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小组征地不通知个别村民怎么办

2021.11.17 16: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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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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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村小组征地不通知个别村民,个别村民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讨论决定方可办理: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3、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4、土地承包经营方案;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7、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8、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9、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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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您好,七年前结婚了,男的上门入赘,户口也迁进来了,是享有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保待遇等,对于此次村集体收入的分红款理应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同等权利和待遇。
  • 转让债权需要通知债务人吗,转让债权需要通知债务人吗为什么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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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转让债权需要通知债务人吗,转让债权需要通知债务人吗为什么

    内容: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 未通知债务人 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 债权人转让债权 , 未通知债务人 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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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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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双清”期间住宅类违法建筑房产证遗留问题的通知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双清”期间住宅类违法建筑房产证遗留问题的通知

    内容:对不按“双清”通知要求办理的建设单位,由市“双清”办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逾期仍未接受处理的,有关部门依法暂停办理其房屋销售、抵押登记和新建项目的规划、用地审批等手续,市“双清”办根据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及建设单位的有关资料,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审定,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有关部门出具的结论性意见进行审查,签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发证的意见,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缴纳规费的,由市有关部门下达追缴通知,市“双清”办负责督促落实。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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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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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这种情况如果可以积极的退赃退赔是有可能后期争取到取保候审的。
  • 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怎么分配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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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怎么分配

    内容:法律分析:如果国家所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需要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补偿款,然后由村民小组将补偿费分配给所有村民,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如何分配征收农村土地需要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补偿款,然后由村民小组将补偿费分配给本村村民,征收农村土地需要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补偿款,然后由村民小组将补偿费分配给本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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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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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泗阳县众兴镇五里村第七、第八小组村民诉泗阳县人民政府违法征用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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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泗阳县众兴镇五里村第七、第八小组村民诉泗阳县人民政府违法征用

    内容:上诉人泗阳县众兴镇五里村第七、第八小组村民因泗阳县人民政府违法征用土地一案,不服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宿中行初字第01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原审法院经庭审举证质证认定,本案涉诉土地位于泗阳县众兴镇五里村第七、八村民小组。原审法院认为,泗阳县人民政府作为征地人委托众兴镇人民政府与五里村七、八村民小组签定征地补偿协议,其应当是征用土地主体,是本案适格被告。那么泗阳县众兴镇五里村第七、第八小组村民诉泗阳县人民政府违法征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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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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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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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的继承开始后的通知有哪些规定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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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民法典的继承开始后的通知有哪些规定

    内容: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不过,虽然放弃继承不需要征得其他人的同意,但是放弃继承财产需要符合法律上的规定,否则将不能取得自己想要的法律后果。得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做出。放弃继承权时,继承人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继承人还小的时候一般是不能放弃继承权的,就算是有法定代理人,也不能代为主张。那么民法典的继承开始后的通知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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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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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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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是否必须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只需要通知债务人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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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债权转让是否必须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只需要通知债务人

    内容:3、法律主观:《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 债权人 转让债权,未通知 债务人 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法律主观:债权转让需要 通知债务人 ,否则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2、法律主观:债权转让需要 通知债务人 ,否则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 债权人转让债权 , 未通知债务人 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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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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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继承人死亡后,由谁来通知其他继承人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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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被继承人死亡后,由谁来通知其他继承人

    内容:《继承法》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的通知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那么被继承人死亡后,由谁来通知其他继承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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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147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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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小组的山征地补偿法规定是怎样的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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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村小组的山征地补偿法规定是怎样的

    内容:村集体作为抽象主体,象征性拥有所属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照法理,在村集体失去其所有土地时,理所当然拥有该土地征用后的所有征地补偿费。对该征地补偿费的具体处分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而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征地补偿款作出的处理,应承认其合法性。若村集体将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则该部分征地补偿费权属依法发生转移,集体与成员间因分配决议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该处的“他人”指该被征用土地的承包经营者,包括已转包经营者。那么村小组的山征地补偿法规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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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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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加强高温酷暑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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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关于加强高温酷暑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内容:关于加强高温酷暑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高温酷暑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06]117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加强高温酷暑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重视高温酷暑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加强防暑降温工作作为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三、突出重点,开展夏季高温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要针对夏季施工作业人员易疲劳、易中暑、易发生事故的特点,结合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四、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安排好高温酷暑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和调度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发生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做好妥善处理,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健康一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作业人员暑期施工安全培训,在施工现场配备防暑设施、防护用品和防暑药品,要督促各施工单位成立应急小组,做到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措施落实,确保高温酷暑期施工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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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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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内容: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债权 没有通知债务人,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法律主观:债权转让需要 通知债务人 ,否则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但是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但是要通知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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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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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到期不续签口头通知是否有赔偿,合同到期口头答应续签有效吗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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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合同到期不续签口头通知是否有赔偿,合同到期口头答应续签有效吗

    内容:合同到期不续签口头通知是否有赔偿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有诚信原则作为基础,而在合同到期后,双方是否需要进行口头通知,以及是否需要赔偿对方的问题也是广受关注的话题,但是,当一方希望终止合同并不再续签时,是否需要给对方口头通知并赔偿相关费用呢,例如,可以约定双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继续合作,并明确口头通知是否有效,同时,合同中可以明确规定若一方未提前口头通知对方终止合同的情况下,所需赔偿的具体金额和方式,也就是说,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如果一方在合同到期前未提前通知对方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对方因此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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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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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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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争性谈判公示期几天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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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竞争性谈判公示期几天

    内容:竞争性谈判的公示期是指采购人在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后,供应商或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了解采购信息、准备投标文件的期限,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在实践中,采购人应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公示期的长短,以保证供应商或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了解采购信息、准备投标文件,同时也可以保障采购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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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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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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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实施阳光工程村镇建筑工匠培训项目的通知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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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关于组织实施阳光工程村镇建筑工匠培训项目的通知

    内容:正文:关于组织实施阳光工程村镇建筑工匠培训项目的通知建办人函[2009]8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10月16日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和返乡农民工再就业,根据国家阳光工程村镇建筑工匠培训计划,现就组织实施&ldquo,项目小组,统一负责全国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各实施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也要相应成立&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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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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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浚县善堂镇迎阳铺村第一村民小组诉浚县人民政府土地确权纠纷案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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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浚县善堂镇迎阳铺村第一村民小组诉浚县人民政府土地确权纠纷案

    内容:原告浚县善堂镇迎阳铺村第一村民小组不服被告浚县人民政府土地确权纠纷一案,于2003年9月23日向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0月27日指定本院管辖。浚县人民政府于2003年5月26日作出的浚政土27号“浚县人民政府关于善堂镇迎阳铺村第一村民小组与第三、四村民小组土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迎阳铺第一村民小组对该决定不服诉至法院。那么浚县善堂镇迎阳铺村第一村民小组诉浚县人民政府土地确权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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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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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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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内容:但是,一些地方仍存在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批准建设用地等问题,并且有蔓延上升之势。为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利用涉及全民族的根本利益,必须服从国家的统一管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那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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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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