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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标准: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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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刑法中,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要是对于犯罪分子的惩处的两种方式,使之得到相应的处罚。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主刑和附加刑分别包括什么?主刑的执行是怎样的?主刑和附加刑分别是怎么执行的?大家一起跟随大律网小编看看下文的具体介绍吧。
赵金保律师
2021.10.17796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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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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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可以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离婚的可以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吗可以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刘晓红律师
2022.01.1549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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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纳税人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应当提交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或者也可以直接将纸质或电子表提交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由单位进行办理。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
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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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税收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向广大社会成员固定性,税金及附加属于费用要素的会计科目,用以汇总反映企业主营业务中应该予以费用化的各项税费。那么,最新税金及附加包括哪些?
李孟阳律师
2021.09.3054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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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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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依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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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判财产分割孩子抚养费扣除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判决财产分割时,是不会扣除子女抚养费的,如果涉及到子女抚养费问题的,法院只会判决给付方需要给多少抚养费。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那么法院判财产分割孩子抚养费扣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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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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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纳税人在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范围则包括子女学前教育阶段、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阶段、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阶段。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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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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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综上所述,业务招待费扣除的标准包括:费用必须合理、与业务相关,有相关凭证和记录,符合税法规定的比例,且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在申报业务招待费用时,需要严格遵守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税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可将业务招待费用按照发生额的50%予以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扣除。
杨一凡律师
2023.06.19374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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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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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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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附加刑有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2.剥夺政治权利(1)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1.罚金(1)罚金的概念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3.没收财产(1)没收财产的概念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以在主刑执行完结后适用驱逐出境。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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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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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纳税人在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提交纳税人本人、子女的个人身份证明,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纳税人也可以直接将纸质或电子表提交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由单位进行办理。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
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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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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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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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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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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