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已经认证抵扣的发票?

2021.11.28 1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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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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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购货方已经认证的发票,被退回时需要按照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按照销项负数发票进行账务处理。

《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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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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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不可以。目前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金税三期系统等可以调取企业的登记信息、人员信息、申报数据、财务数据、发票信息等各种数据,这些数据会有专门的人员通过“系统+人工”的方式分析,从中找出风险疑点,然后推送给管理局或稽查局,进行下一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条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既然没有发生经营行为,故不需要开具发票。2、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如果购货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而合同内容属于应缴增值税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即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一般地,销货方要将违约金与货款一起开具增值税发票给购货方,并计算缴纳增值税。操作中注意,如果货物价格与价外费用需要分别填写,可以在专用发票的“单价”栏填写价、费合计数,另附价外费用项目交与购货方。但如果价外费用属于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则该项合计数中不应包括此项价外费用,应另行开具普通发票。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3、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4、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5、申请的日期;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内容: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无论行为人是一次实施还是几次实施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只要发票数量累计达到50份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那么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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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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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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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犯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分子,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面对欠钱不还纠纷应该怎么追回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面对欠钱不还纠纷应该怎么追回

    内容:面对欠钱不还纠纷应该怎么追回1、如果有买卖合同,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与客户公司之间存在销售或者供货等法律关系。面对欠钱不还纠纷应该怎么追回3、如果债权方的公司司已经向客户公司提供增值税发票,且客户公司已经签收或者已经认证抵扣,那么债权方的公司可提供增值税发票作为补强证据,以增加案件胜诉的把握。如果没有约定,按照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货到付款,那么诉讼时效从签收货物之日起算。如果有约定,那么诉讼时效则从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那么面对欠钱不还纠纷应该怎么追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047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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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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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善意取得虚开发票补缴哪些税款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善意取得虚开发票补缴哪些税款

    内容:善意取得虚开发票补缴哪些税款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那么善意取得虚开发票补缴哪些税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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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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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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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纳撕了单位的作废收据犯罪吗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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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出纳撕了单位的作废收据犯罪吗

    内容:出纳撕了单位的作废收据犯罪吗出纳撕了单位的作废收据并不会构成犯罪,收据不同于发票。收据只是一个作帐凭证,不同于发票需要认证抵扣及申报,更别说该收据是已经作废失去效力了的。但是在平时不能随便撕收据收据,即使收据出现错误的也应该将作废的收据粘贴在原底联的后面,要收齐,再开具一张新的就行了。没有交回旧收据不能开具新的,容易产生重复记账和新旧判断不清等问题。那么出纳撕了单位的作废收据犯罪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784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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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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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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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内容: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那么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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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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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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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刑法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的判刑规则:1、犯本罪既遂的,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2、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的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的数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额多少立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额多少立案

    内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拘役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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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736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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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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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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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内容: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那么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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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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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宿费开专票为什么不能抵扣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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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住宿费开专票为什么不能抵扣

    内容:住宿费开专票为什么不能抵扣将招待费支出归属于个人消费不能抵扣。可以抵扣和不可以抵扣的住宿费情况如果出差住宿是为公司的日常业务活动等而进行的,则应该可以抵扣。因此,出差住宿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是可以的。索取专用发票时应注意的事项1、以个人名义被拒绝开具专用发票个人名义的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你如果要求开个人名义的专用发票,宾馆拒绝开具是正确的。那么住宿费开专票为什么不能抵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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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351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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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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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内容:现实生活中,我们需要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对各种发票进行管理,以保证市场秩序的稳定,但有些人为了一己私利,不惜实施违法行为,那么,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哪些方面呢?大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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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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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作为法律依据不得不注意哪些问题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发票作为法律依据不得不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将外购货物作为实物投资入股,或是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被投资者或是受赠者是一般纳税人,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被投资方,或者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销售免税货物通常也是不准开具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没有领购使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权利,也不在限制范围内,如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那么发票作为法律依据不得不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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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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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内容:出售是指以一定的价格将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卖出的行为。因此在过失罪过下造成的超量印制发票的不以犯罪论。那么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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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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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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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辩护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辩护

    内容:案情简述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陶某于2011年11月至12月期间,利用在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任财务的工作便利,私自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后该5份发票被五家公司抵扣,而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上述公司均无业务往来,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人民币39万元。而后于2013年8月22日,被告人陶某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在省市被公安人员抓获。一审判决被告人陶辉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判处十年有期徒刑。那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辩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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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用以抵扣增值税的发票包括:1、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发票能否作为付款的凭证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发票能否作为付款的凭证

    内容:发票能否作为付款的凭证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由此可知发票并不是开具、收取的已收付款凭证,也即发票是财务上应收款或者应付款的合法凭据而不是指已收款或已付款的凭证。因此公司不能仅凭货物的全额发票证明其已经支付了全额货款还应提供其他证据材料进行辅证。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是开票方留存备查的凭据,发票联是收票方付款的凭据,抵扣联是收票方办理扣税手续的凭据。那么发票能否作为付款的凭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755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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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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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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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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