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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且最长不超过一年。申请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件;3、必须持有本人名下信用社开具的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单;4、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那么存单质押贷款未到期可以取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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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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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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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若能在农村设立家庭暴力投诉业务则受害妇女能够就近及时投诉使防止家庭暴力得到有效遏止。乡镇村、社区、妇联要定期向上一级妇联汇报家庭暴力的人和事争取公、检、法、司、妇联各部门的支持使严重侵害重大案件疑难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那么农村家庭暴力有哪些应对措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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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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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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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不过,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后果是不一致的。那么会执行担保人家庭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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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定期存款是银行与存款人双方在存款时事先约定期限、利率,到期后支取本息的存款。它具有存期最短3个月,最长5年,选择余地大,利息收益较稳定的特点。定期储蓄存款到期支取按存单开户日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逾期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凭本人定期存单可办理小额质押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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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结婚就自动变为共同财产,因此,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存款仍属于一方所有,即使离婚,也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关于婚前定期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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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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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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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不过,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后果是不一致的。而连带保证的责任较重,借款人到期不还款的,出借人既可以找借款人还钱,也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还钱,并且不管是追偿还是控告都没有先后之分。那么担保人是否追溯家庭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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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离婚时尚未到期,离婚后,债务到期债主找上门双方却相互推托。由于该债务不因双方的离婚而消灭,债权到期后,协商未果,债权人有权起诉离婚双方要求还款,由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夫妻离婚时未到期的债务怎么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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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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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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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五条借款人以本人名下定期存单作质押的小额贷款,存单开户银行可授权办理储蓄业务的营业网点直接受理并发放。各商业银行总行可根据本行实际,确定前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额度。第六条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第八条 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以存单作质押申请贷款时,出质人应委托贷款行申请办理存单确认和登记止付手续。第十三条 办理存单质押贷款,贷款人和出质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或者贷款人、借款人和出质人在借款合同中订立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质押条款。那么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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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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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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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执行担保人家庭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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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70年产权到期后归谁所有,房子70年满期后归谁?
内容:因为写两个人的名字,就意味着两个人共同承担房贷,不管实际上是由谁来支付房贷,两个人都背负房贷,如果想再买一套房子,那么房贷利率只能按二套房计算,要知道首套房和二套房是有利率差的,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很多人为了享受二套房的低利率,不惜假离婚,闹出了很多乌龙事件,针对这种情况,很多城市出台新规,即便是离婚了,在3年之内也是被限制购房的,那么根据规定,住宅下面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会自动续期,费用不会超过5位数,最低不低于15.6元每平米,假如是100平米的房子,就需要补缴1560元,说实话不算多,不过商品房很少能够住满70年,可能四五十年房子就破败不堪,要么有开发商拆掉重建,要么翻新改造,先说署名的问题,通常一套房子,如果是两个人共同出资,那么写双方的名字合情合理,但是专家却提醒,最好不要写两个人的名字,房子几乎一个家庭的主要资产,那么房产证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关于房产证,有两个问题讨论的最多,一个是房产证署名的问题,写谁的名字合适,一个是房屋产权70年的问题,首先要说明一下,70年说的不是房子本身,而是房子下面的土地使用年限,土地是国家的,房子是个人财产,有永久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而且这个70年要从开发商拿地开始计算,而不是建房,有人担心写一个人的名字,万一真离婚了,不就分不到房子了吗。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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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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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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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是虐待孩子等行为都是发生在家里等比较隐秘的地方,外界知晓难度大。可以说,家庭是一个未成年人保护的“真空地带”。笔者以为,要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国家须建立健全对未成年人家庭方面的保护机制。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和社会监督机制,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未成年人进行身体检查和心里辅导,形成无死角的监督体系,让这些家长“不能为”。三是加强家长的思想道德教育,让他们有正确健康的家庭观念,从而“不想为”。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健全是家长侵害未成年权益的诱因,相关部门应及时完善管理监督制度,用制度填起保护儿童的“真空地带”,还未成年人一个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怎样免于家庭暴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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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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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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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为遗产分割之后,遗产已转化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这时,继承人即使放弃所得遗产,放弃的也已经不是继承权,而是个人财产的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那么家庭内部写的放弃财产继承权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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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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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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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仍继续使用劳动者的,是否成立不定期劳动关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第二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还需要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存在法定情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是不定期的,双方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存在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继续和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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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条是民间借贷当中使用的比较广泛的一种书面凭证,很多人都在问借条多长时间失效,其实借条什么情况下都不会失效,但借条有一个诉讼时效,这也仅仅是针对提起诉讼的时候。下面请看详细介绍:什么是诉讼时效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合法民事权益的法定期限。诉讼时效分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该3年即为一般诉讼时效期间。这四种情况适用一年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那么什么是诉讼时效,借条到期后多久会失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964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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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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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借贷中一般是你情我愿的约定利息,可是如果借条中没约定利息怎么办,发生利息纠纷怎么办,另外容易发生纠纷的地方就是到期不还钱,那么借款到期不还怎么处理呢,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定期无息贷款逾期还款出借人没有主张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则应支付逾期还款利息。那么借条中没约定利息怎么办以及借款到期不还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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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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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协议属于意思自治,只要双方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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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各商业银行总行可根据本行实际,确定前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额度。第六条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第八条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第九条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按国家利率管理规定执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以存单作质押申请贷款时,出质人应委托贷款行申请办理存单确认和登记止付手续。第十三条办理存单质押贷款,贷款人和出质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或者贷款人、借款人和出质人在借款合同中订立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质押条款。那么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规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0564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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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了解离婚官司中的有关法定期限,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该条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关于离婚诉讼中应遵守的几个法定期限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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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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