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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规定,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请求居委会和村委会进行调解。婚姻中的一方可以报警家庭暴力,然后提起离婚诉讼,并向法院提交报警证明、证人证言和伤害验证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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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准备相关病历、诊断证明、药费单据、受伤害的证明,如果构成伤残,可以申请法院委托鉴定。2、抓紧与医院协商,但不可久拖不决。因此类案件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若无中断或中止证据,则面临败诉的风险。3、以人身损害赔偿的理由起诉,不宜以医疗事故为由起诉。因为,若以医疗事故为由起诉,一旦不构成医疗事故,则直接败诉。4、积极配合医院申请的医疗事故鉴定。因为,无论构成医疗事故与否,鉴定费都由医院承担。5、不要主动申请做医疗过错鉴定,这是医院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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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从主观上看,非法狩猎者是基于一个概括的猎捕故意,对其要捕杀的野生动物的种类一般没有明确的限定,基本包括了所有具有经济价值的野生动物,而非具有猎捕不同野生动物的具体故意;从客观上看,行为人不会就猎捕珍贵野生动物和猎捕一般野生动物分别采取不同的行为,二者在客观行为上具有极大的重合可能性,一个猎捕的自然行为无法分解为彼此独立的猎捕不同野生动物的行为。因此,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狩猎两个罪名间并非并列关系,不能数罪并罚。对陆某应择一重罪即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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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规定了代履行,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同时,其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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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李晓行为定性争议的焦点诈骗罪还是贪污罪。综合本案案情,李晓的行为应当定性为诈骗罪。理由是:(1)李晓并无“做大”拆迁补偿款,其索要的160万元属锦程公司所有的财产。(2)李晓向陈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陈陆误以为该款项非属锦程公司所有并基于这一错误认识,“自愿地”将该款项支付给李晓,李晓之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李晓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理由是:(1)如李晓作为陈陆贪污罪的共犯,前提是陈陆必须明知李晓索要的160万元归锦程公司所有。但因陈陆以为该款项不归锦程公司所有,不能认定两人有贪污锦程公司财产的主观故意,不能认定为贪污罪。(2)如李晓虚构事实“做大了”拆迁补偿款,则其索要的160万元属拆迁补偿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之国有资产,但李晓并非该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具备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亦不能认定为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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