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可以通过收集证据证明。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请求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书面材料,如通知,律师函,对方作出同意给付、分期给付的承诺,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短信(后三方尽量有其他辅助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1、申请支付令; 2、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3、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5、申请强制执行; 6、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7、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8、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