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与责任有限公司的区别

2022.01.10 06: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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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1、股东人数的限制不同;2、就股东权利而言,有限责任公司自主性更强,可以按出资比例行使权力,也可以按人头数计算,股东间也可以彼此让渡或代行投票权,只要在章程中明确约定就可以。但是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一股一票”,股东拥有多少股,就代表他拥有多少票的表决权。除此之外,两种公司在设立标准、内部机构设置、股权转让等许多方面都有不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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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最主要区别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最高人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没有最高人数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较为复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比较简单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最高人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没有最高人数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较为复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比较简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均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均负无限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 公司负债股东有责任吗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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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公司负债股东有责任吗

    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小张在公司注册时,承诺给有限责任公司30万元,那么在公司负债时,他就在30万元的范围承担责任。小张持有股份有限公司2%的股权,他就只为这2%的股权负责。但是,股东有限责任也存在例外情况。股东个人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区别不了,股东没有证据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此时要负连带责任。综上,公司负债,股东是有责任的,不过责任是有限度的。但是,当股东不遵守《公司法》的契约精神,故意损害债权人利益,就要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公司负债股东有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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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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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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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股份质押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公司股份质押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内容:股份质押合同的权利主体是主债权人。股份质押合同以主合同的合法存在为前提,以担保主合同的履行为目的,随主债权因清偿、抵销、免除而消灭。订立股份质押合同必须将出质情况记载于股东花名册,自记载之日起生效。这是股份质押合同区别于其他权利质押合同的最明显的法律特征。无效股份质押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因无效股份质押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则应根据过错原则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公司股份质押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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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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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公司设立时对股东人数要求不一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个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2个以上30个以下的股东,因特殊需要,公司股东超过30个的,须经批准;但最多不得超过50个。第二、股东的股权表现形式不一样。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的资产总额平均划分为相等的股份,股东的股权是用持有多少股来表示的。而有限责征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投资占总资产比例大小来表示的。第三、股份转让限制不一样,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股票,股票可以自由转让和交易;而有限责任公司不发股票,对股东只发放一张出资证明书,股东转让出资,要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担保人的义务是什么以及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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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担保人的义务是什么以及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

    内容:以及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有哪些呢?5、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那么担保人的义务是什么以及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913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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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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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区别是什么做出认定的主体不同交通事故责任是由交警部门依行政职权确定民事赔偿责任是人民法院依司法审判权确定。认定内容不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要是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引发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判定。承担责任主体不同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是直接参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通常包括行人、司机、乘客。适用的法律不同在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时交通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也适用不同的条款。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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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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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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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有以下四种:1、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2、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3、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4、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5、两种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质押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以及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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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质押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以及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内容: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如果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可以对质押人的质押物依法进行拍卖,予以偿还债务。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那么质押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以及质押与抵押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936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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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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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股东人数的限制不同;2、就股东权利而言,有限责任公司自主性更强,可以按出资比例行使权力,也可以按人头数计算,股东间也可以彼此让渡或代行投票权,只要在章程中明确约定就可以。但是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一股一票”,股东拥有多少股,就代表他拥有多少票的表决权。除此之外,两种公司在设立标准、内部机构设置、股权转让等许多方面都有不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预约合同效力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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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预约合同效力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

    内容:此前,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预约合同的效力也未规定违反预约的法律责任,《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确认了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是因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不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是一种法定义务。而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赔偿的是对方的实际损失,即对方为缔约而付出的成本。可见,违约方承担的赔偿责任较缔约过失责任更为严重。那么预约合同效力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998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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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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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辩称对于事故的发生及责任认定被告无异议。但原告诉请的74,000元系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损失根据机动车损失保险第条第项约定被告不同意承担74,000元的发动机损失费用。另原告没有购买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因此在有救济的情况下原告不购买相应保险相应损失应该由原告自行承担。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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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辩称对于事故的发生及责任认定被告无异议。但原告诉请的74,000元系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损失根据机动车损失保险第条第项约定被告不同意承担74,000元的发动机损失费用。另原告没有购买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因此在有救济的情况下原告不购买相应保险相应损失应该由原告自行承担。

    内容:但原告诉请的74,000元系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损失根据机动车损失保险第条第项约定被告不同意承担74,000元的发动机损失费用。另原告没有购买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因此在有救济的情况下原告不购买相应保险相应损失应该由原告自行承担。法院另查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第条第()项约定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造成的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第条第()项约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那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辩称对于事故的发生及责任认定被告无异议。但原告诉请的74,000元系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损失根据机动车损失保险第条第项约定被告不同意承担74,000元的发动机损失费用。另原告没有购买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因此在有救济的情况下原告不购买相应保险相应损失应该由原告自行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019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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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股权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内容: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那么股权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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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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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强险项下有项费用但是根据所负事故的责任不同而有区别的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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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交强险项下有项费用但是根据所负事故的责任不同而有区别的

    内容:交强险项下有项费用但是根据所负事故的责任不同而有区别的1、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有责)100元(无责)2、医疗费用限额10000元(有责)1000元(无责)3、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元(有责)11000元(无责)其中交强险中所说的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那么交强险项下有项费用但是根据所负事故的责任不同而有区别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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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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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担保人追偿的顺序是怎么定义的,连带责任和一般责任有哪些区别?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连带责任担保人追偿的顺序是怎么定义的,连带责任和一般责任有哪些区别?

    内容: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4、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2、连带责任有的有内部责任份额的划分,如共同侵权责任,有的则没有内部责任划分,如保证关系中的连带责任。那么连带责任担保人追偿的顺序是怎么定义的,连带责任和一般责任有哪些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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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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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担保与连带保证责任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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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连带责任担保与连带保证责任有哪些区别

    内容: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那么连带责任担保与连带保证责任有哪些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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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就是:前者的保证程度没有后者的保证程度强。从保证前面的定语就可以看出来,一般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平时比较常见的,比较平常的,连带责任,特别是责任二字,就说明这个保证是强调责任的。我用例子来说一下他们的区别。签保证必须是三方,甲乙丙。甲是债务人,乙是保证人,丙是当事人。如果写下的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丙可以去找甲还钱,也可以直接去找乙,让他还了甲欠丙的钱,这就相当于甲和乙就是同一个债务人。那么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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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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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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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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