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因自然原因灭失



宅基地是不会灭失的,在当事人是指地上的建筑物已经自然损坏,不能利用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在一定的时限内重新提出申请使用该宅基地,可以在原址上建房;否则超过一定的时限的,该宅基地使用权是会由原集体收回的,但是当事人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并且是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宅基地是不会灭失的,在当事人是指地上的建筑物已经自然损坏,不能利用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在一定的时限内重新提出申请使用该宅基地,可以在原址上建房;否则超过一定的时限的,该宅基地使用权是会由原集体收回的,但是当事人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并且是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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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比如儿子甲向父亲乙借钱后因意外事件二人同时死亡由甲的儿子丙继承他们二人的财产。合同关系的存在必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事人双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础自然应当终止。合同终止债权消灭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同时消灭。但当债权是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债权不能因混同而消灭。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那么债权债务的混同的原因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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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姻终止的原因是什么婚姻终止只能以两种法律事实为发生原因()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婚姻关系因主体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灭。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综合体夫妻关系则是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以配偶双方的生命存在为前提。自然死亡是配偶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自然终止。因此在婚姻当事人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那么婚姻终止的原因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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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一些农村地区,取得了宅基地之后,往往村集体会发给宅基证,也就是证明该农户对某一块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同时也标明了该块宅基地的具体情况,以免日后相邻的农户之间因为宅基地问题产生争议。然而这个宅基地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一般是不能算作遗产,自然也就不能继承。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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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下面由催天下小编为大家分享:水电公摊费用纠纷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该如何防范以及处理!至于水电公摊费用是否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的问题,法律并没有作出特别规定,自然允许双方约定。这是导致水电公摊费用纠纷产生的一个客观因素。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个别业主义务观念淡薄,常常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共同义务。因此,当遇到拒缴水电公摊费用时,除了应向委托方报告,由委托方进行处理外,是不允许擅自采取停水断电措施的。那么水电公摊费用纠纷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该如何防范以及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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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发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一、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侵权行为之债是除合同之债以外的另一类较为常见的债,它由非法行为引起,依法律规定而产生,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其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有义务偿还,此即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与合同之债一样,都是因合法行为而发生的,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合同之债为意定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为法定之债。那么债发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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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农村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1、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在农村特别是边远乡村,由于思想观念的落后,有些人视妻子和子女为自己的拥有品和使用品,认为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因此,打骂自然也是天经地义的。(二)建立警民结合的农村家庭暴力投诉站家庭暴力因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的特殊性,使得受害者投诉不方便,不及时。若能在农村设立家庭暴力投诉业务,则受害妇女能够就近及时投诉,使防止家庭暴力得到有效遏止。那么农村家事暴力原因和应对措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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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关于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那么老宅基地被村委强拆了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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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说明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3、据此,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故不可以继承;4、农村宅基地不得单独流转交易,并不代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也不能流转交易;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那么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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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什么原因会导致借款合同产生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合同的履行情况及违约责任所发生的争议。