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审理借款合同纠纷

2022-03-25 14: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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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19:12:39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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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内容: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在裁判文书中应如何规范表述的问题目前对借款人逾期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法院在裁判文书中往往存在多种表述,如支付“逾期利息”、“逾期罚息”、“违约利息”、“迟延利息”、“逾期还款的违约金”等,不够规范。那么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737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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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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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仅有转账凭证原告主张借款被告不认可怎么办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仅有转账凭证原告主张借款被告不认可怎么办

    内容:法官后语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一级法官 经明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主张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仅凭转账凭证诉请返还借款的,被告抗辩该转账系基于其他法律关系形成并提供证据佐证的,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进一步的举证责任,除需要有款项支付的证据,还需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案例一本案中,原告姜某某仅凭转账凭证诉请被告张某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在被告张某某不予认可并提供&ldquo。

    黄东洁律师
    2023.06.2859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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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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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是否属于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范围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借款合同纠纷是否属于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范围

    内容:在民间借贷款合同法律关系中,借入资金的一方为借款人,出借资金的一方为出借人。贷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借款的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息、还款约定、提前还款及违约条款。因此借贷合同的事前风险防范就尤为重要。无论法律是否强制规定办理抵押手续,均应办理相应的手续。那么借款合同纠纷是否属于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664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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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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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应按下列标准来审理借款合同纠纷:1、审查借款合同的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2、出借人主张支付的利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3、出借人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 有借款合同和收据可以证明借贷事实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有借款合同和收据可以证明借贷事实吗

    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有借条和收条却没有实际借款法律分析:借款金额较小的,法院会判决借条足以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借款人应当还款,借款金额较小的,借条作为债权凭证本身就能证实借款已经发生,法院会据此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款事实,因此适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应当还本付息的法律规则来判决借款人偿还债务给出借人。

    翁玉素律师
    2024.01.0337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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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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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的审理及自然人之间借贷纠纷的区别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借款合同纠纷的审理及自然人之间借贷纠纷的区别

    内容:公民之间的借款合同,从主体资格这一方面讲也是没有问题的,有效的。如果这一借款行为有效,借贷利率也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如超过,则按最高人民法院(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那么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贷款合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6]2号文和法(经)发[1990]27号文的规定,应当确认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借款合同纠纷的审理及自然人之间借贷纠纷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9102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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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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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借条可以起诉欠款人吗(没有借条可以起诉借款人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没有借条可以起诉欠款人吗(没有借条可以起诉借款人吗)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起诉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欠钱不还没有借条如何起诉一 应固定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借款合同关系,保留与对方就借款事项的聊天记录或录音。

    孔孟廷律师
    2023.03.0371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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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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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的一些细节如何审理呢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借款合同的一些细节如何审理呢

    内容:公民之间的借款合同,从主体资格这一方面讲也是没有问题的,有效的。如果这一借款行为有效,借贷利率也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如超过,则按最高人民法院(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那么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贷款合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6]2号文和法(经)发[1990]27号文的规定,应当确认合同无效。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借款合同的一些细节如何审理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966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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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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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法院如何审理民间借贷、借款案件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人民法院如何审理民间借贷、借款案件

    内容: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人民法院如何审理民间借贷、借款案件一、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那么人民法院如何审理民间借贷、借款案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766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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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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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转给第三人能告第三人么(借款打到第三人账户案例)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借款转给第三人能告第三人么(借款打到第三人账户案例)

    内容:如果不是出借人授意,借款人把钱还给第三人,借款人没有收到还款,对借贷双方来讲,是无效还款,法律会支持借款人向欠款人催收欠款的,如果不是出借人授意,借款人把钱还给第三人,借款人没有收到还款,对借贷双方来讲,是无效还款,法律会支持借款人向欠款人催收欠款的,(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间为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4.01.1697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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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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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与借据金额不一致,借条的金额和实际不符怎么办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借款合同与借据金额不一致,借条的金额和实际不符怎么办

    内容:借条的金额和实际不符怎么办法律分析:建议以实际欠款数额诉讼,2、如果实际借款金额与欠条借款金额不符,除非有足够明确的证据可以证明实际借款金额,那么应当以借条金额为准,如果实际借款金额与欠条借款金额不符,除非有足够明确的证据可以证明实际借款金额,那么应当以借条金额为准,诉讼时提供原来欠款的借条为立案证据,开庭审理时说明实际欠款与借条差额的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即可,为立案证据,开庭审理时说明实际欠款与借条差额的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即可。

    林艳英律师
    2023.12.2241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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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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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的审理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借款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的审理

    内容:然而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形成的案件却仍在困扰着法院和法官。由于对保证保险合同性质的不同理解,在适用法律上分歧较大。有的法院认为保证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险合同,应当适用保险法来调整其纠纷。在企业借款保证保险合同中,因企业破产或倒闭,银行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应按借款保证合同纠纷处理,适用有关担保的法律。”正是由于中国保监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明确态度,在审判实践中,对企业借款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都是按照保证担保合同纠纷处理的,适用的是担保法的规定。那么借款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的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1.12.2324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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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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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可以一并审理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可以一并审理吗

    内容: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凡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并与他人发生争议的,应将代理双方列为共同诉讼人。应由共同权利人或共同义务人一同起诉或应诉。那么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可以一并审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793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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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向公司借款不还诉至法院法开庭审理需要哪些证据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个人向公司借款不还诉至法院法开庭审理需要哪些证据

    内容: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那么个人向公司借款不还诉至法院法开庭审理需要哪些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0873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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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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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间的借款利息纠纷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个人间的借款利息纠纷有哪些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一)基本法律规定 利息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冯清琴律师
    2023.11.1411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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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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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理借款合同纠纷重点应该注意哪几个问题?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审理借款合同纠纷重点应该注意哪几个问题?

    内容:在特殊情况下原告可能是借款人即原债务人,所谓特殊情况是在债务人认为债权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能向法院起诉,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审理借款合同纠纷重点应该注意哪几个问题?私贷公用以合同法的规定,应该属于委托关系。如出借人坚持以借款和用款人为共同被告,法院也应允许,因为出借人有形式上的诉权。因此,如法院立案时初步审查认为不应列为被告的,可以提出参考意见,如原告坚持列为被告应尊重原告意见,是否应承担责任,应在审理中解决。因此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时,应该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那么审理借款合同纠纷重点应该注意哪几个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966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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