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电动车与对方小汽车在上班途中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责任判定对方全责。去医院检查结果为我右腓骨头骨折,并开具一个月的建议休息证明。现在我与我公司协商,可以算为工伤,带薪留职,工资发放并不会减少。对方保险公司说需要提供前半年与事故后的工资损失证明才可以赔付误工费,请问这样符合法律规定吗?可以双赔吗?

2024.09.06 12:57:22
1人收看
孔孟廷精英律师
在线咨询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2555 人赞同
529 人不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