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停止执行行政复议原则

2022.01.08 06: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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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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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行政复议不停止原行政行为执行,是指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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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行政拘留停止执行情形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八条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1、情节特别轻微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5、有立功表现的。
  • 探望权强制执行应遵循的原则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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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探望权强制执行应遵循的原则具体有哪些

    内容:探望权强制执行应遵循的原则具体有哪些一、依法切实执行的原则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执行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采用恐吓、威胁等不法手段;不得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重新安排探望的时间等具体内容,而应当依法保障判决书内容的切实实现,维护法律与司法的权威。但如果将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予以拘留或刑事处罚,必然不利于子女的最大利益,所以应慎用。那么探望权强制执行应遵循的原则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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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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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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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制执行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自身可以实施的强制执行,简称为行政强制执行,譬如税收、环保等部门即享有此类强制执行权;另一种是行政机关本身无强制执行权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简称为司法强制执行。对于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能否强制执行,我们认为,可以行政强制执行,但不可以司法强制执行,理由如下:一、从法律规定角度看,《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均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这实际上赋予了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但同时《行政诉讼法》又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显然。这样的规定已在立法设计角度对行政强制执行和司法强制执行做了区别对待。二、从行政机关社会管理角度看,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强制力和执行力,如果具体行政行为一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就中断执行,势必影响国家治理和社会秩序,尤其是一些紧急事务和特别领域,不立即强制执行可能造成更大损失。因此,法律赋予部分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权是基于现实的需要,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此部分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使不应受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影响。三、从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角度看,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还处在司法审查阶段,有可能被撤销或改变,若此时法院予以司法强制执行,显然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因此,只有当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利用尽,具体行政行为经过法院审查的情形下实施司法强制执行才更为妥当。综上,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是一个相互博弈的状态,因此,结合现实需要赋予特殊行业、特殊情形下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是科学合理的;同时,对于未赋予行政机关自身强制执行权的、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强制执行,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一般没有立即强制执行的必要性,从而保障行政相对人能得到充分的权利救济。
  • 探视权执行之基本原则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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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探视权执行之基本原则

    内容:(一)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依此原则,当事人有从事民事活动的自由,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因此当事人不仅可在诉讼前及诉讼中就探视权内容达成协议,而且可在执行过程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三是合法公平原则。执行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和鉴别能力,正确判断子女拒绝探望的原因,看其是因本身原因还是探望者或协助义务者的原因。那么探视权执行之基本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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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25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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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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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投诉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物业投诉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内容:物业投诉的处理原则有哪些处理物业投诉时相关部门要遵守公平、公正、合法、及时、依法等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那么物业投诉的处理原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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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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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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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罚执行的原则 刑罚执行的目的和意义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刑罚执行的原则 刑罚执行的目的和意义

    内容:关于刑罚执行的原则 刑罚执行的目的和意义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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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2228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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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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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不停止原行政行为执行,是指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 解决企业停止债权债务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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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解决企业停止债权债务的基本原则

    内容: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作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诉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终止而不依法清算时,这一怠于清算的行为不应影响法院和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不应因此而增加法院和对方当事人的诉累,亦即怠于清算的责任后果应归于终止企业自身,而不能成为诉讼程序上的抗辩理由。那么解决企业停止债权债务的基本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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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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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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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的执行原则具体包括: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2、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公正公开的原则;4、处罚与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5、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 个人债务清偿的原则包括哪些 申请个人债务执行条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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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个人债务清偿的原则包括哪些 申请个人债务执行条件

    内容:(四)个人债务清偿的原则包括强制履行原则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申请个人债务执行条件(一)申请个人债务执行时,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6个条件:1、申请或移送个人债务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个人债务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个人债务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申请个人债务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个人债务清偿的原则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975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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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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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强制执行终止执行的情形有一下几种:(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3)执行标的灭失的;(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5)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当事人对拆迁行政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是否应停止拆迁的执行?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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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当事人对拆迁行政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是否应停止拆迁的执行?

