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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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如果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会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则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债务人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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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怎么做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怎么做
内容:如果是一般担保责任,要先起诉债务人,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的,银行可权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债务人逾期不还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主要看担保的是一般责任还是连带责任,两者在合同中的保证不同,所承担的责任也不尽相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怎么做1、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予以偿还,债务人逾期不还款,担保人该承担什么责任,2、如果是连带担保的,欠款到期之后,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欠款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连带担保的,欠款到期之后,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欠款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黄东洁律师2023.08.0820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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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一般的事给与对方合理期间,这个合理期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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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拒不履行判决,还能追回欠款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拒不履行判决,还能追回欠款吗?
内容:若是债务人还不还款,债权人可以在还款期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或判决后逾期拒不支付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给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依法罚款拘留,同时冻结被执行人账户,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信用惩戒。那么债务人拒不履行判决,还能追回欠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944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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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借款是怎么回事,合同是什么合同,约定的具体什么内容,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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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人还需担责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人还需担责吗
内容: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这个规定中,“当事人”是指订立原合同的双方,即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情形,才是法律意义上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前者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后者称为债的加入。
翁玉素律师2022.05.06137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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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当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行为会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时候,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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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能否提前履行债务,债务履行的期限要怎么确定?
陈宗琼律师
债务人能否提前履行债务,债务履行的期限要怎么确定?
内容:债务人能否提前履行债务对于债权债务关系的履行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对于第二种情况,债权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前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债务人无权强行要求他于期限前受领给付。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的履行。这部分费用应当由债务人负担,因为该费用的产生与债务人的部分履行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那么债务人能否提前履行债务,债务履行的期限要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920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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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负有什么责任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负有什么责任
内容: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无力清偿债务时,根据《民法通则》和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应当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保证义务时,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这里保证人是否首先承担由债权人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中任意选择。那么担保人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负有什么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982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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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依物权法律制度之规定,留置权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行使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并且,应当注意的是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宽限期内,留置权人应当妥善保存留置物,若造成留置物毁损灭失,留置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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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由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履行费用有哪些规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转让后由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履行费用有哪些规定?
内容:债权转让后由谁通知债务人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转让债权,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消灭,债务人不能再向其行使抗辩权,因此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很有必要。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有哪些规定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那么债权转让后由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履行费用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914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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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在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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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可以提前还债吗?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处理原则?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可以提前还债吗?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处理原则?
内容:我们向他人借款时都会签订相应的借款合同约定好还款日期及金额,并且债务人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债务人无权强求债权人提前接受给付,债权人也无权请求债务人提前履行。由此可知,债务人是否可以提前还债,主要看债务的性质,其设定是为债权人的利益还是债务人的利益。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那么债务人可以提前还债吗?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处理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949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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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依物权法律制度之规定,留置权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行使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并且,应当注意的是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宽限期内,留置权人应当妥善保存留置物,若造成留置物毁损灭失,留置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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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质押的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该怎么做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债权质押的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该怎么做
内容:合同债权质押的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该怎么做债权质押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直接向质押的合同债权之债务人主张权利。合同债权质押与动产质押的差异在于质押标的不同,前者是基于合同产生的请求权,而后者则为有体物动产。合同债权质押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和三个债权:三方当事人是指质权人(债权人)、出质人和第三债务人。此例中,银行对A享有贷款债权,A对C享有租金债权,以租金债权作为担保质押于银行,以保障银行贷款债权的实现,即为合同债权质押。
龙珊律师2022.03.2473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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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债务人可以部分履行债务的话,那么债务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全面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对损害其合法利益的部分履行请求予以拒绝。但是债权人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请求的前提是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行为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请求部分履行债务,同时这种部分履行债务的行为并没有对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那么此时债权人是不能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请求的。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说的利益应当认为是重大利益,如果部分履行造成债权人增加相关费用这种情况并不能认定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只要承担因此而增加的相关费用就可以请求部分履行债务,此时债权人不能拒绝债务人的部分履行债务请求。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二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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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怎么解决?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怎么解决?
