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的副车牌会被交警检查吗?
属于违法行为,是故意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扣除12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属于违法行为,是故意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扣除12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一方当事人对北京车牌权利与另一方当事人对车辆物权发生冲突时,应当考虑北京牌照属于行政行为调控与配置范畴、不能够通过市场交易获得,而车辆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获得的位阶关系比较的实际,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物分属不同权利主体的物的归属原则,优先保障当事人对北京牌照的权利,而车牌车牌属于车的从物,其产生与使用依赖于车本身,具有依赖性、从属性,不应当作为具有独立经济价值的物来进行分割,在法律意义上也并非财产,只是区分汽车身份的标志,其作用再重要也不符合成为离婚财产的要求,北京离婚车牌如何分割在离婚案件中,确定车辆的价值之后,对车辆进行分割主要有三种方式:补偿、竞买及拍卖,北京离婚车牌如何分割北京牌照与车辆归属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北京牌照车辆在一定期限后归另一方所有,但考虑到车牌的所属及后续的过户问题,在征询了北京车辆管理的相关部门后,3月23日上午,承办法官车文革通过网上庭审平台组织在线调解,双方当事人沟通后,明确了该汽车与车牌号归丈夫刘某所有,具体过户时以北京当地的政策为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线上签字确认,北京离婚车牌如何分割 【案例】&ldquo。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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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检查费谁来承担?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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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需要准备的过户资料卖方(原始所有者)1.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4.原购车发票(红联)或上次过户发票(红联)原件及复印件5.购置税完税证明6.卖方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买方(新所有者)1.新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机动车登记、转移、注销登记表/转移申请表3.如遇所在城市限购,需准备中签指标书原件4.外地户口有本地上牌指标的,需要准备居住证或暂住证5.买方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汽车过户的流程1、首先原来的车主和买家要准备好个人身份证,然后原车主还需要携带好机动车驾驶证,购买汽车的凭证还有机动车的登记证,这都是过户必备的材料,2、然后双方要一起带着材料去车管所,一般是会有专门的过户大厅或者是办理过户手续的窗口,如果没有的话我们也可以询问工作人员,会需要我们填写申请表,我们按照要求进行填写就可以,汽车是可以进行过户的,汽车过户也就是把车辆的所有权从一个人的名下转移到另一个人的名下,这需要双方一起带着身份证,驾驶证,购买汽车的凭证还有机动车登记证等去当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4、检查没问题之后我们需要回到车管所的大厅,需要进行过户的费用支付,如何支付是由双方进行协商的,5、之后新的车主就可以去选取新的汽车车牌,还可以领取新的行驶证了,过户手续也就全部顺利完成了,3、汽车会被开到指定的地方进行检查,而且还会拍下汽车的照片,如果通过了审核,拍的照片就会被贴在记录本上面。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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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司机在车上掉下来属于第者责任险范围吗如果司机是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受害者就是属于第者责任险的范围从车上掉下来造成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要进行赔偿。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那么司机在车上掉下来属于第者责任险范围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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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如何赔偿: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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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北京车牌出租,由于北京对外地车牌车辆进京有严格的限制,北京的车牌出租行业成为热点。很多北京车牌的车主抵挡不住高价的诱惑,选择将个人车牌出租给他人。但是这个时候,很多人都很好奇。如果他们把自己的车牌给别人出了事故怎么办?出租车牌风险:根据相关法律划定,因车辆事故产生的赔偿,应由驾驶者承担。但假如在无法确定驾驶者的情况下,车主应先行垫付赔偿,再向驾驶者主张,这就可能导致出租人承担本不应由其承担的赔偿责任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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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车强制报废后车牌是否保留车强制报废后想保留车牌需要当事人申请并且满足定的条件。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个月内提出申请()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年以上()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那么车强制报废后车牌是否保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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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车牌属于国家共有财产,并不属于任何个人或者集体。机动车车牌可以过户,但是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夫妻关系,并且只能是这种关系才能过户;不能过户,除了夫妻关系,其他关系,以及正常买卖车辆,都不允许过户;机动车出售后,可以保留车牌。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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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肇事逃逸没记住车牌怎么办1、交通事故没记住车牌号怎么办交通事故没记住车牌号处理方法如下:(1)要及时报警,通过监控查到事故车辆,积极配合警方查找肇事车辆,被车撞了忘了拍车牌号怎么办交通事故没记住车牌号怎么办交通事故没记住车牌号处理方法如下:(1)要及时报警,通过监控查到事故车辆,积极配合警方查找肇事车辆,5、法律分析:交通事故没记住车牌号,要及时报警,积极配合警方查找肇事车辆,(2)找寻现场证人帮忙,不然无法得到索赔,交警也不能证明发生了交通事故。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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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具体的相关车辆过户之后,车牌的使用规定如下: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五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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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伤残鉴定委托书,伤残鉴定做哪几项检查伤残鉴定是一种专业的评估技术,它通过对受伤者身体功能及其影响的全面评估,来确定受伤者的伤残程度,因此,在进行伤残鉴定时,必须做几项检查,在法医门诊进行完检查确诊完毕后,伤者即需要等待法医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4、法医受理委托,对伤者进行拍照,检查,给出鉴定结果。