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如何查虚开发票?

2022.01.13 12:35:00
103人收看
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对全国的企业,不论大小,不分行业,都实施了实时采集、查验对比的税务监管,对纳税人虚开、失控行为进行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 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局核发。

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

第七条 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第八条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因此,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于开具后的发票上写,此发票为无效票。

3665 人赞同
842 人不赞同
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律师回复中...
  • 上海税务局有关非居住用房的税收政策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上海税务局有关非居住用房的税收政策

    内容:4月1日消息: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了上海市个人非居住用房的出售、租赁行为的税收政策。个人出售非居住用房,应全额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各种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应全额征收5%的营业税、12%的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目前住宅租金收入税率仍按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的规定为准,即私有房屋租赁收入,统一按5%的综合征收率纳税,对转租和再转租的租金收入,统一按2.5%纳税。据统计,上海市商铺、办公楼的投资回报率一般高于住房,业内人士认为,随着今后个人非居住用房税收征收的力度逐步加强,投资者应该重新估算投资回报。那么上海税务局有关非居住用房的税收政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0639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7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如何完成营业执照网上年检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如何完成营业执照网上年检

    内容:营业执照年检所需材料1、提交年检的报告书2、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个体工商户本人办理网上申报验照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代办验照需在验照申请表中填写委托事项并签字,且在指定位置即复印件上粘贴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何完成营业执照网上年检第一步、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再弹出页面选择所在省份,以甘肃省为例进入企业信息填报页面,受托人在办理验照符合手续时须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 4、若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在办理验照复核时还须提交前置许可证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第四步、进入之后填写联系电话资金数额、从业人数等信息,其中资金数额按照投入到单位的金额填写即可,资产状况信息中的营业额或营业收入根据利润表上面的主营业务收入加其他业务收入纳税总额可以根据电子税务局查询完税证明,此外网站或网点信息以及党建信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填写。

    冯清琴律师
    2023.07.1115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3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税务行政官司起诉书的内容与规则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税务行政官司起诉书的内容与规则是什么

    内容: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关于税务行政官司起诉书的内容与规则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199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对全国的企业,不论大小,不分行业,都实施了实时采集、查验对比的税务监管,对纳税人虚开、失控行为进行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局核发。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第七条 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第八条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因此,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于开具后的发票上写,此发票为无效票。
  • 法人成为失信人会对公司产生哪些影响?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法人成为失信人会对公司产生哪些影响?

    内容:现在是诚信社会,法律提倡人人要讲诚信,如果公司或者个人借钱不还,被追债方告上法庭,法院会判决借款方还款并强制执行,严重者还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法人成为失信人会对公司产生哪些影响?非规定原因造成的逾期未抵进项,将不再进行抵扣。税务局系统划账不成功,税款没有缴纳成企业的财务人员一定要及时跟进关联银行卡的信息,保证关联银行卡资金充裕。那么法人成为失信人会对公司产生哪些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997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公司注册后,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注册公司的流程有:1.去工商局提交核名申请。2.提交相关材料。3.去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4.到公安局办理刻章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 企业公司偷税漏税怎么举报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企业公司偷税漏税怎么举报

    内容:鼓励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税务违法事实证据。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税漏税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第十四条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那么企业公司偷税漏税怎么举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4.26244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916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你好,一般的是不允许预开发票的,具体怎么处理还需要税务局根据相关税务法律规定判定。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员工举报公司不全额缴社保,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怎么处罚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员工举报公司不全额缴社保,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怎么处罚

    内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指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设立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其职能范围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办法,依法对社会保险及金的管理、支付和投资运营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3、无论是人社局主动处理还是通过行政强制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手段让人社局被动处理,人社局均应该协调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局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征缴保费,这里劳动者只需要配合上述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即可,社保经办机构,指各市辖区的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分中心,实行社会保险登记属地管辖,其职能范围包括核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其他的职能就不说了,对本文来说没有用),1、企业发生违法行为后,劳动者持举报信和相关证据材料到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进行投诉举报,该部门在受理时出具接收证明文件(如不出可以以邮寄送达的方式举报),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指各市辖区的税务局,同样实行属地化管理,其职能范围就包括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在劳动者就业过程中,用人单位延迟缴费,甚至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比比皆是,很多劳动者并不知道这其实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或者虽然知道但为了保住工作或者不知道怎么主张自己的权益而放弃维权,还有些劳动者维权主张的主体和程序错误而得不到公正的支持。