内容:在日常生活中,债务是不可避免的,当然可以进行一定的转移。债务转移之后就会有新的债权人,如果新债务人依旧不履行债务的话,债权人该怎么办呢?
林艳英律师2024.04.2583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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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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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吗
内容:在债务纠纷中,如果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债务,或者债权人同意延期履行债务,则不必将标的物提存,四、标的物提存的法律效力标的物提存的法律效力如下:1. 债务消灭:提存后,债务即告消灭,债务人不再承担债务履行义务,债权人也不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一、什么是标的物提存标的物提存是指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将标的物交付给提存部门,以消灭债务的制度。
陈明月律师2023.10.1241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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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务人选择履行债务的规定为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要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第五百一十六条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标的确定后不得变更,但是经对方同意的除外。可选择的标的发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得选择不能履行的标的,但是该不能履行的情形是由对方造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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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需要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分别都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的需要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分别都有哪些?
内容: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既有义务也享有权利。《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那么债务人的需要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分别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999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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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务人延迟履行时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解除合同:1、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属于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2、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3、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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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人对债务人履行应负什么责任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转让人对债务人履行应负什么责任
内容: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该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责任;对债务人履行承担担保责任。那么债权转让人对债务人履行应负什么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912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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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如果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无法协商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请保全。债权人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3)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这就可以很好的保护债务纠纷中的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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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后新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怎么办?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转让后新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怎么办?
内容:但是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与债权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也就是说,即使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且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也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那么债务转让后新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943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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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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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履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可以提前起诉对方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不履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可以提前起诉对方
内容:债务人完全不履行合同怎么办完全不履行主要是指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在一方无正当理由完全不履行的情况下,表明了该当事人具有了完全不愿受合同约束的故意,合同对于该当事人已形同虚设。完全不履行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违约,可以直接赋予非违约方解除的权利。如果债务人明确宣告他将不履行合同,那么债权人可以不需要请求法院判决就解除合同。因此,在一方完全不履行时,另一方解除合同,是完全正当的。那么债务人不履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可以提前起诉对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928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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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质押的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应该怎么做?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质押的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应该怎么做?
内容:债权质押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直接向质押的合同债权之债务人主张权利。最后,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此类债权中,质权人主张第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担保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不宜质押。当主债务人违约,债权届时未得清偿时,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就获得了出质债权的请求权,要求第三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4)用于质押的合同债权须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自愿放弃抗辩权。双务合同中,如果债权人行使债权以其自身先履行债务为前提条件时,债务人有先履行抗辩权;如果债权人行使债权以其自身同步履行债务为条件时,债务人有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债权质押的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应该怎么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932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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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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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长期怠于核查更正债务人信用记录,以致债务人无法办理信用卡,贷款,金融机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可起诉法院要求金融机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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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确定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执行过程中债务人去世,如何让债务人的继承人还款? 是申请变更执行人?还是再诉一个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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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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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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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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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635评论 -
一、可以申请支付令,需要符合下面条件: 1.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有效。 2.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义务仅限于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债务人。 5.支付令必须是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 支付令受理费参照财产案件受理费的1/3收费。若支付令失效转入诉讼程序,债权人只需补交案件受理费,不会出现二次收费的情形。 支付令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二、诉讼方式 1.确定管辖法院 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法院起诉。原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都比较远,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写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① 原告、被告基本情况,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户籍地;② 诉讼请求,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系给付物的,应写明种类和数量;如系给付行为的,应写明为何行为或不为何行为;③ 事实和理由,是民事诉讼原告对其诉讼请求的佐证和支持;④ 署名和时间,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签署时间。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整理证据 这一步需要我们当事人准备证据资料,制作证据清单。对于欠钱不还这类案件,我们一般要提供借条、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事实的证据,尽可能完整地还原借款过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还款等情况。证据主要证明两点:一是借款合意,二是支付凭证。 4.立案、缴费 即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法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5.等待法院依法判决 在判决履行期内就对方在法院判决的规定时间内还款。 6.申请强制执行 在判决生效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对方仍然没把钱全给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立案一样去法院走流程。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135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