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物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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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原告周xx认为,本人对出租的房屋享有所有权,有权处分出租的房屋。更何况,本人已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何xx,并已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其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的规定,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房屋承租期间,原告在未经本人同意、亦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将本人承租的房屋擅自出售给第三人何xx,原告擅自出售房屋的行为已经侵犯本人对承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故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及时腾出房屋,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那么未经承租人同意,亦未提前通知承租人,出租人能否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房屋买卖合同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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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法》第231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233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那么承租人解除合同要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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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双方应明确所转让的物品,建议双方可以拟定一份转让财物清单。在合同中应对转让费进行详细约定。并且承租人如果在店面合同租赁期间内转租给第三人的,仍然需要出租人的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那么店铺合同到期了还可以转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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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物承担怎样的义务1)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2)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3)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一般而言经营性租赁的租期不超过一年。随着创新租赁的发展,经营性租赁超过三年的物品有可能转换成融资租赁方式了。那么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物承担怎样的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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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承租人既然明知租赁物存在有危及安全或健康的瑕疵,仍执意租赁该物的,虽然可以允许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以前如发生因租赁物的危险所致损害时,承租人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承租人明知这种危险性的存在仍要租赁该物,应认为主观上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因此对损害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承租人之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继承人,因依其与承租人关系可以取得承租人地位,因此可以解除合同。那么承租人解除合同的主要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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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原告刘润成诉被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以及第三人深圳市宝联置业有限公司、张毅宏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以及第三人张毅宏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宝联公司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07年2月12日,被告方通过第三人宝联公司告知原告,已将原告租赁之房屋出售给案外人张毅宏。综上,原告认为,原告是中南花园2栋B4-901房的合法租赁方,依法对该房屋拥有优先购买权和优先租赁权。第三人张毅宏对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均不予认可。那么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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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房期限还没有到,租房人徐小姐又没有能力支付房租,乔女士想咨询是否可以中止租赁合同?那么租赁合同承租人支付租金违约的状况怎样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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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发生承租人违约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租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或实际损失赔偿金,以弥补自己的损失,由于李女士提前解除合同导致张先生无法继续租赁收益,因此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和未履行的租期计算租金差价,具体而言,李女士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和未履行的租期支付租金差价,并承担因此给张先生带来的其他损失,结论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人违约提前解除合同给出租人带来了一定的损失和风险,承租人违约提前解除合同的赔偿范围1、直接损失赔偿在租赁合同中,如果承租人违约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的直接损失主要为租金收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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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租人在变更买卖合同时,如果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一般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出卖人与买受人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第三人无权干涉。而融资租赁中的买卖合同,虽然是出租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出卖人订立的,但其出卖人、标的物都是由承租人而非出租人选择的,买卖的条件也是由承租人指定,出租人必须按照承租人的具体要求签订买卖合同,并由承租人对买卖合同予以确认或者付签。那么出租人可以自由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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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租人违约、租赁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承租人可以行使解除权主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2、法律主观: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房屋 租赁合同 可以因为期间届满而终止,或者期限虽然没有届满但是出现了法定或约定的事由而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解除合同的,租赁合同也会因此而终止,简述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1、约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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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民法典 》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法律主观: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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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承租人之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继承人,因依其与承租人关系可以取得承租人地位,因此可以解除合同。应当认为,合同可否解除,关键不在于是否存在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情形发生,而在于这种主张是否确实已经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导致合同的目的无实现可能。那么详解山东承租人解除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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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提前中止租房合同的,或者租赁物危害健康迫使提前中止租房合同的,承租人不需要支付赔偿。第七百二十九条,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如因正常的期限届满而终止、无其他争议事项,双方履行退房手续、无须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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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物品质押合同应该注意些什么?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述内容的,可以补正。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合同是基于双方同意下签订,成立之日起就生效,并且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在签订物品质押合同是应该看好每一条合同中约束的条款,以此来确立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也以防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平等。那么物品质押合同应该注意些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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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主观:作为一项法定权利,承租人当然可以选择放弃优先购买权,当出租人告知出卖房屋的事实后,承租人明确表示不予购买,租赁合同未到期,租户是否需要写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若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认可根据 租赁合同 继续居住,具体搬离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或双方协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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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经过多次对账、谈判、以诉促调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要账要遵循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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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的合同纠纷,现在被对方以债务纠纷进行起诉,我方作为被告应诉,结果很圆满。论诉讼策略的重要性😇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