    杨一凡律师
    2023.01.0416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税务局偷税漏税的处罚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税务局偷税漏税的处罚有哪些

    内容:对付偷税,除税法上规定增加偷税成本以外,达到一定数额就会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税务局的存在便是更好地管理国家资源和财富,实现共赢。

    张嘉娱律师
    2022.04.15325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税务管辖也称征收管辖、征管管辖,是指不同征税机关之间进行税收征收活动上的分工与权限,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它是对征税主体的税款征收权的进一步具体化。《国家税务局系统垂直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国家税务局系统在国家税务总局领导下,设置下列机关:1、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2、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国家税务局;3、县(市)、自治县、旗国家税务局。征收分局、税务所是直接从事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各级国家税务局根据行政区划、经济区划或按行业设置征收分局,根据税源分布情况,按经济区划设置税务所。第六条 在机构设置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和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直辖市辖区(县)国家税务局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直辖市辖区(县)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和县(市)、自治县、旗、省辖市辖区国家税务局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审批。县(市)、自治县、旗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和税务所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国家税务局审批。
  • 什么是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什么是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

    内容:什么是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在税收征管实践中,一些纳税人长期拖欠税款,又不积极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甚至干脆放弃到期债权,还有的纳税人以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低价转让财产的方式,逃避偿还欠税,损害了国家利益。为了有效防止国家税收流失,新《税收征管法》第五十条规定了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同时规定了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之后,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使代位权与撤销权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欠税人负担。那么什么是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750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你好,你的原因可能是地域构成的,具体你可以咨询税务局什么原因。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内容:二、建筑业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完善现行建筑业营业税税收政策,加强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现将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时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于海明律师
    2021.11.0999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查股权转让先到工商去办理变更,工商会把变更的信息反馈给税务,这样税务就回来查账,因为在股权转让中涉及许多税收(所得税、印花税等等),个人在进行股权转让前先做个税收筹划,然后再进行股权转让变更,这样税务来查账也不会被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征管法》 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 存单质押共有人签字有效吗法律依据是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存单质押共有人签字有效吗法律依据是哪些

    内容: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此处的另有规定是指法院、税务局、海关等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形。这对于以存单做质押的债权人而言,无疑是致命的风险,因此,实务中以存单做质押又擅自挂失提款的此类纠纷屡见不鲜。

    刘晓红律师
    2022.04.0293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75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税务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税务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税务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一、纳税人欠缴税款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基于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意味着纳税人不仅应当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而且次债权已经到期。尽管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必须如数征缴,但这并不意味着税务机关可以任意突破债务的相对性规则而行使代位权,因为这将直接影响到次债务人的权益。税收代位权的客体不应仅局限于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权,而且应包含以一般财产为给付内容的债权。将税收代位权客体适当扩大化,将有利于这一制度在实践中的贯彻实施。那么税务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757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6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什么意思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什么意思

    内容: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什么意思1、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取代其债权人地位自行追索债务的权利。为了有效防止国家税收流失,新《税收征管法》第五十条规定了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同时规定了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之后,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外,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与撤销权,不免除欠税人的违法责任。那么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751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0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税务机关代位权如何行使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税务机关代位权如何行使

    内容:税收代位权是指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对国家税收即税收债权造成损害时,由税务机关以自己的名义代替纳税人行使其债权的权力。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代位权时,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纳税人的债权,具有自己名义性;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是为了防止纳税人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增强纳税人的偿还能力,以确保无特别担保的税收债权得以清偿,具有保全性;税收代位权在法定构成要件同时具备时成立,不受征纳双方约定的影响,具有法定性。那么税务机关代位权如何行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756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以组合方式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都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以组合方式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都有哪些

    内容: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在会计处理上,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类别不同,其会计处理也略有不同:从债务人的处理来看,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分清债务重组利得与资产转让损益的界限,并于债务重组当期予以确认。那么以组合方式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934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6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税务机关怎样行使代位权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税务机关怎样行使代位权

    内容:税务机关怎样行使代位权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0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这表明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行使,而不是由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直接实现。有学者认为,为使税务机关有效行使代位权和充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法律应赋予税务机关可以采用直接行使方式行使代位权的权利。基于以上原因,税务机关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行使代位权。与此同时,在确定级别管辖时,可以考虑由参与诉讼的税务机关同级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样将有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那么税务机关怎样行使代位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711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