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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七条规定:对于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责任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的规定教育机构对在其就学的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承担责任,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在教育机构就读的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这是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前提。如无损害发生,谈不上责任承担。第二,教育机构存在有过错。这种过错表现在教育机构未履行其依法承担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第三,教育机未履行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行为与损害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其中(四):学生自杀、自伤的即属于其中。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力相对较低,这些免责事由并不备直接的适用效力。在实践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可抗力作为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原则上可以适用。但我国法律并不承认意外事件作为一般免责事由。因此,对各种意外事件,应当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学校的具体条件、行为来判断是否能够免责。学生因老师的羞辱而自杀、自伤,显然学校存在过错,不能免责。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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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具体看这个红包是属于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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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可以找厂子的领导反应情况,如果对你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你也可以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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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下列种类:对人身的暂时性限制,例如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对财物的暂时性控制,例如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其他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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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关于翻建房屋的行政诉讼时效一般是六个月。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起诉。如果是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则可以在十五日内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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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乱罚款可以投诉的部门有劳动行政部门,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