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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6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4)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本案中,省建设厅对甲公司作出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对甲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均基于甲公司将承建的建筑工程转包给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乙并且引发了事故这一事实,符合《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6条规定法院合并审理情况。如果甲公司不服该两个处罚决定,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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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建议您先与对方谈判调解,最后可以考虑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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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1、具体要看伤情,互殴的话,一般是民事纠纷、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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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您只要发生这种情况,就可以报警的。这属于盗窃罪。不过吧,像您使用的自动售货机,还是别使用,建议您更换成新型自动售货机。那种可以选择商品但必须先给钱,然后才能取到商品的售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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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您电话咨询,给您更针对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