从客观情况来看,当事人签订合同后,由于社会环境、自然情况等发生了变化,使当事人履行合同时遇到了意料之外的或难以克服的困难,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从而产生纠纷。借款合同发生纠纷,不仅会影响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而且还会给社会和国家带来损失。因此,及时、合理、正确地解决借款合同纠纷,不仅有利于借款人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而且有利于贷款人融通资金,还有利于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和金融秩序的稳定。那么什么原因会导致借款合同产生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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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只能等房子自然坍塌后,村集体收回宅基地。在此次土地确权工作中,超标的部分不会被确权,自然也就不能继承了。那么农村宅基地配偶如何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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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宅基地使用权人经依法申请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便享有对宅基地的独占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擅自使用或剥夺其宅基地的使用。对于宅基地上旧有的建筑设施及其他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做出处理,不得影响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使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不论宅基地使用的年限长短及其建设情况如何,宅基地使用权非依法定原因不能被剥夺。宅基地使用权人在主要住宅建筑外,可自行在宅基地范围内建筑其他生产或生活需要的建筑和设施。因房屋和宅基地连同一体,不可分离,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必须连同房屋一并转移。那么因继承导致宅基地使用权藏匿申请登记的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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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由于路况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致使路面出现坑洞或隆起部分,导致机动车辆翻车、撞车,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这里的人为原因包括由于修路造成路面破裂或埋设管道、线路等其他原因将路面挖裂,事后忘记填补等。因为机动车方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不存在有故意或过失的主观过错。那么因路况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怎样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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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上文中详细为大家介绍了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主要包括两方面配偶死亡和离婚,一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1)配偶死亡的法律事实,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自然终止,(二)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以配偶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为婚姻终止的原因,以配偶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为婚姻终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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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此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因此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自然终止,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自然终止,(二)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婚姻终止的原因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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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成功和平离婚?婚姻经营从来都不是单向的,人性的复杂也决定了,很多事情不是非黑即白。对方不同意离,那怎么去说服另外一方呢?1、分析原因对症下药。2、打感情牌。3、确定谈判策略。4、请第三方(律师)调解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1999年购买宅基地,2017年遇到拆迁分配2套房,卖方自2014年反悔持续起诉,持续了十年的战争终于画上了句号👏👏👏客户说:我们是他全家的救命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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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车祸死亡,家属对责任划分不认可,复核成功率有多大? 2023年3月某日凌晨3点多,在北京市某条高速上发生了一起悲剧。 老王正驾驶着货车为东家送货,在行驶过程中没想到一下子和前面一辆重型货车相撞! 由于是高速路,车辆行驶速度较快,两车猛烈相撞使老王所驾驶的货车严重毁损! 七零八落的车辆零件散落一地,都看不出货车原本的样子了,更严重的是老王当场就被车祸夺去了生命。 随着交警不断深入处理,逐步查明了对方司机的后方反光涂装不合格、车辆超载等问题,但仍没拗过追尾这条“大腿”,给老王定了个主要责任。 拿到事故认定书的那一刻,老王的家人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 老王作为家里顶梁柱般的存在,上有70多岁的老母亲体弱多病,需要全程照顾;下有3个子女,尚未成家立业;妻子也年过半百,无经济收入。 面对一家之主的老王生命戛然而止,一家人这些天都在泪水中度过。 在悲痛之余,让一家人更心急如焚的是对主责不认可,怎么申请复核更改责任的问题。 他们一无显赫的家世背景、二无广泛的人脉资源,打听来打听去也只限于亲戚朋友的七言八语,也没有得出个所以然来。 复核申请的时间很短,按以往的经验来看复核成功的难度非常大! 一家人商量后认为,眼下最紧急的是找一家专业的律所来处理,才有可能得到想要的结果! 于是找到了北京市元甲律所,希望帮他们提请复核,查清事实争取责任。 02 律师专业复核 成功更改责任 元甲律师团队介入后,协助家属一同梳理事故情况及复核思路,在蛛丝马迹中有了重大发现: 对方在询问谈话中有明确表示过其车辆出现故障,而这一事实却并未被交警在认定书上写明。 元甲办案人员抓紧短暂的复核时间向警方申请查阅卷宗,明确了对方的货车型号及笔录中记载的自认车辆发生故障的情况。 “高速路上、发生故障、正规货车......”种种迹象在专业的元甲交通办案团队眼下串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高速上有不得低于60km/h的最低限速,以及更为严格的车辆故障处理规范,而且目前正规的重型半挂车都统一装配了北斗车辆行驶数据记录仪记录行驶速度。 元甲团队以此为切入点,强调对方车辆发生故障后处理不当,在高速路上低于最低限速行驶增添其他车辆行车风险的重要原因,向复核机关提请了复核。 在元甲律师的专业处理和不懈努力下,终于迎来了好消息! 复核成功改变责任比例,从认定老王为主责,到以原交警队部分事实未认定为由发回重新认定,成功改判为双方同等责任! 03 案件亮点 抓住目前正规货车统一安装北斗监控系统的新形势让对方车速情况有迹可循,以高速路上行驶的特殊规定为切入明确对方被遗漏的严重违法事实。 04 办案感悟 俯瞰事件的全貌,并锁定可能通行的道路,这是办案人员久经锻炼后才能掌握的能力。 寻求拥有这份能力的专业人士来代理案件,才能穿透困境中的阴霾,通向澄澈透亮的未来。坚持不懈,据理力争,才有峰回路转,柳暗花明。 在交通事故的复核中,上级复核机关受理复核后仅对复核提出的异议及事故卷宗进行书面审核,如复核者未能剖析出事故认定中的错误,则大概率会收到一份维持的结论。 事故认定经过专业人员的分析后,有的放矢地提出复核,并匹配相关证据,才有可能削尖了脑袋,成为复核成功的那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