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辱骂村民,我母亲劝说,就骂我母亲,然后把我母亲推倒,派出所判我母亲罚款300元!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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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单身母亲身患癌症如何申请离婚后增加孩子抚养费先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如果在孩子成年前,没有重大变故,要求增加抚养费大多数情况下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但若是因为物价上涨、子女上学、患病等原因,原来约定支付的孩子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子女实际所需,不能维持孩子的实际生活,这时可以依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增加孩子抚养费,可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为此,《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那么单身母亲身患癌症如何申请离婚后增加孩子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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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而且依据法律的规定,她们享受每天一个小时哺乳假的权利。因此,若哺乳期内女员工不同意的,公司不能单方面硬性安排女员工出差。那么母亲不照顾婴儿会不会丧失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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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举报村干部必须确凿无疑的证据为依据,选择合适的举报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行政处罚: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涉嫌贩卖毒品或盗窃、抢劫、诈骗等刑事犯罪活动的涉嫌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故意毁坏财物、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组织管理条例》等法规均明确规定了村干部的职责和权力,对其行为进行了规范,如何收集证据在举报村干部之前,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举报村干部的法律依据在举报村干部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来说,举报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口头举报书面举报匿名举报委托律师代为举报在选择举报方式时,需要注意不同方式的优缺点,并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做出选择,如何有效地举报村干部。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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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离婚协议,小涛由阿红负责抚养。离婚后,阿红不再在广东打工,带小涛回老家生活。萧某的父亲经多次追讨未果,诉至法院。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那么离婚后随母亲生活的未成年儿子侵害他人致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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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岁男童遭母亲男友虐打,同居期间虐待孩子属于家庭暴力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法律规定,该行为已经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近日,一名3岁幼儿被母亲的同居男友用皮带抽打、用酒火烧身,全身上下没有一块好的地方。虽然母亲家人发现后,将钮某扭送到了派出所,但孩子的身心已经受到了严重伤害。而近些年来,各地虐童事件屡见不鲜,给孩子的成长带来了严重危害。首先,拒绝没有爱心的人教引照看孩子,远离受虐环境。最后,不明白如何引导调皮孩子,向心理专家育儿专家取经求助,一旦孩子受虐后出现不良反应,及时求助于心理专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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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人民法院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父母双方的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2、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4、十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那么母亲有抚养权能改姓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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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后被征收超生罚款能否起诉前夫一起承担案情简介:离婚后被征收超生罚款原告张某与被告叶某于2004年11月16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5年6月14日生育一女小悦。2008年5月15日,原告张某与被告叶某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小悦、张某某由原告张某直接抚养,被告叶某承担抚养费各300元。当日,原告张某向该局缴纳了37800元。原告张某认为被告叶某应当承担一半的社会抚养费,遂诉至人民法院。那么离婚后被征收超生罚款能否起诉前夫一起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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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派出所如何处理酒后打架案件,酒后打架是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如果涉及到法律纠纷,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处理,在酒后打架案件中,律师的角色是非常重要的,律师如何参与酒后打架案件的解决,酒后打架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酒后打架如果造成他人伤害,属于故意伤害罪,最后,强调预防酒后打架的重要性,希望大家能够合理饮酒,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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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问题是,事实不像他想的这样简单,如果公安机关对你依法处理,你又被拘留了,那么,被侵害人的医药费等相关经济损失你同样是要赔偿的,到时候,人民法院会依照公安机关之前对该案的调查取证和相关处理情况加以判决,而法院的判决结果就是,你要赔偿被侵害人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该赔的钱一分也少不了,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如果你因殴打他人,被派出所给拘留了,那么被你殴打的人的医药费和相关损失,你还用赔偿吗,如果不赔偿又会怎么样呢,二、人民法院会找你如果你被拘留以后,没有赔偿被侵害人的经济损失,被侵害人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了,那么当你从拘留所释放出来以后,人民法院会找你,一、殴打他人,就算被拘留了,还是要赔钱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会被处以拘留或者罚款,甚至既拘留也罚款,这个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来定,很多人在殴打他人以后,不服软,也不愿意低声下气地向被侵害人道歉,于是就不赔偿被侵害人的经济损失和医药费等相关费用。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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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法律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都是应尽的义务,如果母亲向女儿索要抚养费是不合法理的。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那么母亲问女儿要回抚养费合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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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家庭暴力去了派出所罚款吗不会罚款但可以报警处理此问题以减轻自己受到伤害的程度。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对正在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那么家庭暴力去了派出所罚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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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母亲没给过一分抚养费怎么办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了约定,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或到法院进行协议离婚。如果劝说无效,可以子女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裁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母亲没给过一分抚养费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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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11年底,马某与妻子肖某离婚时商定:女儿文-文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负担抚育费300元。窘迫之下,肖某多次找到马某要求增加抚育费,后者均以早有约定为由拒绝。肖某遂以女儿的名义诉至法院,要求马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可见,“早有约定”不能成为逃避义务的理由。本案中,法院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对方的经济状况,酌情判定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是合理合法的。那么抚养费是不是商定了就不能改变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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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缺乏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派出所是否有权对人进行拘留,综上所述,派出所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拘留人的权力是受到限制的,总之,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派出所拘留人的权力是受到限制的,派出所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能拘留吗在法律上,警方通常需要有一定的证据或合理的怀疑才能对个人进行拘留,这种情况下,被拘留人在法律上是有权进行申诉和辩护的,根据法律规定,派出所必须在立案的基础上,具备足够的证据才能采取拘留措施。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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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他们同样享有受抚养权、教育权、继承权等各种法定权利。帮助母亲获得非婚生子的抚养权,获得一次性抚养费38万元,希望小朋友快乐健康成长,未来无限精彩!
“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