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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告诉对方,交通事故属于意外事故,该承担的责任承担;2、医药费可以付,如果赖着不出院就一毛不拔,其他费用也暂时不要给,就说没钱了让其垫付,再找保险公司赔;3、对方家属闹事,直接报警;4、对方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会由保险公司理赔,不必支付额外费用;5、找交警出面调解处理,不讲理就让其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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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国醉酒驾驶处罚标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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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邮寄肇事方,然后到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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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是对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的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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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次等责任算工伤。工伤的标准如下:1、不止是上班,下班途中发生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的也属于工伤;2、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被视同工伤的情形,仅限于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受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几种,不包括步行发生的意外等其他事故;3、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视同工伤,仅限于劳动者承担事故的非主要责任,也就是劳动者承担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时,才被视同工伤,如果劳动者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将不被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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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首先通过肇事车辆的号牌、驾驶证和外国人的护照等确认外国当事人的身份,如果对方是普通外国人,“私了”的方法完全等同于国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私了”的方法;如果对方是特殊外国人(有外交身份的外国人),“私了”的方法基本等同于国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私了”的方法,但应注意以下事项:如双方未就经济赔偿达成协议,应立即报警由警察进行调解,不得强行向外国当事人索要赔偿款;如出现外国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的情况,应迅速报警并记下肇事车辆的车号,避免强行拦截肇事车辆避免造成冲突,进而引发外交事件;不得进入或损毁的外交肇事车辆;不得扣留外交人员的车辆、驾驶证、外交官身份证和护照等证件;外国当事人有饮酒嫌疑的,要通过外交途径予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十四条 外交代表享有刑事管辖豁免。外交代表享有民事管辖豁免和行政管辖豁免,但下列各项除外:1、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进行的遗产继承的诉讼;2、外交代表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务范围以外的职业或者商业活动的诉讼。外交代表免受强制执行,但对前款所列情况,强制执行对其人身和寓所不构成侵犯的,不在此限。外交代表没有以证人身份作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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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首先是,多次出险。我们知道,保险公司,其实也是一种商业性质。他们也是为了获利,如果风险太,那么他们肯定不会做。所以,他们在进行保险的时候,会有对应的保费费率匹配。如果我们多次出险,那么这个费率将会非常的大。也就是说,我们购买保险的费用也会越高。其次,保障的内容。我们知道,除了出险次数之外,还有很多其他东西,也是会影响保险费用的。比如说我们保障的内容,不同的保障他的费用是不一样的。保障越全面,自然价格就越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