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中心表现良好的量刑建议



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的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一般立功,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对于被告人在羁押期间表现好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五条 人犯在被羁押期间,遵守监视,表现良好的,应当予以表扬和鼓励;有立功表现的,应当报请办案机关依法从宽处理。
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的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一般立功,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对于被告人在羁押期间表现好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五条 人犯在被羁押期间,遵守监视,表现良好的,应当予以表扬和鼓励;有立功表现的,应当报请办案机关依法从宽处理。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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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危险驾驶罪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二是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就不一定是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如撞红灯造成人员伤亡,构成交通肇事犯罪,但撞红灯本身并不是危险驾驶的内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那么交通肇事罪量刑细则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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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小偷案件的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盗窃财物的价值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意和犯罪动机,一、1一200元的小偷会怎样量刑,小偷案件的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偷案件的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1.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是量刑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在具体刑罚决定时,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人的表现,三、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引用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金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属于轻微盗窃,可以处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需要强调的是,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情况和背景,刑罚的具体判决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对于涉及金额为1至200元的小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可以处以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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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实践中,对于聚众斗殴罪的认定和量刑,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最后,在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方面,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需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2. 犯罪主观方面: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3. 犯罪客观方面: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聚集多人攻击对方身体或者相互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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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现实生活中,某些犯罪分子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属于重大立功表现。那么,大家知道重大立功表现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吗?今天,大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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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此,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仅仅是单纯的有婚外情行为的话,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此时就需要按照《刑法》规定,对重婚的一方定罪处罚。但是,因为婚外恋行为引起的虐待、遗弃、重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溺婴、伤害、凶杀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结果,中国的民法典、刑法及一些单行法规均有相关的规定。对于婚外恋引起的上述行为,必须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按不同罪名,依法定罪量刑,坚决予以严惩。那么婚外情的基本表现形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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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肇事罪刑事谅解书是否可以影响量刑什么是交通肇事罪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书可以判缓刑。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那么交通肇事罪刑事谅解书是否可以影响量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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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故意重伤害罪,如果被害人的伤害程度属于轻伤,犯罪嫌疑人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不处罚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重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故意程度、被害人的伤害程度、犯罪嫌疑人的情节、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的,如果被害人的伤害程度属于重伤,犯罪嫌疑人将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总之,故意重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故意程度、被害人的伤害程度、犯罪嫌疑人的情节、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的,如果被害人的伤害程度属于特别重伤,犯罪嫌疑人将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犯罪嫌疑人的故意程度较低,或者在被害人伤害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他们可能会被判处较轻的刑期。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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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辩护律师认为,李某的行为虽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情节较轻,且有自首和积极赔偿等从轻情节,建议法庭对李某判处缓刑,虽然王某死亡的后果特别严重,但李某有自首和积极赔偿等从轻情节,法院考虑到李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对其适用缓刑,过失杀人是指行为人在过失的情况下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它与故意杀人不同,但同样会给受害者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一、过失杀人的定义和构成要件过失杀人是指行为人在过失的情况下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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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量刑1年一般实际判刑时间不能确定,实际判刑时间取决于法院判决,具体如下: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面的,可以适用减刑,符合条件的还可以适用假释附条件的释放,1年量刑的实际判刑虽然1年以下刑期的犯罪属于轻罪范畴,但实际判刑时,往往不会对犯罪人判处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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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具体的法律规制内容可以考虑以下几方面:1关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对于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非法转贷牟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罪与非罪的界限,“手拉手调解”损害第三方利益的虚假诉讼,出借人、借款人相对集中涉及“地下钱庄”等职业放贷人的违法行为,以及赌债等非法、虚假债务的鉴别等合法性认定问题,应当通过法律规范的进一步明确细化,对借贷关系合法真实性审查力度的进一步加大进行界定,从而有效甄别、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和“问题借贷”。从借贷形式来看,合法借贷大多表现为一对一、一对多,而多对一的借贷可能涉嫌非法集资或非法吸储。那么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完善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建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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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强迫卖淫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强迫没有卖淫意愿者去卖淫;组织卖淫罪的客观表现则是把自愿卖淫者组织起来进行卖淫。鉴于强迫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法定刑完全相同,故对行为人之行为仍可以强迫卖淫罪定罪处罚。那么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该如何量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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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三年,那么很有可能是符合宣告缓刑的第一个条件: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检察院量刑建议不当怎么投诉可以由辩护律师或者被告人向检察院提出意见,但对案件的量刑,最终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书包括哪些内容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书包括: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法定刑、量刑情节、建议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可以适用的刑罚执行方式以及提出量刑建议的依据和理由,所以如果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三年,是可以争取缓刑的,检察院量刑建议缓刑法院会怎么判检察院建议适用缓刑的,法院会把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作为一个参考,但是法院仍旧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量刑建议三年,能争取缓刑吗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三年,是有机会争取缓刑的。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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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离婚程序启动而笼统地把夫妻共同债务囊括在其中,以致在司法实践中表现出了诸多负面效应,而这些皆因立法设计缺陷所致。然而遗憾的是,对夫妻共同债务分割却允许离婚的夫妻双方避开债权人,且又缺少限制婚姻当事人在分割债务后而任意转移、处分财产等相应的措施作保障,远不足以实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立法目的。因离婚程序启动而笼统地将夫妻共同债务归类于离婚实体分割范围,并按照离婚程序处理,显然,这种归类缺乏严密的论证,不仅与有关法律相矛盾,还与一些诉讼理念也不相符。因而,离婚与夫妻共同债务是两个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不同的法律范畴。夫妻共同债务的转移亦不例外。那么夫妇债务并归离婚程序解决立法缺陷与建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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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肇事罪是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那么交通肇事罪量刑建议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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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无证驾驶撞人重伤逃逸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及时自首。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都构成了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视犯罪程度定。那么无证驾驶撞人重伤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吗及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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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委托人的锦旗和对我们的认可!一个继承纠纷案件,从继母不配合做委托人父亲的行为能力鉴定,到推翻继母一手设计的见证遗嘱,真是步步都考验着专业!见识到老年人婚姻可能出现各种问题,建议专业人员来处理。最终法院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还多支持了房产份额!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12月收官之月,再获锦旗一面。历经两场诉讼,全面对比了双方律师费表现后,当事人一直夸赞我们律师办案想得比对方律师周全和认真,案件分析得比对方透彻,听完心里美滋滋的,果然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好口碑最让人欣喜。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