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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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赠与合同的赠与财产未转移前是可以任意撤销的,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除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存在下列情形也可以撤销: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情形;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法定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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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性质的认定是怎样的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赠与合同性质的认定是怎样的
内容: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杨一凡律师2022.03.2692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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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婚内赠与合同有效。只要赠与人和被赠与人出于真实意思表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赠与行为是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范围内做出的话,那么就是有效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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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证的房屋赠与合同诉讼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经公证的房屋赠与合同诉讼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内容:只有在赠与人把房地产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地产之后,该房地产赠与合同才生效。房地产赠与合同一旦生效,赠与人就不得再行撤回赠与。房地产赠与合同依法应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其次,该赠与合同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最后,房地产赠与和房地产买卖一样,应当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赠与无效。
张旭律师2022.04.11174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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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即使夫妻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已达成合意,但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任何一方均可撤销赠与。因此,胡某与张某在离婚时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将共同所有的房屋过户给儿子小月。而协议签订后,张某未将房屋过户给小月,胡某有权撤销该合同。而因一方撤销赠与,致使该共同财产的权利未能转移至受赠人,该夫妻共同财产仍应由原夫妻双方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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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合同书范本怎么写有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产赠与合同书范本怎么写有效
内容: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和分割之前有权利撤消赠与。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______、______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合同管辖地起诉违约方。那么房产赠与合同书范本怎么写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1.12.3120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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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赠与合同在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见证人的。只要合同是当事人依法订立的,不需要见证人也有效。但是当事人订立的如果是口头遗嘱,则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见证人需要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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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赠与合同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黄东洁律师2022.04.0139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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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怎么行使撤销权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赠与合同怎么行使撤销权
内容:赠与合同属于无偿合同,其履行将导致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将要的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物,否则赠与行为将导致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已经赠与则无法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在具备法定的事由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王学瑞律师2022.03.2655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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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那么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4.29247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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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未成年人是多大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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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履行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赠与合同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履行
内容: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于海明律师2022.03.2629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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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建议按照合同约定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保存好证据进行起诉。2、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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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内容: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李维律师2022.04.18212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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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赠与合同撤销的情形具体包括:1、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2、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但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除外;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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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撤销流程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撤销流程是什么
内容: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
刘晓红律师2022.04.09488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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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赠与合同一经受赠人表示接受便宣告成立。同时,赠与合同又为不要式合同,赠与合同既可采用口头形式,又可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在合同订立后办理公证证明,无论采用何种形式,也无论是否经过公证,都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成立。因此,梁某与儿子小华的赠与合同已经成立。然而,根据《合同法》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也就是说赠与合同生效从交付赠与物或者办理相关手续时开始。但梁某并未办理,故该赠与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梁某并没有丧失其对房屋的所有权。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梁某可以行使赠与合同的撤销权,通过撤销赠与来维护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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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无效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赠与合同无效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内容:只要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就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但是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一般不能撤销。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当然,受赠人出现法定撤销赠与情况的也可以行使撤销权: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应负担抚养义务但是未积极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王熙律师2022.04.0152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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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分配协议具体是怎么约定的,宅基地是属于集体土地,只有使用权,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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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赠与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内容:受赠人接受赠与物所付的代价或附随的条件,不是其取得赠与财产所付的报酬或对价,因而不能因为赠与附条件而否认赠与合同的单务性和无偿性。那么赠与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4.29759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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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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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情形下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
内容:6、房屋赠与协议有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是房产赠与人必须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实施赠与行为,这就要求房屋赠与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法律分析:下列情形下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2、赠与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什么情况下是无效赠与赠与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效赠与的情形如下:赠与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林艳英律师2023.10.1848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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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义务赠与合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附义务赠与合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内容:负担不能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义务在赠与合同成立时不得属于“履行不能”的义务。缔约之后,义务履行不能,可由赠与人决定是否撤销合同。缔约之时的履行不能则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所附义务不能是法定的义务,在实践中,抚养义务是作为最重要的法定义务。如果当事人约定了法定义务作为赠与合同所附的义务,则赠与合同的效力应当依赠与人的意愿而定,即:或者将法定义务剥离,使原来附义务的赠与成为一般赠与;或者变更赠与合同所附义务的内容,使合同继续有效;当然也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陈明月律师2022.05.10454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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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内容:对于赠与合同来说,由于其本质上是一种无偿奉送的行为,因此其条件比较简单,主要是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双方当事人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个案例表明,在实践中,赠与合同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和实用性,同时也需要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法律上,赠与合同也是一种有效合同,在赠与合同中,双方之间不存在对价,其本质上是一种无偿奉送行为,赠与合同要满足合同法所规定的条件,四、赠与合同必须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签署。
黄东洁律师2023.06.2768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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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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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需要见证人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赠与合同需要见证人吗
内容: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那么赠与合同需要见证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1.12.1894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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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90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550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林艳英 89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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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林艳英 481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844评论 -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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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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