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被骗了几万。一直说见面见面。后来说什么不合适还是做朋友吧之前一直问我要钱。要各种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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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据了解类似贾女士老两口因网恋而闹离婚的案例并不鲜见。贾女士称老邵也几乎不与自己交流沟通他持续一年多的网恋出轨行为给自己的精神心理及整个家庭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于是决定提出离婚。西城法院家事审判庭副庭长张涛法官介绍除了像贾女士老两口因“网恋”而离婚外老年人“闪婚”“闪离”也呈上升趋势。今年7月83岁的王老先生将再婚不满三个月的妻子65岁的赵女士诉至西城法院要求离婚。子女干涉是老人离婚主因之一西城法院调研显示在老年人离婚案件中子女干涉是老年人离婚主因之一。对此法官建议老年人需慎重对待离婚和再婚。那么老人因网恋导致的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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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姻登记机关在査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后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査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后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离婚时双方不想见面怎么离婚离婚手续必须当事人亲自办理制非特殊情况诉讼不能代理,离婚时双方不想见面怎么离婚离婚手续必须当事人亲自办理制非特殊情况诉讼不能代理,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按撤诉处理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协议离婚调解无效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按撤诉处理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协议离婚调解无效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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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微信上,王某称自己27岁,自己经营服装店。周先生瞬间被吸引了,两人很快网恋了。交往过程中,“小莹”以母亲生病,店铺周转,以及准备订婚为由向周先生要钱。期间他多次提出见面,被“小莹”各种理由拒绝了。最后说自己母亲得了癌症需要100万治疗费用,这时候周先生已经没钱了,周先生为了稳住女友的心,向父母借了20万,自己网络贷款贷了30万,钱转过去后,女友对他的显得非常冷淡,最后直接不联系了。经过周先生的询问,王某承认自己就是“小莹”。周先生气愤的将王某带到了派出所。王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那么90后男子为爱陷入套路贷,60万高利贷压垮家人,见到真人瞬间心塞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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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网恋自愿转账算诈骗吗:网恋诈骗3000元及以上,则已构成诈骗罪,经报警是会给予立案调查的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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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国《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此,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或见面时双方父母的金钱和物品的给付,属于赠与合同,赠与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受赠方成为赠与物的所有权人,一般不予返还。因此,陈小姐若起诉要求男方返还见面礼这一诉请可能不能得到支持,由于其主要是发生在日常开销中的赠与行为,不具备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彩礼性质,故适用赠与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方给付合同,主要受《合同法》调整。那么见面礼与彩礼不同不予返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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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网恋闪婚族”又为琐事玩“闪离” 法院判决:小夫妻情未了,不予离婚!然而,新婚后不久,面对生活中的琐事,这对小夫妻开始了吵吵闹闹又要“闪离”。近日,南京市建邺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仅仅是为琐事争吵,感情未破裂,为对双方负责任,依法判决不予离婚。刘先生也觉得受琐事困扰太伤神,决定向建邺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刘张婚后感情尚可,双方虽产生过不少矛盾,但多为生活琐事,这是年轻人初次面对生活时,缺乏心理准备所致,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希望双方在今后的共同生活中遇事能冷静处理,珍惜双方感情基础,重视审视和开始新生活,法院判决双方不予离婚。那么网恋闪婚族为琐事闹“闪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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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双方不见面可以离婚吗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到民政部门进行协议离婚一种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必须遵循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如果是在法院诉讼离婚一般的民事案件可以缺席判决但是离婚案件除非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一方确实不能到庭的法院都是要求双方到庭的因为离婚案件法院必须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能判决离婚所以也是要求到庭的也不能缺席。其次民法典规定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合导致分居满两年以上构成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那么双方不见面可以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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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情陈某与王某2008年2月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三月份在举行婚礼时陈某的母亲将自己佩戴的一支非常珍贵的玉手镯送给儿媳王某作为婆婆给媳妇的见面礼2009年陈某与王某感情破裂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对其它的财产都没有争议但是对手镯有争议陈某主张手镯是在婚后赠送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而王某主张手镯是婆婆送给自己个人的是个人专用的所以属于个人财产。