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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住院就医的除外。单位涉嫌经济犯罪的,由犯罪地或者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所在地是指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所在地。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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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业务员如何判刑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只有业务员知情并参与,且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才会被判刑,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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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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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住院就医的除外。单位涉嫌经济犯罪的,由犯罪地或者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所在地是指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所在地。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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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只有在满足数额较大并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会被立案侦查,不能只要符合犯罪条件都被认定为该罪。如果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到20万或者是单位达到100万,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在30户,或者单位在150户以上的,以及个人非法吸收造成损失达到10万或者是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到50万的,都将被认定为数额巨大或者是情节严重,都可以进行立案侦查。那么如何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和严重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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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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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住院就医的除外。单位涉嫌经济犯罪的,由犯罪地或者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所在地是指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所在地。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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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那么P2P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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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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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如何区分合法的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内容:实践中如何区分合法的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本质上来说因为其借贷的范围为具有不特定性,面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所以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正确认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按照刑法第176条的规定是指违法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那么实践中如何区分合法的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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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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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怎么办如果我们的借款、债权、证券等被骗,对方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且可能已经数额达到立案标准,甚至很可能即将被国家立案侦查。而更为关键的是,如果对方被司法机关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那么很可能在诉讼结束后对其进行判刑,如果对方犯罪情节较为严重,那么很可能将被判处数年的有期徒刑。但是,如果对方都进入监狱了,我们的欠款更没法追回了。专业追债破解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难题对于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来说,我们同对方的借贷合同、债权关系、基金购买关系等都是客观存在的,法律也会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是有充足的理由去追讨我们的款项的。那么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怎么追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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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住院就医的除外。单位涉嫌经济犯罪的,由犯罪地或者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所在地是指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所在地。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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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达到非法集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数额是多少
内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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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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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于非法集资犯罪在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时,应当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对其整体犯罪行为进行评价,不宜简单根据事后对集资款的使用情况将其中部分数额拆分进行认定。如果其用于个人挥霍的数额所占比重很小,所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能仅因极少数资金用于个人挥霍,就单独将该部分数额认定为集资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列举了八种可以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其中第一种情形规定:“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虽然对于何为“明显不成比例”没有进一步进行量化,实践中仍在探索总结,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大多数集资款用于生产经营了,那么该集资行为应当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行为人将大部分资金用于投资或生产经营活动,而将少量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者挥霍的,不应仅以此便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案被告人非法集资3亿多元,大部分用于经营活动,仅有几百万用于个人挥霍,不属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的”情形,应当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当然,实践中有一类非法集资行为,被告人前期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间因资金链断裂、被有关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改等已明知不能返还资金的情况下仍继续集资,拆东墙补西墙,这种情形下,被告人的前后行为系在不同的主观故意支配之下分别进行,应当对前期行为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后期行为认定为集资诈骗罪,然后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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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如果抵押是虚假的,以高额利息为幌子,对公众存款进行吸收,目的是非法占有的,就有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那么有抵押权的民间借贷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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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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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是指,以非法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情节严重的可判处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罪行涉及的对象为公众而非个人,即一次性向多人吸收存款,且金额较大,情节较严重。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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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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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被告人陶某、陈某甲、许某、宋某、郑某、徐某甲明知该平台在向全国各地投资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仍然帮助徐某某及该平台进行非吸活动。那么P2P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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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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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以非法手段吸收公众存款、占有使用或挪用公众存款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行为。破产企业本身的破产和债务问题通常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范畴。
翁玉素律师
2023.12.181178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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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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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借贷的区别两者的行为目的不同、两者的行为对象不同、两者的利率合法性不同。民间借贷一旦发生纠纷,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许以的高额回报不受法律保护。总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认定应该从非法从事资本、货币经营的角度去界定。如果仅仅是吸收社会资金进行个人发展或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而未进行资本、货币经营,即使未经银行管理机构批准,就不应该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那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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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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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这些组织上从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本罪论处。。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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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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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网络金融平台发展越来越迅速网络金融股平台的发展给我国金融秩序带来了一系列的变化,并催生出多样化的金融方式。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利益来说,早已经说支付宝为首的已经扰乱了社会的正常金融秩序,并且不具有国家正式的银行类似的金融机构的资质,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支付宝是否已经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条件?区分社会变革和违法行为因此,深圳追债人认为,我们应理性对待这类新型的网络金融平台,不应简单地将其纳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范畴,应进行具体分析。那么网络金融平台是否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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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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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担保人有担保责任吗如果主债务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借贷合同应认定为有效,除非担保合同本身存在瑕疵,担保合同应认定有效,担保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因债务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认定借贷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前提下的担保合同也应当无效,保证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因此,将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交叉的民间借贷合同认定为无效事实上会使大量担保人免予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旨在降低贷款风险的努力没有产生任何效果,造成事实上的不公。那么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担保人有担保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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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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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那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犯的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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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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