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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1、刑事责任,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2、行政责任,因其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3、民事责任,包括向公司补足出资、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股东的股东权利受到限制、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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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那么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没到如何承担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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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该非货币出资必须为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且法律未禁止作为出资。并未特别限制出资人的身份必须为发起人。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增加公司注册资本1、申请人办理知识产权的评估、验资和权属转移手续。登记机关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依法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决定。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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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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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出资存在什么样的问题一、债的确定性问题债权具有相对性和隐蔽性的特点与货币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相比不具有货币化的外在表现形式并且未经过有关部门登记。因此第三人很难凭借一纸合同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作出合理而有效的判断可能出现双方恶意串通捏造虚假债权债务关系等问题。债权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是债权人的积极行为来实现。在最终实现之前很难界定何种债权是能够实现或执行的债权。但在非政策性债转股情况下因没有相关部门审批程序可能存在高估或低估的情况。那么债权出资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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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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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即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违约为由向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各股东实缴出资之和未达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但已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公司具备了独立法人人格,股东亦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在实缴资本与应缴资本的差额内向公司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在数个股东均存在虚假出资但未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最低限额的情形下,各出资未到位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按其实际出资额与应出资额的差额分担责任。那么股东虚假出资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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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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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是不能转让股权的,出资不到位股东就没有相应的股权,所以转让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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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可出资债权的特征是什么首先,债权应当到期。到期债权不仅赋予债权人可以主张还款的权利,而且还赋予其执行该债权的实质性法律权利,例如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或者主张抵销的权利等。也就是说,债权的实现是以支付货币的形式完成的。债转股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其主要目标是剥离银行的不良贷款,盘活银行的资产。在现实中,转让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绝大多数债权是不良债权。只要政策继续实施、债转股的目标不改变,就没有理由拒绝不良债权用于出资。最后,法定债权一般不宜用作出资。那么可出资债权的特征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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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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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具体内容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前父母出资婚后加女方名离婚怎么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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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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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出资未到位股权只要经法定程序也是可以转让的。我国法律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与其他人约定转移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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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虚假出资的认定是怎样的虚假出资的认定虚假出资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其他发起人或股东的投资,即欺骗的是其他发起人和股东。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行为特征单位虚假出资是指单位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本质特征是单位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作为单位股东的行为人,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负有真实出资的义务,且这种义务是能够实行而行为人却不实行的,并造成或可能造成侵害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危害后果;因此该虚假出资行为构成不作为。那么虚假出资的认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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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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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伙人如何进行出资1、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那么合伙人如何进行出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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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减资未通知债权人是抽逃出资罪吗公司减资未通知公司的债权人,即使该减资事宜经过股东会决议并变更登记,但该情形与股东违法抽逃出资的实质以及对债权人利益受损的影响,在本质上并无不同,作出股东会决议股东应当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部分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那么减资未通知债权人是抽逃出资罪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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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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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离婚时,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后,根据如下法条分割财产。工资、奖金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基于劳动而获得的报酬和基于劳动而获得的工资以外的报酬,其性质都是劳动报酬,包含货币和有关财物。(四)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实际取得财产权的,赠予合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予财产,不是夫妻财产。那么离婚时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怎么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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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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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两个股东货币出资为到位,不是承担连带责任。而是当公司在公司财产负担不了债务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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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股东抽逃出资时债权人能否要求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基本案情:自然人甲某与自然人乙某是好友,两人均从事服饰行业。债权人陈某、蔡某、王某在得知服饰公司关闭后,即委托律师进行维权。掌握相应证据后,律师协助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追究甲抽逃出资的刑事责任,同时向法院起诉,请求追究丙的瑕疵出资责任,并追究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连带责任。股东若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骗取公司成立,从而将风险转嫁给债权人,全体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当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股东出现出资不实时,该股东在不实出资的差额内承担责任,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那么股东抽逃出资债权人有权要求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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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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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出资都存在有哪些问题一、债的确定性问题债权具有相对性和隐蔽性的特点与货币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相比不具有货币化的外在表现形式并且未经过有关部门登记。因此第三人很难凭借一纸合同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作出合理而有效的判断可能出现双方恶意串通捏造虚假债权债务关系等问题。债权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是债权人的积极行为来实现。但在非政策性债转股情况下因没有相关部门审批程序可能存在高估或低估的情况。那么债权出资都存在有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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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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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东出资未到位的,其他股东符合起诉条件的也能依法起诉。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未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其他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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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何判断债务人是否抽逃出资损害债权人利益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判断债务人是否抽逃出资根据刑法159条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那么如何判断债务人是否抽逃出资损害债权人利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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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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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几种情形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等等。《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那么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几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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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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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侵害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为此,违法股东应当补交相应的出资及法定利息。那么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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