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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那么起诉离婚怎么选择法院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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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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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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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如果孩子是在八周岁以上,此时应该征求孩子自己的意见。因此,父母离婚孩子八周岁以上的,是可以做出跟随父或母生活的选择的。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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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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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每个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人大代表。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350名,省、自治区每15万人可以增加1名代表,直辖市每2.5万可以增加1名代表;2、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240名,每2.5万人可以增加1名代表;3、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140名,每5000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 4、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45名,每1500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千名;2、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千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3、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四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五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四十名;4、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五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五名。按照前款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与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相加,即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自治区、聚居的少数民族多的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县、自治县、乡、民族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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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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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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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双方怎么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协议管辖的范围只能是因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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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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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何理解选择之债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凡物或者行为、特定物与不特定物以及债务履行期限、时间、地点、标的物的数量等,在选择之债中均可用于选择。选择之债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变为非选择之债,如有选择的一方明确表示选定了其中的一种义务行为,此时选择之债便变成非选择之债。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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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国法律规定,抚养权的归属,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那么8岁可以自己选择抚养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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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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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那么孩子几岁可以选择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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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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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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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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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区别有哪些1、简单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的一种,比较简单、明确,当事人不容易发生歧义;而选择之债的标的有数个,只有在有选择权的一方行使选择权后才能特定,相对简单之债而言,选择之债比较复杂,也容易产生纠纷。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当事人须从中选择一种来履行的债。选择之债给付的选定亦即选择之债的特定。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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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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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如果选择权人不行使选择权,会使选择之债因给付不能确定而无法履行,因此各国法律均规定选择权应于一定期间内行使,选择权人不在规定期间内行使选择权的,选择权归属于他方当事人。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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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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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在法律意义上要如何区分1.简单之债又称“单纯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就该种标的履行的债。由于简单之债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机会,因而又称为不可选择之债。选择之债给付的选定亦即选择之债的特定。再者,简单之债的标的一旦无法履行,即为履行不能,产生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而选择之债的某一标的发生履行不能时,当事人可在其他标的中择一履行,只有在所有的标的均发生履行不能时,才发生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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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管辖法院的选择方法有哪些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法院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诉讼。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不能举证,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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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面对离婚这一事实,接受现实,并不容易,因为离婚往往伴随着巨大的情感波动和心理压力。但是,只有接受现实,才能更好地应对后续的问题和挑战。盲目选择,有可能导致不仅离不了婚,后续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离婚时间拉长怎样离婚才是正确的方式?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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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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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拆迁维权专业律师怎么选择拆迁维权专业律师的选择尽量筛选专一处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律师,具备多年的办案经验。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处理承包土地合同纠纷,应当依照法律。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符合法定条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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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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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发生争议后,对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未作选择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允许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以前作出选择。如果当事人仍不能协商一致作出选择,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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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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