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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行为人对法院强制执行有异议,可以向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提出异议的话,那么法院应该在受到异议书的十五天之内审查,如果是理由充分的话就执行改正,反之驳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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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存在暴利催收或者是超过利息的话可能就是不合法的。比如卷投资人的钱跑路的网贷。超高利率而且暴力催收的现金贷。暗中违法套现的消费贷。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进行诈骗的套路贷。如果某种网络贷款存在利率奇高,收取很多不明不白的费用,甚至暴力催收,那么极有可能是不合法的网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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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9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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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医药费。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2)营养费。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3)误工费、护理费。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受害人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4)交通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陪护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住宿费根据当事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5)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受害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6)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7)财产损失财产损失是根据当事人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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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负全部责任,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负主要责任,承担80%的赔偿责任;(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5)一方无责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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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若遇到对方不给你公司开具发票,合法的救济途径两条:向法院起诉、向税务局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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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发现却有怀孕的将不再执行死刑。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执行死刑期间,要是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立即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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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 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所窃取的表面上是姓名,实际上是盗用他人身份名义,其危害性不局限姓名,而是整个身份信息。2. 冒用手段如涉及伪造户籍、身份证的,则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3. 侵犯个人身份权(包括并不限于姓名权、受教育权,还包括其他各种身份权,譬如银行贷款名义、个人信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是指,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条之二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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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东分红当然是按投资比例进行比例分配的。你提问时并没有说明你是否是股东.如果是的话就按你投资的份额进行比例分配.也就是说把公司总投资分成100份,你占百分之几。如果你不是股东,所谓分红那就是你的劳务收入了或奖金了,这个关键是你怎么去谈的.股东可以给你分红,也可以不给的。有很多小公司,股东(也即是老板)为得到一个重要的人才(比如重要的业务人才,生产管理或技术人才等).承诺给1%-10%的利润分红这种情形是比较多的. 所以关键看你怎么谈.谈好了的话一定要签个合同,否则你的利益无法得到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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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是。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企业,合伙企业有出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企业本身是不能承担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