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以土地流转的名义出卖农民土地怎么办

2022-03-25 15: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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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18:58:07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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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内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物权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根据《物权法》第2条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那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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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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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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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是农民的财产吗_被征地农民有什么财产权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土地是农民的财产吗_被征地农民有什么财产权

    内容: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崔玉君律师
    2022.05.07228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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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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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包期内村上能收回农民的承包地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承包期内村上能收回农民的承包地吗

    内容:当村委会需要用到农民的承包地时,村委会(发包方)无权因此收回农户的承包地。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十四条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那么承包期内村上能收回农民的承包地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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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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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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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买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集体土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个人对集体土地不具备所有权、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可以进行自由买卖,私下进行买卖交易会被收回。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可以继承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可以继承吗

    内容: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可以继承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属于个人合法的财产,所以是不能继承的,但集体土地承包收益是可以继承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可以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3153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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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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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单位清偿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施工单位清偿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张旭律师
    2022.03.29112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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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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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土地流转的名义,村集体出卖农民土地的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鹤壁市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鹤壁市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

    内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存量建设用地和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新增的集体建设用地。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鹤壁市行政区域内,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和建制镇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城市规划区外的集体建设用地应当优先确定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使用。那么鹤壁市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1528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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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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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永久退出耕地补偿_美国农民怎么退出土地的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农村永久退出耕地补偿_美国农民怎么退出土地的

    内容:从电视新闻得到的消息,有的地方搞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民以承包地入股,参与分红。农民还能到合作社务工,领一份工资。本人认为,这是当代农业发展的必经之路。走集体化经营方式,实行规模化生产方法,利用大资金,科学种养才是发展方向。单打独斗的农业生产方式,应该或必需结束。

    黄东洁律师
    2022.09.0886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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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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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怎么贷款,贷款要注意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小产权房怎么贷款,贷款要注意什么

    内容:小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在现实中往往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因此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所以小产权房不能贷款,不能过户,一般付款方式只有全款或者分期付款两种。那么小产权房怎么贷款,贷款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0657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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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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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计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买小产权房有保障吗?小产权房买卖的规定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买小产权房有保障吗?小产权房买卖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小产权房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小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那么买小产权房有保障吗?小产权房买卖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0682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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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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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小产权房能进行买卖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深圳小产权房能进行买卖吗

    内容: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由此看来,小产权房虽然不是违法建筑,但也是不能买卖的。”违法小产权房的建设、销售者不具备房屋建设、销售资格,没有在政府部门登记备案。现实中因小产权房一房两卖、房屋烂尾、买卖合同无效等情况,导致大量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占有使用权,在合同无效情况下也无法获得法律支持。”一旦违法小产权房被依法强制拆除或者没收,购房者将无法获得任何补偿,面临血本无归的巨大风险。那么深圳小产权房能进行买卖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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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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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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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小产权的房子怎么判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起诉离婚小产权的房子怎么判

    内容:从某些意义上来说小产权房其实只是一个泛指和俗称,并不是在法律形成上正式的称谓,它其实主要是指由乡镇的政府颁发的产权证,而不是国家直接颁发的产权证的房产,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讲它并不能构成真正意义的产权,在现今国内通常是指那些由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的建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那么起诉离婚小产权的房子怎么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0664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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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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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集体土地争议应以村民小组或村委会的名义。村民小组和村委会是集体财产的管理人,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诉讼主体的村民小组和村委会有权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小产权房能贷款吗能买卖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小产权房能贷款吗能买卖吗

    内容: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出台,规定小产权房不能买卖,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可是买小产权房能贷款吗?很多工薪族都有这样的疑问。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那么小产权房能贷款吗能买卖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06105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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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集体土地范围是:无特殊规定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集体土地上修建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被集体征收征用的土地。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 什么是农民工恶意讨薪_农民工恶意讨薪什么罪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什么是农民工恶意讨薪_农民工恶意讨薪什么罪

    内容:项目经理和“包工头”勾结,以拖欠农民工工资名义,或故意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向建设单位讨要工程款。要求各级开展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恶意欠薪案件让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应得的报酬。

    王熙律师
    2022.05.08680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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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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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还迁房如何买卖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集体土地还迁房如何买卖

    内容: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3.2458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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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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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继承吗,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证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继承吗,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证

    内容:集体土地所有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继承吗,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3165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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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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