期间转账记录可以起诉要回,但是能不能要回需要视情况而定:法院一般从双方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判断双方是否处于恋爱期间,一旦认定处于恋爱期间,一般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赠与不能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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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情侣分手经济纠纷解决方法:恋爱双方分手有经济纠纷,建议先与一方进行协商,看能否返还,2、情侣分手经济纠纷解决方法:恋爱双方分手有经济纠纷,建议先与一方进行协商,看能否返还,2、恋爱分手经济纠纷如何解决恋爱分手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1)当事人双方先进行协商,看能否返还,恋爱分手经济纠纷如何起诉法律分析:男女朋友分手,如果有经济纠纷,建议先与一方进行协商,看能否返还,(2)如果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进行起诉,由法院判决是否返还。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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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以恋爱名义让女方花费80余万元,历经7年今天圆满解决,客户满意的在澳大利亚喝了一瓶🍷祝贺的时光🍾🍾🍾
【天用案例】以恋爱的名义借钱千万注意!别被骗财又骗色!有人说“你的宽容就是对方放纵的理由”,上次的借款还没有还一分钱,随后,一次又一次的借钱理由向小丽扑面而来,微信支付、支付宝转账等多笔记录,合计有20多万元。为了所谓的“面子”,小丽内心也很挣扎,但还是不得不借给小李钱,但每每提及还钱的时间,小李都是一堆借口,“过几天就还给你、生意赚钱了肯定还你、等我出差回来就还钱......” 这些搪塞的理由小丽都听了无数遍,碰到小李这种近似耍无赖的行为,她虽然气急败坏,但也是无计可施。频繁的争吵和小李的言而无信,让小丽失望透顶,两人的感情也逐渐走向分手的边缘。 有一天下班后,小丽给小李发微信,忽然发现信息发不过去,显示自己已不是对方好友!小丽心里咯噔一下,她顿时感觉不妙,赶紧拨打了电话,那头却传来“您拨打的电话无法接通......”的声音。 这时,小丽顿时原地慌乱,那个曾经口口声声说要陪伴自己一辈子的人,居然借完钱就“失踪了”!自己难道真的是被骗了吗?她感到沮丧和绝望,觉得自己陷入了一个无法解脱的困境,这事也不敢向父母和朋友诉说,只有独自默默忍受。 电话打了半个月,仍然是无法接通。小丽感到非常无助,内心痛苦至极,一方面觉得自己感情受骗,另一方面她不知道如何才能要回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 难道这借出去的20万元真的要打水漂?怎么才能找到对方要回钱呢?在痛苦的挣扎中,小丽没有放弃,她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随后委托北京天用律所帮助要回借款。 天用律所专案组核实事实、分析案情后,出具了“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并立即开展行动。本案是一起因分手而引起的借贷纠纷,虽然对方给打了欠条,但一直拖延支付借款。天用律师以联系到对方父亲作为突破口,仅用3个月,成功和解、案结事了,帮助当事人成功收回欠款! 当事人对天用律所专业实力和高效办案非常认可,赠送了锦旗表达感谢!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欠债不还,可以父债子偿吗?恋爱期间转账,还能要回来吗?律师费如何让对方承担?24年民商、刑事审判经验的专家顾问给你高效解决方案,让要账不再是难题!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