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有效期
供用电合同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到三年。一类供用电合同原则上一年修订一次。二类、三类供用电合同原则上两年修订一次。四类、五类供用电合同有效期原则上为三年。供用电合同是指供电局与电力用户之间签订的电力供应与用电的协议。供用电合同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合同主要条款包括:电力、电量、用电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供用电合同有效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可用书面形式明确延长一个有效期。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修改时,则按标准及时修改、补充供用电合同有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标准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标准,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