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的弟弟的女儿的儿子和我可以结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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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因此这种情形下有过错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绝对丧失。那么弟弟去世多年弟媳改嫁有一个女儿父母还在继承权是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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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遗嘱中没有明确指定,孙子是不能从法定和法律规定的角度上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的,2.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是指被遗嘱所确定的继承人,遗嘱可以规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和代位继承等,但是孙子只有在被明确列为遗嘱继承人时才能继承遗产,不过,如果孙子的父亲/母亲已经去世并且父亲/母亲是爷爷奶奶唯一的子女,那么孙子作为父母的后代,具备代位继承的权利,可以代替父亲/母亲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孙子只有在遗嘱中明确被指定为受遗赠人,或者直接把遗产转让给孙子,才能从合法途径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孙子才能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除此之外孙子的继承权利较小,在遗产继承的问题上,往往会涉及到辈分问题,其中孙子能否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就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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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被继承人的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世,有法定继承权的时候,女儿的大伯、二伯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资格继承孩子父母的遗产。而他们不通过相关法律程序,私自侵占弟弟和弟媳的遗产是违法行为。那么兄长继承弟弟遗产能逾越法定顺序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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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曹建去世后,他的女儿小红和女婿小刘在公证处将属于父亲所有的房屋进行继承公证,诉争房产就又登记到了女儿和女婿的名下,2004年,诉争房产再行公示登记,所有权人变更为曹建的女儿、女婿,原告同样没有在法定期间主张权利,爷爷奶奶已去世28年之久,从未听说原告要求分割房产,原告的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要求驳回曹老汉其余3个子女的诉讼请求,日前,北塘法院受理了这起房产继承纠纷案件,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日前,北塘法院受理了这起房产继承纠纷案件,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直到2008年2月,曹老汉的其余3个子女才得知他们的弟弟曹建和侄女小红的侵权行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他们兄妹4人为房屋共有人。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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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否则父母无权拿;2、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法律对于彩礼钱没有明确规定,可认为属彩礼范畴。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结婚三年以上一般是不返还的;5、彩礼名义上是给女方父母的聘礼,但是一般父母都不收,都给女儿自由支配,也都会当做两人的家用。但是彩礼的支付有前提条件的,也就是双方当事人是存在结婚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已经支付了彩礼,但是没有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具体的返还彩礼的法定条件,不能够随意返还。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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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民建房的。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以继承(与女儿是否出嫁没有关系)。继承人继承农村房屋后,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该房屋灭失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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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根据法律规定,出嫁女儿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其继承权则不受法律保护。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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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弟弟去世其女儿是否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读者王某问:我父亲于今年4月份去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我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均已去世。我有个弟弟2010年去世了,当年我弟媳妇就改嫁了,留下了女儿小王。小王一直是由我和我母亲抚养长大,如今她已结婚另过,近日她回村要分割我父亲的房屋。该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那么弟弟去世其女儿是否可以代位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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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薛某离婚后,其女儿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父亲的遗产,薛某曾继承其父母房屋3间、存款6000元,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离婚时薛某一分钱都没给妻子卢某,薛某的姐姐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卢某与薛某已离婚,财产亦分割完毕,卢某对薛某的遗产已不享有继承权,薛某的姐姐认为其弟弟的遗产应由她继承,这合理吗,离婚不久,薛某因车祸身亡,卢某和家人一起料理了后事。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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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在代位继承的情况下,孙子只能继承属于父母的那一份遗产此外,如果爷爷奶奶在生前立有遗嘱,指定孙子为继承人,那么孙子也可以按照遗嘱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如果爷爷奶奶的遗产是通过遗嘱继承方式继承的,那么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遗产,不需要考虑其他法定继承人的份额,所以,如果爷爷奶奶的子女(即孙子的父母)已经去世,或者放弃了继承权,那么孙子就有权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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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财产全部给儿子却要女儿赡养:子女的赡养义务不以父母赠与财产为前提,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父母对子女财产赠与的多少并不影响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承担。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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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4年,诉争房产再行公示登记,所有权人变更为曹某的女儿、女婿,原告同样没有在法定期间主张权利,曹某去世后,他的女儿和女婿在公证处将属于父亲所有的房屋进行继承公证,诉争房产就又登记到了女儿和女婿的名下,爷爷奶奶已去世28年之久,从未听说原告要求分割房产,原告的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要求驳回诉讼请求,昨据北塘法院证实,日前审理了一起房产继承纠纷案,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直到2008年2月,曹老汉的其余3个子女才得知弟弟曹某和侄女的侵权行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他们兄妹4人为房屋共有人,据法院审理查明:曹老汉夫妇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归4个子女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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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李老先生说,外孙由于父母离婚,对自己一点都不亲,房子是女儿挣钱买的,现在女儿没了,自己白发人送黑发人,老年生活困苦,所以起诉外孙要求分割房产、女儿存款,2011年,李侠在贾汪购置了一套房子,付了首付,办理了商业贷款分期付款,该房产现在市场价值30万元左右,李侠仍有十余万贷款未还清,法院经审理认为,配偶、子女、父母是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本案中原告、被告作为父母、孩子,均有权继承李侠的遗产份额,刘龙则哭着称,我妈妈很疼我,她以前老说因为和爸爸离婚了,对我很歉疚,前几年我妈妈买了房子后就电话告诉我,说给我买了一套婚房,还说要过户给我,我说不要,等我结婚了,妈妈你就不要打工了,和我住在一起,给我带孩子,李侠的儿子刘龙今年二十多岁,由于李侠前夫再婚,刘龙被爷爷奶奶养大,现在徐州打工,究竟谁有资格分配逝者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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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综上所述,姐姐是否可以继承弟弟的遗产取决于法律规定和个案的具体情况,姐姐可以继承弟弟的遗产吗首先,要了解姐姐是否有资格成为弟弟遗产的继承人,我们需要了解继承法,通常情况下,姐姐需要是弟弟的近亲,并且没有其他具备继承权的亲人,如配偶或子女,在某些地区,姐姐可以继承弟弟的遗产,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一个常见的问题是,姐姐是否有权继承弟弟的遗产,例如,弟弟是否有欠债或债务,这可能会影响姐姐对遗产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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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与被继承人属于再婚夫妻,继承案件中,被告提出追加其再婚前所生育的女儿作为本案继承人参与分割遗产。经查,其女儿在被告再婚时已成年,并未与被继承人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法院予以驳回被告该项请求。判断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以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为标准。
父母去世未留遗嘱,妹妹和弟弟合伙想与姐姐多争遗产份额,元甲律师多方努力帮助姐姐收集相关证据,最终法院判决父母遗留的2套北京房产、银行存款、抚恤金等财产由3个子女均分。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对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探望权同样需要得到尊重与保护
🚩这4种情形独生子女不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 1、父母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将遗产赠与外人 2、父亲先于爷爷奶奶过世或母亲先于姥姥姥爷过世 3、父母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再婚 4、父母过世未留遗嘱,且子女已经结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