那么婚礼上婆婆给儿媳的见面礼离婚时应归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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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没有自动离婚返一说法法律规定分居两年视为威情破裂也就是说法院在判决离婚案件时夫妻分居两年可以作为判决离婚的一个法定事由因为只有夫妻感情破裂才准许离婚。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那么两年不见面可以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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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网恋闪婚族”又为琐事玩“闪离”法院判决小夫妻情未了不予离婚!然而新婚后不久面对生活中的琐事这对小夫妻开始了吵吵闹闹又要“闪离”。但一人坚决要求离婚一人又坚决不同意并在法庭上相互指责。近日南京市建邺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仅仅是为琐事争吵感情未破裂为对双方负责任依法判决不予离婚。刘先生也觉得受琐事困扰太伤神决定向建邺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刘张婚后感情尚可双方虽产生过不少矛盾但多为生活琐事这是年轻人初次面对生活时缺乏心理准备所致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希望双方在今后的共同生活中遇事能冷静处理珍惜双方感情基础重视审视和开始新生活法院判决双方不予离婚。那么网恋闪婚族为琐事闹“闪离”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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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后网恋可以起诉离婚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婚后一方有网恋行为的另一方想离婚的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但如果不能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法院一般不准许离婚。2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事实上律师合法合理的取证要求往往不能得到取证单位的配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律师调查取证的权限也缺乏有力的保障因此律师取证难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持法院的调查令基本上可以查清当事人的收入情况一般正规单位也不敢向人民法院提供虚假的证据。3申请法院调查收集对于没有实施律师调查令的地区若对方当事人的薪金收入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较为重要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对方当事人的相关薪金收入情况。那么婚后网恋可以起诉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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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那么网恋借钱给对方要不回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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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网恋自愿转账的情况下,如果转账的目的是为了诈骗对方的财产,那么就可能构成诈骗罪,可以看出,在网恋自愿转账的情况下,如果转账的目的是为了诈骗对方的财产,那么就可能构成诈骗罪,在这个案例中,该女子通过网恋的方式,自愿转账给该男子,但转账的目的是为了诈骗该男子的财产,因此构成了诈骗罪,在实践中,如果一方自愿转账给另一方,但转账的目的是为了诈骗对方的财产,那么就可能构成诈骗罪,在实践中,如果一方自愿转账给另一方,但转账的目的是为了诈骗对方的财产,那么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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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嫌疑人关押在拘留所,这属于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家属是不能去拘留所探视见面的。当然,在刑事拘留期间,嫌疑人家属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作为辩护律师,其可以去拘留所和嫌疑人见面,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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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四步:递交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要将投标文件及相关附件通过不见面开标平台进行递交,第五步:评标过程不见面开标平台将投标文件传递给评标专家组进行评审,不见面开标流程通过网络平台实现了投标人和招标人不必亲临现场,即可完成招标的整个过程,第三步:注册投标人投标人需要在不见面开标平台上注册账号并提交相关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同时,招标人还可通过不见面开标平台向潜在投标人发送邀请函,提高参与率,第一步:准备工作在不见面开标流程中,招标人首先需要准备招标文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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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老话儿说得好:“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但老话说的不一定都对!如果婚姻不能给两人带来幸福和快乐,只剩下痛苦和折磨,那么徒留其表的婚姻不要也罢!😡如果两人异地分居,或者一方人在国外,不方便见面协议离婚,或者不想再见面互相撕扯徒增烦恼,那起诉调解离婚线上开庭,不失为一个最好的选择!✌5月中旬立案,6月初就调解结案,比协议离婚还要更快更好!专业专注专案专组,省时省力放心安心,用我们的千方百计,解您的千愁万绪!💪
小心网恋陷阱 别钱爱两空!!
孩子抚养费法院判决是月付,调解可以一次性支付!
继承案件,燕达金色年华健康养护中心+燕达医院调证。
专业才能高效,有一种欣慰叫做判如所请!北京延庆区交通事故,伤者评上十级伤残,在开庭中元甲律师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极力争取,得到法院支持,帮助伤者获得赔偿款合计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