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名称可以作为商标吗?

2021.12.22 10: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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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则上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但是有如下几种例外可以注册使用:

1、这个地名有强于地名的其他含义,

2、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

3、商标申请人以自己的全称注册但其全称中包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

4、地名与其他文字结合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

5、现行商标法(2001年第二次修正)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仍有效,可以继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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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不算侵权行为,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并有权对侵害其商号权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盗用其商号。也就是说对方的店名需要依法注册,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都确认商号权的排他性和专用性,而且有权禁止他人重复登记或擅自冒用、许可使用或设为抵押商号权是指商业主体对其注册取得的商业名称依法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商号权具有人身权属性,但民法通则中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有具体规定:允许对商号买卖。商号权人不仅可依法使用其商号。依世界通例。对于商号权的转让,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类似于法国法的规定,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商号权又具有精神财产权属性,与主体资格同生同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商标权能继承吗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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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商标权能继承吗

    内容:指商标注册人在指定商标上独占的排他的使用权。在商标有效期内,商标注册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及时申报商标局,更改商标注册登记,变更注册人名称,成为新的注册人,即继承了商标权。同样享有转让商标专用权,通过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在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同样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继承人在商标的有效期内继承商标专用权,若注册期满,继承人可以申请续展从而继续享有专用权。企业、事业单位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为不能作为某一个人的个人财产,故不能作为个人遗产被继承,而只能转让。那么商标权能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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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人取得了商标权,也不能要求他人修改企业名称,甚至不能阻止他人再注册名称相同的公司;同理,公司也无权阻止他人注册跟自己的企业名称相同的商标。但是,如果商标属于驰名商标,他人再注册相同的企业名称可能会被认为有搭便车的嫌疑,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样,如果公司的企业名称非常知名,达到了驰名商标的程度,那么别人再注册相同的商标,可能会被认为侵犯了在先权利而不被允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 商标可以做公司名称吗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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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商标可以做公司名称吗

    内容:关于商标可以做公司名称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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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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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转让的合同文本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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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转让的合同文本

    内容:商标转让的合同文本商标权转让方:(甲方)商标权受让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的商标名称: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三、商标注册号: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五、该商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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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说不可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除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不得作为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 不构成商标权侵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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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构成商标权侵权的情况

    内容:但是有哪些情况是在不经商标注册人允许的情况下使用注册商标权利人又无权禁止的呢1、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超出这个概念的使用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的都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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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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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经核准的公司名称享有名称权,与商标同名不存在侵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 商标和公司名称之间的有什么区别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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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和公司名称之间的有什么区别

    内容:关于商标和公司名称之间的有什么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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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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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县级以上不能注册。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2.商标含有地理标志,但商品却不是来源于该地区的。我国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 侵权商标一般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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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权商标一般赔偿多少

    内容:侵权商标一般赔偿多少?标侵权的罚款标准是根据侵权情节确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罚款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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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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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法律允许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注册使用。根据商标法的精神,企业名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是,申请人用企业的名称作商标时,企业名称中必须含有显著部分,而且,作为商标申请的企业名称应与申请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完全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 商标权纠纷管辖是哪个,怎么确定商标侵权管辖法院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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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商标权纠纷管辖是哪个,怎么确定商标侵权管辖法院

    内容:5. 律师建议在确定商标侵权管辖法院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案件的复杂程度、当事人的意愿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公司可以选择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例如,如果甲公司认为案件比较复杂,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或者乙公司提出了管辖权异议,那么甲公司可以选择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上级法院起诉,作为一名律师,我可以明确告诉大家,商标权纠纷管辖法院是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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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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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申请商标怎么注册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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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个人申请商标怎么注册

    内容:总之,个人申请商标需要理解商标注册的重要流程和规定,并详细说明商标名称、图案、商品分类和注册人信息,在申请阶段,您需要确定要注册的商标种类,根据您要注册的商标种类填写申请表并支付申请费用,在选择商标种类时,您需要考虑以下三个因素:商标类别,商标范围和商标注册的时间和费用,通过详细阐述以上信息,您可以更好地了解如何个人申请商标,并顺利完成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的费用取决于商标种类和注册地点,在填写商标申请表时,您需要提供以下信息:商标名称,商标图案,商品/服务的说明,注册人的信息和优先权声明(如果有)。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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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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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一模一样,只是商标不一样不一定不构成侵权,还要看两商标是否相似,以至于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发生混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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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后应当依法到有关部门去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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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的名字被核准之后,公司就享有了名称权,如果别人和他的商标同名了是不构成侵权的。侵权的构成要件一共有四个,任何一个行为只要符合这四个要件就构成侵权,行为人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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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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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只要得到了商标权拥有人的许可就可以到相关的机构申请将商标名作为营业执照上公司或者是企业的名字。公司的名称一般都是由行政区名称公司的字号,公司所在行业的特点,以及公司的组织形式四部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第四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