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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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想解除购房合同不是一定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只有存在违约行为时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一方违约的,应当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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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交付购房款可以解除合同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迟延交付购房款可以解除合同吗
内容:中国法律对合同解除的条件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表明了对合同解除的允许与限制。合同法使解除的条件更科学,如已承认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为一般的法定解除条件,已全面承认约定解除等。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那么迟延交付购房款可以解除合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1.12.2643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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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能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形是: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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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政策与购房合同解除问题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限购政策与购房合同解除问题
内容:由于非购房人主观因素导致了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或房主退还全部预付款、定金,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私下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购房人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退房并解除合同。那么限购政策与购房合同解除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1.12.2595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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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不合理如何解除 能不签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不合理如何解除 能不签吗
内容:关于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不合理如何解除 能不签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1.11.2264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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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_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_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购房者因受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而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开发商当然构成欺诈,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而且这种情况属于开发商根本违约,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和利息,并赔偿损失。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孔孟廷律师2022.05.0728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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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如何解除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如何解除
内容:或者出现法定情形,如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等,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购房者、开发商和银行持《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购房者在签订《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在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还款账户,并签订授权书,授权该机构从该账户中支付银行与按揭贷款合同有关的贷款本息和欠款。
刘晓红律师2022.03.2556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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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解除购房合同贷款怎么办
陈宗琼律师
想解除购房合同贷款怎么办
内容:所以,只要出现了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购房者就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不会因为有了贷款而影响买卖合同中购房者解除合同权利的行使。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开发商逾期多少天不能交付房屋可以退房。不可以解除贷款合同但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退房后贷款合同仍然有效,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购房者仍应履行还款义务。在购房者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取得开发商返还的购房款后,购房者应及时与银行联系,协商提前还款事宜,将剩余贷款本息提前偿还给银行,终止贷款合同。那么想解除购房合同贷款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1.12.2611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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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购房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况分别有:合同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当事人在制定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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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凭短信解除购房合同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可以凭短信解除购房合同吗?
内容:“任何一方超过10日仍未履约的,视为毁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他们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阿杰支付双倍定金16万元。但阿杰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之时,林巩的妻子正在休产假。庭审过程中,林巩和阿杰都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合同卖方返还定金经审理,集美法院认为,阿杰和林巩,双方都违约了。法官解释,选择约定方式之外的方式送达解除合同通知,阿杰应当征得林巩的同意。本案中,阿杰在未征得林巩同意的情况下,采取短信形式解除合同,明显过于草率,且接收短信手机是公司号码,实际接收人难以确认,事后也未向林巩核实送达情况。那么可以凭短信解除购房合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2.2645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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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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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十条致首例购房人要求解除合同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国十条致首例购房人要求解除合同
内容:昨日,北京市崇文法院开庭审理因“国十条”导致的首例购房人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案。房主郭女士表示,涉案房屋属于二手房,不应该受到新政策的限制。郭女士出售房子正好是在“国十条”中上调首付的对象之列。无奈之下,吴先生以违约为由将郭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郭女士双倍返还购房定金10万元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因为吴先生起诉称因国家政策导致无法贷款,而当时北京市还没有具体落实国务院的通知。因而郭女士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该继续履行。法官提出双方是否愿意调解,但郭女士表示自己没有违约,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那么国十条致首例购房人要求解除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1.12.308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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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口新政欲解除购房合同 法院判买方违约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口新政欲解除购房合同 法院判买方违约
内容:日前,宝安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新政”引起的二手房交易纠纷,买房一方称因信贷政策变化、首付提高无法获得贷款,要求解除合同,退还3万元保证金,但这一诉求最终并未获得法院的支持。据此,唐小姐向宝安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俞小姐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介返还其3万元保证金。原告声称因2010年9月29日国家出台“新政”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综上,原告唐小姐作为买方,未履行支付房款的义务,已构成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俞小姐根据合同约定请求没收原告的定金,法院予以支持。对于原告提出解除购房合同,被告也表示同意,法院予以认可。那么借口新政欲解除购房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1.12.2561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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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准备证据法院起诉解决,以对方欺诈,重大误解要求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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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贷款不成,解除合同还要付高额违约金?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购房贷款不成,解除合同还要付高额违约金?
内容:案件中,被告未能如期付清房款,原告通过起诉的形式,向被告提出了解除合同的要求。”20%违约金约定过高,不是恶意违约可以要求适当调整在这个案件中,原告(出售房)认为,合同解除后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当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时,法院就要予以调整。那么购房贷款不成,解除合同还要付高额违约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0493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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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定金具有担保性质,一般来说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需要退还定金。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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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退房需要另行解除贷款合同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购房人退房需要另行解除贷款合同
内容:李先生认为这就算完事了,没有通知银行即停止了支付按揭贷款。过了几个月,银行方面发现李先生停止还款,即进行调查。李先生称已经与开发商解除了合同,因此与银行间的贷款合同也应当解除。但银行方面予以拒绝,并明确表示要起诉李先生,要求其归还剩余全部贷款本金。那么购房人退房需要另行解除贷款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1.12.2557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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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解除购房合同不一定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需要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合同因一方违约而解除的,则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该情形下不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则不需要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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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买房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内容:法律分析:购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况有:(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3、法律分析:可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况有:(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如果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而导致房屋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房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有关机构核验后属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可申请出卖方赔偿损失,2、发生以下情况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吴梦云律师2023.11.2921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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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延迟支付购房款的可以解除合同。卖房人应当履行催告义务,要求买房人尽快付款,并赔偿超出日期的损失;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付款且不能给出正当理由的,卖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房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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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15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情况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15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
内容: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15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发生以下情况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发生以下情况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李维律师2023.11.1485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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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合同解除后已付的购房款处理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按揭合同解除后已付的购房款处理
内容:预售商品房按揭纠纷解除合同后必然涉及到已付购房款项的返还问题。在商品房预售按揭中,款项的去向是银行贷款给购房者,购房者向开发商交纳购房款。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权利人只能向其有合同关系或者法定关系的特定人主张权利,因此对于款项的返还应为:①开发商向购房者返还全部购房款,包括购房者自付的款项和从银行贷款所获得的款项;②购房者向按揭银行返还所借款项本息,但应当扣除其已偿还的款项本息。开发商如果签订了回购担保等保证条款,则应对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那么按揭合同解除后已付的购房款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1.12.2561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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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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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购房合同的告知函怎么写
许瑞林律师
解除购房合同的告知函怎么写
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一、解除购房合同的告知函怎么写解除购房合同告知函致XXXX开发有限公司先生/女士本人与贵公司做为双方当事人于2013年1月5日签订了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第八条“交付期限”约定贵公司作为房屋出卖人应当在2014年4月30日前向本人交付合同项下的房屋XXXX中心2楼4层XX号和XX号房但截至2014年XX月XX日贵公司不能向我交付房屋。
许瑞林律师2022.02.2220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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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132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邢颖 259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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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513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901评论 -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林艳英 842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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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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