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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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比如江苏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是1年,见于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办完用地手续,或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四川省的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都是6个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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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一般会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上约定的有效期截至日应为工程合同要求的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的一个月到半年,并会在保函中声明此确切日期。此时,这就会牵扯到工程履约保函有效期的确定和履约保函延期的问题。在规范工程担保制度上,我国关于履约保函的相关立法滞后。在建设工程中现行法律中只有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没有关于履约保函的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那么建设工程履约保函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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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经研究,答复如下:依照《建设部关于统一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通知》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市城市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那么建设部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问题的复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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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莱芜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规划建设活动,涉及容积率规划管理的适用本规定。暂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其容积率依照有关规划技术规定执行。那么莱芜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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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拆迁范围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确定的房屋拆迁范围。那么房屋拆迁期限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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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是多久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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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八、发证九、放线建设单位或个人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土管部门办好土地证后,到报建中心申请放线,这主要是指大型用地项目或公建项目,也即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需要施放用地红线,设立用地界限,对于私建用地项目,只需在办理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通知书后一次性放线即可。那么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开发商申请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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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第二条无锡市市区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以及其它出让方式取得的各类经营性建设用地,涉及建筑容积率调整的,适用本办法。那么无锡市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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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江岸、江汉、桥口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规划、土地局拟订的《武汉市京汉大道建设工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武汉市京汉大道建设工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做好京汉大道建设工程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保障京汉大道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京汉大道建设工程拆迁范围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拆迁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不予安置,由拆迁人适当给予补偿。那么《武汉市京汉大道建设工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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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合理有效利用城市土地,整合城市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湘潭市第六次城市总体规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作出如下规定。那么湘潭市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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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上诉人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因秦皇岛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处理决定一案,不服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秦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1994年10月5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向秦皇岛市文化局和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不服秦皇岛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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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建设工程结算期限是多久(一)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二)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三)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四)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那么建设工程结算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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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凡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第五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制度。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权监督和变更。第六条核发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那么广州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管理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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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文从2008年北京奥运建设的"三大理念"出发,利用科技减灾的大安全观集中探讨奥运建设这宠大系统工程的防灾减灾及其安全保障问题,希望能为奥运建设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贡献一份力量。关键词:奥林匹克运动会 科技减灾的 一、2008年北京奥运建设宜从认识安全减灾市情开始 2001年7月13日迄今,"北京赢了"几乎出现在所有中国的报纸上、电视里,广播中。那么北京奥运建设的安全减灾规划战略研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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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要求中标人提交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是招标人的一项权利。而履约保证金则发生不予返还的问题。那么建设工程履约担保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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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一份来自不易的判决,案件经历了谈判调解、鉴定退卷、一审、二审,不仅支持了委托人全部诉讼请求,驳回了被告的全部反诉请求,建设工程一定要找最专业的团队才能让你后顾无忧
天用律所模拟法庭活动聚焦真实案例,将知识理论与实战演练融于一体,帮助建设工程当事人全力主张工程款!庭审只有一次机会,不打无准备之仗!模拟法庭能够助力律师在开庭前做好万全准备,及时弥补战略不足。同时也是场外青年律师们学习与交流的宝贵机会,感受法律的严谨与公正,学习实务操作技能,促进青年法律人才的快速成长!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人生,没有永远的伤痛,再深的痛,伤口总会痊愈。人生,没有过不去的坎,你不可以坐在坎边等它消失,你只能想办法穿过它。人生,没有永远的爱情,没有结局的感情,总要结束;不能拥有的人,总会忘记。慢慢地,你不会再流泪;慢慢地,一切都将过去。适当的放弃,是人生优雅的转身。北京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