    内容:当事人对拆迁行政裁决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原则上应停止拆迁的执行。但也有例外,即:如果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了货币补偿或者已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那么当事人对拆迁行政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是否应停止拆迁的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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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8101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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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遗嘱信托的有关原则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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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执行遗嘱信托的有关原则

    内容:4、信托机构被指定为遗嘱执行人时不能借故推托,3、信托机构作为遗嘱执行人,不得受让与遗嘱执行任务有关的遗产,信托机构办理执行遗嘱信托,作为遗嘱执行人,要充分注意掌握以下的几条原则,以便更好地开展此项业务,5、信托机构执行遗嘱时以遗嘱中指定的任务量为依据,1、要严格区分执行遗嘱信托与管理遗产信托两种业务的界限,2、遵守遗嘱的意志,执行遗嘱信托契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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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2642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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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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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 民法典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民法典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是什么

    内容: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只有在接受继承时,才依法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应以其取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可以不予偿还。这一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在多种取得遗产的方式并存的情况下,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受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清偿。那么民法典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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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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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 强制执行拘留15天还继续拘留吗,强制执行拘留一年最多几次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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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强制执行拘留15天还继续拘留吗,强制执行拘留一年最多几次

    内容:法院强制执行一年能拘留两次。强制执行拘留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原则上最多不超过两次,每次拘留不超过15天。反复拘留,违反执行法规。要分清是有能力而故意逃避执行,还是,确实无财产执行。

    孔孟廷律师
    2023.09.1882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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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是不停止执行的,但若出现应当停止的情形则可以停止。《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或者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 执行遗嘱信托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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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执行遗嘱信托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内容:4、信托机构被指定为遗嘱执行人时不能借故推托,遗嘱信托最大前提是一份有效的遗嘱,另外,也提醒遗嘱信托还必需许多要件,比如说立遗嘱人须于遗嘱内载明信托意旨、指定受益人、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内需详列财产项目,因为遗嘱信托的信托财产必需确定,如果遗嘱中就财产(遗产)的项目没有详细记载,遗嘱执行人没有权力,3、信托机构作为遗嘱执行人,不得受让与遗嘱执行任务有关的遗产,遗嘱信托,简单来说,就是立遗嘱人在遗嘱内指定受益人,并载明将全部(或部份)遗产,于继承开始后,为受益人的利益,而交付信托之意,导读:信托机构办理执行遗嘱信托,作为遗嘱执行人,要充分注意掌握以下的几条原则,以便更好地开展此项业务,5、信托机构执行遗嘱时以遗嘱中指定的任务量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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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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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判决确定房屋继承份额如何强制执行,房产继承判决书分份额还是分钱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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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民事判决确定房屋继承份额如何强制执行,房产继承判决书分份额还是分钱

    内容:5、法律分析: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房屋继承问题产生纠纷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被执行人不执行判决书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房产继承纠纷判决后如何执行1、法律分析:法院判决后,一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法律主观:法院判决房产份额的执行如下:双方均不要房的可以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由法院根据判决的房产份额分割处理,6、这种情况下,需要先以遗产分配为由向法院起诉,获得法院的判决后,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并且法院在对房产进行执行的时候通常是不适用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性原则的。

    张嘉娱律师
    2023.11.23391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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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不停止原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合同的履行原则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合同的履行原则

    内容:买卖标的的价格通常按照市场调节价格由当事人约定,但在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合同中,当事人就必须按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确定价格,而不能另外约定价格;而且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遇到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作调整时,合同履行的总原则就是:保护按约履行合同的一方,惩罚违约方。那么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合同的履行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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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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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赔偿金可以被强制执行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人身损害赔偿金可以被强制执行吗?

    内容: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判决其支付张某一定数额的人身损害赔偿金作为经济赔偿,最终,根据法院的执行裁定,张某获得了一定数额的人身损害赔偿金,以弥补其遭受的身体和经济损失,一、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金作为维护受害人权益的重要方式,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人身损害赔偿金的计算原则主要包括实际损失原则和合理赔偿原则,在现代社会,人身损害赔偿金作为一种司法救济方式,在保护受害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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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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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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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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