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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刑法》规定的“携带凶器进行抢夺”可以有三种情形:一是行为人携带了凶器,但是在实施抢夺时未使用也未显露凶器;二是行为人携带了凶器,虽未对被害人使用但是向其显露了凶器;三是行为人携带凶器,并且使用了凶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点的规定,上述第一种情形,不能认定其构成抢劫罪。杨某最初目的是为了实施盗窃行为,只是在去盗窃的途中,另外起意而实施了抢夺行为,但是他在实施抢夺行为时并没有实际使用也没有故意显露这些工具,同时也不具备使用或者故意显示这些工具的意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并未受到威胁或者遭到损害,故杨某不能以抢劫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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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所谓职务行为,是指根据相关的法律或者法规,经选举、委任或聘用而担任一定职务的人,按照一定权限所从事的经营管理活动的总称。莫某出具的收款收据并未加盖村委会的公章,而且,小羊村的账目中也未有该借款的记载。如果该款项确以本村的名义向姚某所借,然后作为出资投入到牛某开办的食品加工厂,那么即使当时由于工作疏忽而未将该借款入账,也应将牛某出具的欠条由村委会进行保管,并在村委会账目中体现,而不应由莫某保管,因此,莫某出具借条的行为并非职务行为,姚某要求村委会承担还款责任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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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理由如下:一、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在犯罪客体、犯罪主体、客观方面存在不同:一是犯罪主体不同。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但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二是犯罪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物所有权和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三是犯罪手段不同。合同诈骗罪只限于利用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而诈骗罪在手段和方式上则没有限制。二、合同有多种类型,但并非任何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都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不仅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立法设立该罪的目的主要是保护市场秩序,故合同诈骗罪的合同应是进行市场交易的一种法律行为,能够体现一定的市场秩序,才能符合合同诈骗罪“合同”的要求,因此与这种法益无关的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国际法上的国家合同以及收养、婚姻等身份关系协议、赠与等合同均不是合同诈骗罪指的“合同”。但并不是利用买卖合同等物权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而应考虑利用合同诈骗是否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三、即时履行合同应不属于合同诈骗罪保护的合同范围。即时履行合同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是书面形式,一般表现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种合同没有体现出市场交易的持续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等特征,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立法本意和合同诈骗罪所保护的客体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这种即时履行的合同很常见,如果这种行为均被定性为合同诈骗罪,会使大量的对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诈骗的行为,都归类于合同诈骗罪,使犯罪分子不能得到应有的处罚,同时也不符合立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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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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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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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试用期没有工资这肯定是违法行为。您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局进行举报和投诉。还不能解决的,就去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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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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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对方欠款是需要偿还的2、法律规定如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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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建议协商处理或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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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故意伤害未遂的可以比照故意伤害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意伤害未遂是指行为人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由于伤害行为已经具有法益侵害性,给他人造成了人身伤害,所以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