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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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合同也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并且经行政机关合理催告后仍不履行合同的,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在有效的期限内依法请求法院予以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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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可以申请暂缓执行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行政拘留可以申请暂缓执行吗?
内容: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张芸律师2023.07.1935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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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与辞职申请的区别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与辞职申请的区别
内容:区别不小, 主动辞职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才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就存在好几种情况了,有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还有因劳动者具有法定被用人单位解除的情况等。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与辞职申请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1.0652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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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仲裁是怎样规定的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仲裁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主要方法有协商、调解、行政处理、仲裁和民事诉讼五种,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协商、调解、行政处理、仲裁和民事诉讼五种,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申请,由法院、仲裁机构或调解人在当事人进行协调,之后对纠纷达成协议,解决知识产权纠纷,4、第六十条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除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以外,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翁玉素律师2023.10.2018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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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的违约赔偿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行政合同的违约赔偿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
内容:行政合同诉讼时效规定 行政合同诉讼时效是如果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分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2、行政诉讼的时效规定如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吴梦云律师2023.11.1464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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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的时限是多久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的时限是多久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一方就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那么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的时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3.0243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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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对劳动合同有影响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行政决定对劳动合同有影响吗
内容:本案中,人劳局批准时某退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中的任意一种情形,所以依法应排除在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之外。再次,人劳局的批准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本案中,人劳局的批准行为按照行政法上的分类,它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行政确认,并且是依申请的行政确认,它是行政主体经审查后对符合法定条件者予以认可或同意的行为。那么行政决定对劳动合同有影响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1.12.3143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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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许瑞林律师
什么情形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四)房屋已经灭失的;(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那么什么情形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受理行政裁决申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0259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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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成功率有多大?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申请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成功率有多大?
内容:尽管申请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的成功率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您的证据充分而可信,您的成功率将更高,对于那些选择申请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的受害者,成功率通常与证据的质量和数量有关,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因素可能影响您申请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的成功率,申请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成功率有多大交通事故是一种常见的法律争议,其中行政复议程序是一种相对快速、简单和低成本的争议解决方式,但是,申请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的成功率到底有多大呢,在中国,事故受害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当地交通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以要求对有关行政机关的决定进行审查。
赵金保律师2023.06.0840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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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的机械租赁费怎么办,工地租赁机械不签合同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没签合同的机械租赁费怎么办,工地租赁机械不签合同
内容:机械费租赁欠款怎么起诉法律分析: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张旭律师2024.03.0461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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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争议调解机构及管辖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争议调解机构及管辖
内容:合同纠纷应该找什么部门仲裁或者调解合同纠纷调解的部门,根据调解类型的不同而不同:第一,行政调解,是指根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双方在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第二,仲裁调解,仲裁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时,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先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在仲裁机构主持下,根据自愿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解决纠纷的方式,房屋租赁合同出现争议找什么机关仲裁调解《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租赁当事人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张嘉娱律师2023.04.1426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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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分包合同所欠工程款谁付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没签分包合同所欠工程款谁付
内容:法律主观:没有签订合同 且 拖欠工程款 ,当事人可通过 提起民事诉讼 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法律主观:没有签订合同 且 拖欠工程款 ,当事人可通过 提起民事诉讼 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工程款拖欠要去信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建设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有合同拖欠工程款的纠纷如何处理 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施工方可以以“实际施工人”身份起诉讨要被拖欠的工程款,并且可以将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列为共同被告。
张芸律师2023.12.1968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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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没有签合同怎么起诉,工程款没有签合同怎么起诉赔偿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款没有签合同怎么起诉,工程款没有签合同怎么起诉赔偿
内容:此外,受损一方还可以注意以下几点,以加强自身维权能力:1. 规避风险:在进行工程款支付前,应尽量避免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要求对方签署合同并明确约定双方权益,综上所述,当工程款未签合同时,受损一方可以通过和解、行政诉讼、法律诉讼以及第三方调解等方式进行维权,需要注意的是,在没有签订承包合同的情况下出现拖欠工程款纠纷的,当事人可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检查机构申请调解,如果对调解结果存在异议,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但要提供相关的证据。
任冰峰律师2023.12.2273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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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最快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最快
内容:合同纠纷可以找哪个部门进行解决呢1、法律主观:合同纠纷可以找行政部门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主观:合同纠纷可以找行政部门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主观:合同纠纷可以找行政部门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诉讼、仲裁四种方式来进行解决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诉讼、仲裁四种方式来进行解决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诉讼、仲裁四种方式来进行解决合同纠纷。
冯清琴律师2023.11.17103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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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有哪些程序?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申请行政复议有哪些程序?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内容:(4)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除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提供申请人与死亡公民的关系证明,(7)申请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供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9)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证据,(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受委托人为公民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10)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段建国律师2023.07.0486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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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如何申请伤残鉴定?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如何申请伤残鉴定?
内容: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一般有两种方式:1、要求事故处理大队出具鉴定的介绍信或者向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到指定的鉴定机构去鉴定,这种方式便捷和有效,对方即使有异议也没有用,(注:一般采用第一种方式)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到处理你交通事故的部门或法院递伤残鉴定申请书,凭申请书获取相关法律文书,拿此文书(一定是签字盖印的)到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个人如果要申请伤残鉴定的,需要填写好工伤认定申请表,准备好劳动合同书以及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携带的材料: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李维律师2023.06.1275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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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699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邢颖 25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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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57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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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林艳英 668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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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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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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