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空地庭院补偿标准

2022.01.09 16: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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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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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征收国有土地附属的院落和空地应当按照评估的价值进行补偿。征收补偿不仅有对房屋价值的补偿,还有对房屋所占范围内土地的补偿。被征收人享有使用权的绿地、院落、泊车位等,也应给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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