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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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买车上牌照能跨区办理。车辆可申请过户,车牌不能过户。车辆过户时,车管所会注销车牌,行驶证,给受让方核发新车牌,行驶证。那么离婚车牌需要怎么来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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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同于车牌的出租,北京市允许车主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将车牌进行正规的转让。车主在交易过程中可以选择直接将车辆整体交给拥有者,也可以在车辆交易的同时将车牌号码进行转移。但在进行车牌转让时,车主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市的牌照行驶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如无落户证明须提供购车发票、车辆注册信息等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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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车上人员责任险分为司机座位责任险和乘客座位责任险,承担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上司机或乘客造成的人身伤亡的损害赔偿,比如因车辆碰撞导致车内人员被撞伤,车上人员责任险适合哪些人群配置:1) 新手司机:因为新手驾驶操作不熟练,容易发生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受伤,座位险就可以赔付司乘人员损失,1、车上人员责任险主要保障范围:车上人员责任险是为车上司机和乘客提供的保障,包括车辆内以及正在上下车的人员,我们知道,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障的是自己的车或者别人,而作为本车人员的司机和乘客一直没有保障,所以保险公司就推出了车上人员责任险,如两车发生碰撞,交强险和三者险是对他人及他人车辆进行保险赔偿,车损险对我们的爱车进行保险赔偿,而车上人员责任险,正是对我们自己车上的人员的安全进行保险赔偿,2、车上人员责任险买多少保额比较合适:根据常规交通事故医疗费用支出,建议乘客座位责任险的保额应在2万元及以上。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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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由于部分城市实行汽车限购政策,导致车牌指标出现严重的供不应求现象,这也使得,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不再是争夺车辆本身,而是重在争夺车牌号。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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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工程款拖欠起诉材料: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如业主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信等; 3、各种会议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日报、工长和检查员的工作日记、监理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录和各种签证等。
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1、车辆驾驶员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车辆驾驶员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车辆所有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被盗、被抢、被骗等情况下。 3、第三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第三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款拖欠起诉需要材料如下: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如业主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信等; 3、各种会议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日报、工长和检查员的工作日记、监理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录和各种签证等。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妻子在车上安装定位,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还是个人信息利益? 丈夫在本案一审主张其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利益受到侵犯,一审法院认定妻子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妻子上诉对此予以否认。本院认为: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重要的人格权利。而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因个人信息之“信息”范围涵盖的多样性,其不可避免的与隐私权中的私密信息发生交叉重合。但尽管如此,也不可将隐私权中私密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同等看待。 🍀个人信息侧重保护自然人的信息决定自由,只有经过自然人同意以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时,他人方可以依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而隐私权侧重于保护信息的内容,即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以拍摄、窥探、公开等方法获取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或干扰他人的私生活安宁。 🌷可见,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着细微的差别。在具体案件中,应该结合加害人的主观目的、手段方法等综合判定。 本案中,依据现有的证据显示,妻子主张其于2020年9月17日在丈夫名下雪佛兰牌轿车(车牌号:京xx)排气管后面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随时知晓车辆位置。妻子与丈夫属于夫妻关系,通常情况下,如果安装定位器用于车辆安全保护,大可不必向相对方予以隐瞒。 由于妻子对其行为无法作出合乎常理的解释,因此,合理的分析就是,其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探知丈夫的行踪信息等。 🔥🔥但是,如果行为人收集他人的行踪信息不在于获取相关数据,而是为了窥探该行踪信息背后所隐含他人的私生活秘密,由此就进入了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从庭审中可以得知,妻子与丈夫的夫妻关系已出现裂痕,亦进行了婚姻诉讼。联系到本案,在无其他合理解释时,认定妻子通过安装定位器获取他人隐私的主观目的这一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 🔥🔥因此,妻子所侵犯客体是丈夫的隐私,而非个人信息,即以“跟踪”的方法对丈夫私生活安宁和私密活动进行“窥探”,一审法院对此认定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