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手续约定女儿由女方抚养儿子由男方各自承担抚养费但至2022年起儿子未经男方同意一直随女方共同生活(在此期间男方负责支付孩子的学费医疗费女方负责支出孩子生活费)并明确表示不愿再与男方共同居住现女方起诉: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自2022年7月28日至2024年9月28日的抚养费共计26万元; 2、请求判令男方支付自2024年9月29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期间的抚养费每月支付1万元 2点问题:1、2022年7月28日至2024年9月28日的抚养费判定标准是什么是否应该按照实际支出来计算;2、2024年9月29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期间的抚养费判断标准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