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承租人曾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会承租1年但是只有见证人没有物证出于某种原因租赁合同一直未签现在承租人与另一个合伙人发生了矛盾在这期间多次找其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恶意不签且承租人已经使用房屋2个月这种情况下应该视为不定期租赁还是按照一年的



首先,与房东谈判。其次,最好补充签名。如果之前的押金收据已注明出租人、承租人和具体租赁房屋,则也可以视为租赁房屋的真实含义。
在我们付定金之前,我们必须有一个长远的打算。我们应该提前签订合同,把必要的条款写清楚。在支付定金之前,必须签署一份正式协议,协议的核心部分指明返还定金的日期和方法。这是给你的合同样本,以防万一。
然而,收回押金并非绝对不可能。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将其取回:
一、给付定金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未满十八岁者(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者,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出租房屋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造的房屋
3、租赁房屋为已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建造的临时建筑物。
在后两种情况下,即使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也将无效,出租人最终将退还定金,因此在这三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内容:并就解除商铺租赁合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签字生效后乙方在天内将铺位退回甲方。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甲方违约情况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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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的确定应充分考虑融资租赁合同的融资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出租人的出租利益包含了出租人购买租赁物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其获得的合理的利润,也就是租赁物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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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主观:作为一项法定权利,承租人当然可以选择放弃优先购买权,当出租人告知出卖房屋的事实后,承租人明确表示不予购买,租赁合同未到期,租户是否需要写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若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认可根据 租赁合同 继续居住,具体搬离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或双方协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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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转租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不履行对租赁物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据此,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因买卖、继承等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权人不履行租赁义务时,承租人得以租赁权对抗新所有权人,这在学理上称之为“买卖不破租赁”。那么租赁合同之承租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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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由于甲非法转租,次承租人乙损坏房屋,您有权请求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承租人转租为严重的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承租人负有使次承租人取得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义务。次承租人的租赁权不能对抗出租人。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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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为《民法典》第716条第二款只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有规定转租合同无效;3、是出租人对转租行为提出异议,并解除与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转租合同则因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而导致无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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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民法典 》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法律主观: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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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房期限还没有到,租房人徐小姐又没有能力支付房租,乔女士想咨询是否可以中止租赁合同?那么租赁合同承租人支付租金违约的状况怎样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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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发生承租人违约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租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或实际损失赔偿金,以弥补自己的损失,由于李女士提前解除合同导致张先生无法继续租赁收益,因此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和未履行的租期计算租金差价,具体而言,李女士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和未履行的租期支付租金差价,并承担因此给张先生带来的其他损失,结论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人违约提前解除合同给出租人带来了一定的损失和风险,承租人违约提前解除合同的赔偿范围1、直接损失赔偿在租赁合同中,如果承租人违约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的直接损失主要为租金收入的损失。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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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次承租人要求承租人解除合同并赔偿装修等添附损失的,属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般无须追加出租人为案件的第三人。相关法律法规第十七条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八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二条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那么解除租赁合同的次承租人诉讼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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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受被告的委托,本律师为其代理人,根据客观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审判庭参考。2008年9月双方的合同到期后,至原告起诉的2012年9月,已经过去四年。综上,原告主张的“滞纳金”是不成立的,恳请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原告给予被告较长的搬迁时间。那么租赁合同承租人代理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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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租人违约、租赁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承租人可以行使解除权主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2、法律主观: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房屋 租赁合同 可以因为期间届满而终止,或者期限虽然没有届满但是出现了法定或约定的事由而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解除合同的,租赁合同也会因此而终止,简述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1、约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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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承租人拒绝履行租赁合同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出租人作为守约方也负有减少损失扩大的义务,具体损失数额由法院根据合同的剩余租期、租赁房屋是否易于再行租赁、出租人另行出租的差价,承租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予以酌定,一般以合同约定的三至六个月的租金为宜。出租人因自身事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的,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虽然北京高院的上述规定并没有明确赋予承租人解除权,但由于法院可以直接判决解除合同,实质上是赋予了承租人的解除权。那么承租人能否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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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此外,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租赁物的使用地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地;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所谓诉讼解决,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人民法院解决,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不服一审判决的,可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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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经过多次对账、谈判、以诉促调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要账要遵循规律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天用案例】甲方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万租赁费?天用律师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是最佳方案!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天用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对方公司态度强硬的态度立马转变,主动服软与我方当事人联系,希望协商解决。 天用律师和对方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并在谈判过程中锁定相应证据,最终在开庭当日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建工集团分期向兴盛公司支付240余万元租赁费,并由建工集团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