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的确认?

2021.12.27 16: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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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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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农村宅基地确权在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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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办理农村户口办理失业证要在村里开具证明,拿到镇上劳动保障所申请,一般当天就可以拿到失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流程及注意事项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流程及注意事项

    内容:双方应了解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要求,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一、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流程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协商谈判:土地流转双方(出租方和承租方)首先进行协商谈判,明确土地流转的意愿、条件和约定,二、农村土地流转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农村土地流转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法律法规遵守:土地流转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5. 合同备案: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后,双方应将合同备案,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双方应将合同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5. 履行合同:在土地流转期限内,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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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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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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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医保可以跨省使用吗?农村医保可以异地报销吗门诊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农村医保可以跨省使用吗?农村医保可以异地报销吗门诊

    内容:农村医保就是现在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缴纳了农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医疗保险的有效期内,经过当地医保部门同意,或是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因疾病在异地就医住院是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报销住院费用的,农村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如果不属于转诊或是转院,也没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所就医的医院不属于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除了比较特殊的专科医院以外,这是无法报销住院费用的,综上所述,缴纳农村医疗保险也就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为外出务工创业、出差或是在异地生病住院等情形的,都可以在异地住院享受医疗报销的待遇。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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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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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的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确权,虽然完成了,但是发证可能会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 农村违章建筑怎样认定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农村违章建筑怎样认定

    内容:总之,农村违章建筑的认定是一项细致而繁琐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法规、实地勘查、证据收集和当地实际情况等多个因素,要准确认定农村违章建筑,首先需要进行实地勘查,同时,农村违章建筑认定还需要进行证据收集和分析,其次,农村违章建筑认定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在进行农村违章建筑认定时,需要对上述不同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判断,农村违章建筑认定工作需要由相关部门负责,他们应当具备相关的执法能力和专业知识。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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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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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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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集中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和亿万农民切身利益。 开展这项工作,有利于强化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稳定农民土地经营的预期,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激发农村生产要素的内在活力,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 农村宅基地谁出资建房谁享有所有权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农村宅基地谁出资建房谁享有所有权吗?

    内容:而农村居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是统一的,只能为一人所有。农村宅基地建房谁出资,谁所有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宅基地发生纠纷时,宅基地使用权人应该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宅基地使用申请登记表,然后到镇上开具土地来源证明,之后国土部门会根据村民的申请对宅基地进行实际调查,然后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没有异议的,会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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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619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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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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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房屋卖了能要回来吗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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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农村宅基地房屋卖了能要回来吗

    内容: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由此可见,只有在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情况下,农村房屋买卖要回才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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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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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使用证贷款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农村土地使用证贷款吗?

    内容:没有异议,确认之后,盖章签字,再通过土地权属的审核工作。需要通过申请、调查、审核、审批等几步流程,而且需要经过层层部门的审核,确定材料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那么农村土地使用证贷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1.12.2914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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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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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确权在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农村青苗补偿多少钱一亩,2023青苗补偿标准价目表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农村青苗补偿多少钱一亩,2023青苗补偿标准价目表

    内容:青苗补偿的标准一般根据青苗的种类、生长情况、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确定,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制定,在这个案例中,王某种植的青苗被征收,当地政府按照每亩 1 万元的标准进行了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青苗补偿的标准应该按照&ldquo,一、农村青苗补偿的定义与标准农村青苗补偿是指在农村土地征收、流转、租赁等过程中,对农民种植的青苗进行补偿的一种行为,同时,青苗补偿的标准也应该根据青苗的种类、生长情况、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不得随意定价或者压低补偿标准。

    李维律师
    2023.09.07185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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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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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社保部门一般是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朝阳法院调研发现农村房屋拆迁易引发五类民事纠纷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朝阳法院调研发现农村房屋拆迁易引发五类民事纠纷

    内容:(摘录)朝阳法院调研发现农村房屋拆迁引发五类民事纠纷 一是分家析产纠纷。被拆房屋所有权人已去世时,继承人之间为获得拆迁补偿而诉至法院主张继承权,要求分割遗产,引发近亲属之间的纠纷。针对上述现象,朝阳法院提出以下应对建议:一是加强对土地管理法的宣传,普及宅基地使用管理方面的法律知识,规范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预防宅基地转让纠纷;二是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完善拆迁政策,防止当事人利用政策漏洞、通过恶意诉讼获取拆迁补偿利益;三是拆迁单位应与街乡、村委会等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拆迁补偿确认与分配等相关工作,防止因拆迁引发各种民事纠纷。那么朝阳法院调研发现农村房屋拆迁易引发五类民事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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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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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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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继承吗,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证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继承吗,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证

    内容:集体土地所有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继承吗,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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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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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拖欠机械费找什么部门,拖欠机械费怎么处理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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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拖欠机械费找什么部门,拖欠机械费怎么处理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一、在饭馆打工要不来工资怎么办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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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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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农村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内容:在这个案例中,王某与李某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王某选择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李某则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解决农村土地纠纷过程中,当事人应该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在解决农村土地纠纷过程中,当事人应该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例如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协议、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等,案例分析王某与李某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王某认为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了侵害,于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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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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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划分归谁管理_农村土地归哪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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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农村土地划分归谁管理_农村土地归哪个部门管

    内容: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农村土地归哪个部门管农村土地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国务院环保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环保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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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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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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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如何确认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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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如何确认

    内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五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故一般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措施一般如下首先双方当事人可先进行协商解决争取和平解决纠纷。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如何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3.0226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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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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