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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容: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管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制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公示、审定、公布通过的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八条建设部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具体组织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建设部的监督与管理,建科〔2007〕20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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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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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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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针对还款人已还款但未收回欠条的情形,还款人可以从其他方面证明自己的还款行为。债务人如何收集还款证据?还款证据,可以是银行转账凭证,也可以是出借人亲笔出具的收到还款的收条,还可以由出借人在借款合同、欠条等民间借贷凭证上写明已经收到还款等字样。借贷关系中,双方都应提高证据意识,出借方应注意让借款人出具借条,而借款方还款后应注意索回并销毁借条,以避免发生纠纷后,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而因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那么债务清偿后忘记收回借条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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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21新交规对于忘记拿行驶证的怎么处理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携带驾驶证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提留车辆并处200元罚款提供行驶证后退还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第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元以上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那么2021新交规对于忘记拿行驶证的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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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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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绿色建筑就是应用环境回馈和资源效率的集成思维去设计和建造的建筑。综上所述,绿色建筑的主要特点就是环保健康和节能。在施工中,使用健康和节能的材料和设备,强化绿色建筑的施土技术,是绿色建筑施工中的重要手段。那么浅析绿色建筑中环保节能技术和质量控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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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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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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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加强对我国绿色建筑建设的指导,促进绿色建筑及相关技术健康发展,建设部与科技部联合组织编制了《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现印发你们,并就贯彻落实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组织好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规划设计单位、施工与监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建筑产品生产企业,要遵照《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的内容,调整和完善本单位的发展思路和工作重点,树立绿色建筑意识,强化绿色建筑导向,建立健全实施绿色建筑的运行管理机制,培养骨干技术人才,逐步形成本单位开展绿色建筑工程实践的特点,确立核心竞争力,三、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要按照《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的要求,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加强自主技术创新,强化技术的优化集成和工程化配套,增强技术支撑能力,形成绿色建筑技术体系,促进绿色建筑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的通知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的通知建科[2005]1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及有关建设部门、科技厅,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及有关建设部门、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科技局:发展绿色建筑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要认真开展技术培训和试点示范,积极推进本地绿色建筑的发展。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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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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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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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普通车能否进入专用车道如果地面标注为“公交专用车道”那么无论何时只允许公交车通行普通车辆全天24小时均禁止驶入一旦驶入就会被拍照。如果地面标注为“公交优先车道”其他车辆也可以通行但公交车优先通行其他车辆能否进入该区域需要看上方的公交优先信号灯若信号灯为绿色的钩则其他车辆也可以进入公交优先车道若信号灯为红色的叉则其他车辆不能进入公交优先车道。那么普通车能否进入专用车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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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然而会有一些人忘记约定利息,不知道借款是否受保护这样就出现了不必要的麻烦。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也就是说,借款人和出借人根据自愿协商一致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那么生活中发生借款时忘记约定利息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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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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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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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绿皮房产证的登记房产经住宅局批准并补交差价,办理手续后准予上市,可转为红色房产证。房产证共有两种颜色:红色和绿色两种颜色。绿色的是‘使用权证’我们称小产权房或集资房,只有对该房屋的使用权。红色的是‘房屋所有权证’就是商品房,是个人私产,可以自由处理。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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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例如一汽集团规定该厂生产的汽车保修期限为汽车领取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2年或者累计行驶4万公里以内两个条件缺一不可。那么2022新交规对于忘记拿行驶证的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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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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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所以根本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个说法这个说法是错误的离婚必须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否则婚姻依然存在夫妻分居一辈子也还是夫妻婚姻关系没有解除,所以根本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个说法这个说法是错误的离婚必须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否则婚姻依然存在夫妻分居一辈子也还是夫妻婚姻关系没有解除,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都需要登记要么去民政局登记要么通过法院诉讼判决没有其他方式可以走,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都需要登记要么去民政局登记要么通过法院诉讼判决没有其他方式可以走,民政局登记也即是到你领取结婚证的地方有个窗口专门办理离婚登记结婚发给结婚证离婚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结婚证是红色封面离婚证是绿色封面,民政局登记也即是到你领取结婚证的地方有个窗口专门办理离婚登记结婚发给结婚证离婚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结婚证是红色封面离婚证是绿色封面。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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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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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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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私了时逃逸的怎么处理因为“私了”中的逃逸者般都与当事人见过面、接触过所以遇到对方逃逸当事人应当可以、并力求记住对方车辆及对方的以下几种特征并及时报警车辆的型号。如小客车、吉车、旅行车、大客车、大货车、小货车等。如红色、绿色、白色、黑色、黄色等。包括颜色、号码。如车身上的图案、文字有无装载物装载物的名称等。如身高、体态(胖瘦)、年岁、长相、衣着等。那么交通事故私了时逃逸的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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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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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只有微信记录的话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请求业主支付尾款,没有约定的事宜就不会产生时间限制或如何付款的问题,可能是卖方与买方关系不用约定,亦可能是忘记约定,但买方应该尽快支付尾款,方显诚信,4、第三点法律程序:如果甲方仍然不履行支付义务,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行动来追讨尾款,首先,咨询律师或法律机构,了解有关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并且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来保护您的权益,协商不成的,应及时收集证据向法院申请支付指令或提起诉讼。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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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忘记带驾驶证上路也会被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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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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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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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忘记约定利息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约定个人借款利息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也就是说,借款人和出借人根据自愿协商一致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那么借款忘记约定利息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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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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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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