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盖阳光房,然后雇了承包公,因为在这边,都不怎么签,所以没合同,材料什么的都是他们自己买的,然后一个人在意外葱阳光房顶的玻璃上意外掉落,家里的主人,都不在逝者身旁,有人证,当时,第一时间送至医院,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地医疗条件并不是很先进,当时是在急诊室抢救的,然后,逝者的老婆没有说啥,逝者从小跟随叔叔生活,叔叔没有说啥,但是叔叔老婆那边的人有点抱怨,如果告的话,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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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人,个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怎么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百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那么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人,个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怎么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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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丈夫继承的遗产妻子可不可以转继承所谓转继承就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还没有接受遗产就死亡了,因此他的应继承份额由他的继承人继承。终于,在老人的丧事刚刚处理完毕那一天,梁某遭遇意外交通事故导致身亡。像本案中程某的丈夫梁某为被转继承人,程某为转继承人,转继承与代位继承虽然有相似的地方,但是由于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继承的根据、继承的范围和主体都不同,继承的权利义务也不尽相同。所以程某的丈夫梁某生前没有放弃遗嘱继承,程某作为他的合法妻子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可以接替丈夫梁某接受其父母遗嘱应得的遗产。那么老公继承的遗产老婆可不可以转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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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意外险理赔注意事项中,最重要的便是申请理赔的流程。医疗费用保险金申请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4、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5、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6、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X线片、病理检查、化验检查及其它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及医疗纪录正本、结算明细表、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7、其它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那么交通意外险理赔的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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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因受道路状况及驾驶员素质的影响,各类公交伤害事故频发。其实,公交车上发生意外伤害后维权并不难,关键在于选择适合的维权途径。后经医院检查,王小姐左臂为轻微骨折。后王小姐诉至法院,最终法院依法判令公交公司承担王小姐全部医疗费用及相关费用。此案例中,王小姐与公交公司属于客运合同关系,因而客运公司在客运中依法负有确保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责任。后交警作出事故认定,小货车严重超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由小货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阿姨无奈,一纸诉状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后法院支持了张阿姨的诉讼请求。那么公交车上发生意外伤害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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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陕西省首例生育权纠纷案,近日在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结。法院判决妻子擅自流产不侵犯丈夫生育权。2009年4月,原告刘强(男)与被告广丽(女)因琐事发生纠纷,广丽诉至法院要求离婚。5月12日,广丽在其父陪同下到医院以未婚怀孕为由做了人工流产手术。7月16日,广丽向法院撤回起诉。8月10日,刘强以广丽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诉致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同时,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故法院依法驳回了刘强的诉讼请求。那么陕西首判生育权纠纷案——老婆擅自流产不伤害老公生育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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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肇事后报警但隐瞒自己身份肇事者会不会构成肇事逃逸一、肇事后报警但隐瞒自己身份陆某酒后驾驶黑色雅马哈125型无号牌摩托车沿本县堆沟港镇王庄村东西水泥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八队一号桥时,撞击桥东侧南边石墩,造成时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陆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陆某故意隐瞒自己是肇事者的真实身份。本案中陆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其当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是未报警,其因受伤而到医院进行救治,且住院期间未无故离开医院,因此,不能认定为逃跑、逃离现场。那么肇事后报警但隐瞒自己身份肇事者是否构成肇事逃逸。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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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刘某由于左腿股骨颈严重受伤当时就站不起来了后被送到华西医院治疗。原告刘某被撞伤后被送到华西医院治疗70天于2006年11月15日出院。原告遭受此次事故后已落下九级伤残。当日法院受理了该案。当公安交管部门拖了快一年作出了事故认定时却得到一个“经公安机关调查事发后因下雨事发现场无目击证人后经寻找未寻找到目击证人该交通事故事实无法查证”的事故认定书!之后律师精心准备了应由被告驾驶员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责的代理意见。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不当时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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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车祸意外死亡赔偿包括如下:1、处理事故费用。至此,新塘镇成功调解了于4月12日发生的这起意外死亡事故。随后,周某与段某立即拨打120,将刘某送到医院,后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派出所调查后初步认定排除他杀,系一起意外事故。新塘司法所工作人员和顾问律师在安抚家属情绪的基础上,向双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明晰责任,认为刘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死亡,该货运部应承担相应责任。新塘司法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死者年龄、被抚养人等情况,计算死者家属应得的赔偿金为70余万元,得到双方认可。那么车祸意外死亡该怎样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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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侄子借了叔叔车意外撞伤如何担责肇事者承担事故的全部法律责任可从以下三个主体获得赔偿一、保险公司二、侵权人三、有过错的机动车所有人。相关法律知识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侄子借了叔叔车意外撞伤如何担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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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医院鉴定准备的材料有哪些这个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指定到什么医院鉴定,这样做的鉴定才有效的,不是你自己喜欢去哪鉴定就去哪,否则,鉴定的结果会不被认可的。比如,如果是工伤,要劳动部门出具鉴定申请;如果是交通事故导致伤残,要公安部门或法院出具申请司法鉴定文书;如果是故意或意外造成伤残,需要公安部门或法院的鉴定申请文书,才可以做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果。十级伤残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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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一人,一个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怎么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那么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一人,一个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怎么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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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车祸出意外赔多少钱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另外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的折价赔偿。因此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进行审查。其他载体如出院医嘱、病情证明书、门诊病历一般医务人员均可出具医疗机构对之监督很少可信度低。那么车祸出意外要赔多少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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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何定义意外死亡意外死亡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的原因引起的身故。如车祸,地震,溺水等死亡。这些一般都有伤亡报告鉴定的,医院或者公安机关,法院等。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那么如何定义意外死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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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11年6月,刘某意外怀孕,在没有告知丈夫张某的情况下,擅自到医院堕胎,张某得知后与妻子刘某大吵,随后双方分居。张某认为刘某侵犯了其生育权,要求离婚并索要赔偿。法院可以根据查明的情况确定双方感情是否确实破裂,再决定是否判决双方离婚。再次,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刘某擅自堕胎并不属于以上四种情形之一,所以张某不能向妻子刘某要求离婚损害赔偿。那么老婆擅自堕胎,老公是否离婚索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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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前车撞人后车碾死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王某晚上骑电动车横穿马路与一辆轿车发生剐蹭摔倒在道路中间。跟在剐蹭轿车后正常行驶的车辆来不及躲闪碾压到王某。王某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此案中前车逃逸且无线索后车配合交警部门进行处理。一种意见认为后车驾驶员构成交通肇事罪。理由是后车驾驶员在驾驶中未及时采取有效规避致使王某死亡没有尽到谨慎驾驶义务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因为后车并未存在过错而是在正常行驶过程中遇突发事件不应定为刑事责任应定性为意外事件。本次事故中后车的碾压是造成造成王某死亡的直接原因王某的家属可依无过错责任原则向后车主张民事赔偿。那么前车撞人后车碾死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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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岁老人交通事故抢救无效伤亡,次要责任,家属第一时间找到元甲律所介入,在40天内获赔80万元和解拿到高额赔偿。这不仅仅是律师的责任,更是家属的希望
侄子对叔叔进行了赡养义务,叔叔过世,侄子有财产继承权吗?继承纠纷错综复杂,专业律师介入理清权利与义务,帮助当事人获得了圆满的结果!
在工地干工程过程中,自己突发疾病而亡,雇主有赔偿责任吗?本案一审和二审法院驳回了逝者家属的赔偿请求,案涉细节需要专业律师处理,才能获得专业的结果。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