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以非法建筑为标的物的销售合同,经补办手续变更为合法建筑的销售合同有效。有关手续不能补办的,合同无效。我国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答在买房时,我们应该警惕凶猛的房子的风险。买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房屋的条件,并应多次听取业主出售房屋的情况。例如,到区派出所了解,或购买房屋地址作为网上搜索的关键词。
-
答从主观上看,非法狩猎者是基于一个概括的猎捕故意,对其要捕杀的野生动物的种类一般没有明确的限定,基本包括了所有具有经济价值的野生动物,而非具有猎捕不同野生动物的具体故意;从客观上看,行为人不会就猎捕珍贵野生动物和猎捕一般野生动物分别采取不同的行为,二者在客观行为上具有极大的重合可能性,一个猎捕的自然行为无法分解为彼此独立的猎捕不同野生动物的行为。因此,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狩猎两个罪名间并非并列关系,不能数罪并罚。对陆某应择一重罪即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
-
答你儿子当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到俱乐部学习期间,因地面积水跌伤,俱乐部应当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除非俱乐部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都要赔偿。从你提供情况看,俱乐部的教室地面积水,应是没有尽到管理职责,所以,你能要求俱乐部赔偿。
-
答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处理,而不是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另外,自1999年1月22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这就是说,劳动者一旦为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劳动者应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申请,请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不应纳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分别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作出后,如一方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在处理决定生效后,申请执行的主体是相关的行政部门,而不是劳动者本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因此,王某由于其所在公司无故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费而产生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
答《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规定了代履行,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同时,其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答对李晓行为定性争议的焦点诈骗罪还是贪污罪。综合本案案情,李晓的行为应当定性为诈骗罪。理由是:(1)李晓并无“做大”拆迁补偿款,其索要的160万元属锦程公司所有的财产。(2)李晓向陈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陈陆误以为该款项非属锦程公司所有并基于这一错误认识,“自愿地”将该款项支付给李晓,李晓之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李晓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理由是:(1)如李晓作为陈陆贪污罪的共犯,前提是陈陆必须明知李晓索要的160万元归锦程公司所有。但因陈陆以为该款项不归锦程公司所有,不能认定两人有贪污锦程公司财产的主观故意,不能认定为贪污罪。(2)如李晓虚构事实“做大了”拆迁补偿款,则其索要的160万元属拆迁补偿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之国有资产,但李晓并非该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具备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亦不能认定为贪污罪。
-
答律师回复中...
-
答律师回复中...
-
答律师回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